私人租车合同【精彩14篇】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租车用途:
租车费用: 元/天,(大写: )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手续不全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配备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照,驾驶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燃油、过路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在不利于安全行驶的环境下强行出车;
8、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9、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冒险驾驶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 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手机:
承租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手机: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汽车长期租赁(带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准:租期、押金、支付、行驶里程限制
1、出租方同意将年月日至年(以下简称租赁期间)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并为该车配备驾驶员。
车辆由出租方保管,出租方驾驶员每日在承租方指定时间开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并接受承租方指示开往他处,但车辆行驶区域限湖南省境内。
2、承租方以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预计共为人民币元(含税带司机),以实际结算为准。
承租方应在年月号前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元,余款元在年月日支付剩下的所有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租金%的滞纳金,但不超过逾期租金的%。
3、租金增项:
(1)驾驶员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具体休息时间由承租方提出提前通知承租方驾驶员。因此,租赁期间内工作日折算为天,租金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辆/天。若驾驶员休息日内承租方需要安排工作则亦按¥元/辆/天计算。
(2)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为小时。承租方承担司机工作期间元/天的餐费补助
(3)出租车辆在租赁期内限行公里,超出按¥元/公里计算,作为车辆磨损费计入租金中。用车结算明细格式详见附件,承租方将签字确认。
(4)油费、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去外地(城市以外)食宿费由承租方承担,去外地餐费按¥元/餐计算、住宿费可按¥元/晚结算。
(5)双方在年月日将根据以上实际增发的项目进行结算,由承租方统一支付。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规定不能通行和停车的区域及其它违反交通法规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2、车辆只限出租方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连续驾车4小时,有权休息1小时。
3、交通事故出险时,出租方免费负责处理,并提供同等车辆替换。
4、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出租方负责保管。
5、提供车辆设备齐全,车辆及驾驶员有效证件齐全,保持车况良好及车辆的整洁与安全防护。
6、出租方驾驶员在租赁期限内不随意拖延工作时间,不拒绝乘载客户,不违章。
7、出租方在车辆租赁时间内,允许承租方在车身两侧粘贴广告喷画,广告由承租方制作安装。
在租赁到期后由承租方负责把车身广告清除,如造成车辆油漆损坏的则承租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8、车辆全额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车辆保养维护费、司机的工资等费用由出租方自行负担,承租方仅支付第一条中注明的租金及实际发生的租金增项。
9、若因出租车辆出现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
若承租方因此承担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全额补偿。
10、出租方应承诺其具备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资质资格,否则将视为具有过失。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租金按合同规定,司机每天早下班,(其中包括小时午餐时间),超时超公里、承租方按合同额外向出租方支付费用。
2、如需要驾驶员在外加班过夜,承租方按规定承担驾驶员(食、住宿)等。
3、出租方驾驶员的接待工作需保持热情的服务态度,如承租方对驾驶员不满意,承租方有权让出租方提出调换司机,出租方将尽快给予安排。
四、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车辆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协议时,承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1、要求出租方立即提供同等档次代替车辆;2、解除本合同,租金费用按天结算,多退少补,同时出租方应按租金总额的%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若承租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超过十五天,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如在合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违约金赔偿对方。
五、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用车结算单>>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全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 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任何一方的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二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八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一、车辆及费用
甲方租用乙方一辆,载人数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每月租金为。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6、甲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9、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厂,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
出租方: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型号车辆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色,车辆发动机号为,厂牌号为,车架号为。
2、该车辆车牌号为,行驶证号为。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租金:个月计人民币元;押金:计人民币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元。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市户口本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自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租赁期限截止时止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赁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附行车证复印件):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每天的租车费用为,从租车之日算起,半年结算一次。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再告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出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出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出租方负责。
(四)出租方在承租方单位工作期间,承租方必须优先租赁出租方提供的汽车,但出租方必须保证车况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
(五)承租方在租车期间负责提供油料及驾驶员。
六、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给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手机:
承租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手机: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汽车长期租赁(带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准:租期、押金、支付、行驶里程限制
1、出租方同意将 年月日至年(以下简称租赁期间)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并为该车配备驾驶员。车辆由出租方保管,出租方驾驶员每日在承租方指定时间开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并接受承租方指示开往他处,但车辆行驶区域限湖南省境内。
2、承租方以方式 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预计共为人民币元(含税带司机),以实际结算为准。承租方应在年月号前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元,余款元在年月日支付剩下的所有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租金%的滞纳金,但不超过逾期租金的%。
3、租金增项:
(1)驾驶员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具体休息时间由承租方提出提前通知承租方驾驶员。因此,租赁期间内工作日折算为天,租金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辆/天。若驾驶员休息日内承租方需要安排工作则亦按¥元/辆/天计算。
(2)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为小时。承租方承担司机工作期间元/天的餐费补助
(3)出租车辆在租赁期内限行公里,超出按¥元/公里计算,作为车辆磨损费计入租金中。用车结算明细格式详见附件,承租方将签字确认。
(4)油费、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去外地(xx城市以外)食宿费由承租方承担,去外地餐费按¥元/餐计算、住宿费可按¥元/晚结算。
(5)双方在年月日将根据以上实际增发的项目进行结算,由承租方统一支付。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规定不能通行和停车的区域及其它违反交通法规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2、车辆只限出租方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连续驾车4小时,有权休息1小时。
3、交通事故出险时,出租方免费负责处理,并提供同等车辆替换。
4、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出租方负责保管。
5、提供车辆设备齐全,车辆及驾驶员有效证件齐全,保持车况良好及车辆的整洁与安全防护。
6、出租方驾驶员在租赁期限内不随意拖延工作时间,不拒绝乘载客户,不违章。
7、出租方在车辆租赁时间内,允许承租方在车身两侧粘贴广告喷画,广告由承租方制作安装。在租赁到期后由承租方负责把车身广告清除,如造成车辆油漆损坏的则承租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8、车辆全额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车辆保养维护费、司机的工资等费用由出租方自行负担,承租方仅支付第一条中注明的租金及实际发生的租金增项。
9、若因出租车辆出现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若承租方因此承担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全额补偿。
10、出租方应承诺其具备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资质资格,否则将视为具有过失。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租金按合同规定,司机每天早下班,(其中包括小时午餐时间),超时超公里、承租方按合同额外向出租方支付费用。
2、如需要驾驶员在外加班过夜,承租方按规定承担驾驶员(食、住宿)等。
3、出租方驾驶员的接待工作需保持热情的服务态度,如承租方对驾驶员不满意,承租方有权让出租方提出调换司机,出租方将尽快给予安排。
四、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车辆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协议时,承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
1、要求出租方立即提供同等档次代替车辆;
2、解除本合同,租金费用按天结算,多退少补,同时出租方应按租金总额的%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3、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4、若承租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超过十五天,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5、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如在合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违约金赔偿对方。
五、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用车结算单>>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全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 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任何一方的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 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时间
车型
日租(元/天)
协议价
押金(元/天)
接送机
接送机
备注
5天内
5天以上
市至 机场
协议价
市至 机场
协议价
租车:
1)6小时以内按半天收费
2)日租24小时,日限400公里,租用2天以上不限公里数
3)燃油费自理
接机:费用已含燃油费及司机费
注:
(1) 市内、 市内指机场 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分按 元/公里计算;
(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 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6)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 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 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 市区←→ 机尝 市区←→ 机场)。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分,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分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经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同意,甲方将CT6811出租车,半租给乙方。特制定以下合同:
一、乙方每月交甲方20xx元,乙方租车前交乙方抵押金(大写)元整,租车时间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
二、在包车期间,乙方发生的交通事故,碰撞、误工,人为的机械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包括任何纠纷),如保险上浮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必须自己驾驶车辆,依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行为(车辆曝光、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理。
四、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扣除抵押金,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如违约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单位车辆(车牌:)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万元,共计年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月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或于第年全额支付租金万元。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八条 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