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8篇
出租单位:淮安市荣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月起用时间:年日合同期限:月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式挖掘机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用于施工。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吨位(每吨元)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赁50T汽车起重机壹台(为五节臂)。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根据施工情况工程结束为止(大约3—4个月)。
三、施工地点:省市县镇热电厂内
四、财务结算:
1、台班收费标准:按包月计费每月元。
2、付款时间:满三十天结算一次,付款60%;其余款项40%租赁合同结束后十五天内付清;租赁期间付款延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
3、工作时间: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十个半小时。晚上加班时间累计十个半小时按一天标准计算。
六、双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负荷起吊。(吊车本身机械问题或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指挥不当引发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八、乙方机组人员负责机械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乙方机组人员在不违反安全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者承担月租金的50%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其他约定:
1、食宿由甲方负责;机械燃油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受甲方项目部管理;乙方机组人员若不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甲方有权让乙方撤换乙方机组人员。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根据工程需要本合同顺延期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产品(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配置:
单价:
数量:
合计:
共计:
二、技术支持与服务
1.产品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主机三年有限保修:主板、CPU、内存、硬盘等保修三年;(第一年免费保修;第二、三年返修)光驱、软驱免费保修一年。
2.本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安装LINUX操作系统,如果应客户要求安装其它操作系统而引起的版权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三、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北京
交货方式:公路货运
付款方式:现款
四、为缩短订货期,买方可以用传真方式订货,传真需加盖买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卖方在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真给买方,即时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买方需及时将二份盖合同章的合同邮寄给卖方,卖方在收到合同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盖有买卖双方合同章的合同邮寄一份给买方。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由双方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按照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筑工程需要,租用甲方塔吊、搅拌机、钢管、钢模、扣件、脚手架等及各种动力设备,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提供机械设备租赁价目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损坏的赔偿标准按市场标准执行。其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赁费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乙方应将租赁物用于城建
( ) 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使用租赁物。
四、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向甲方提供一份各种规格、数量租赁物的使用时间表,以便甲方按时、按量供应。
五、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续订租赁合同。
六、租赁费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租赁费清单,并付清上月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七、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物押金人民币(大写): ,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交租赁费,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八、乙方在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 为提货人,提货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或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租赁物已验收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全责,无论发生任何意外与甲方无关。
九、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运费、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的保管、维修及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也不得变卖或用作抵押。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满,乙方应返还全部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返还时,双方要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丢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和赔偿。
十三、违约责任
⑴、乙方不按时缴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⑵、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赁费外,每天要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⑶、乙方在租赁期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本条第⑵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⑷、其他违约行为:如因未按规范要求或违章操作所引发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担保人 就乙方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如乙方违约,担保人按《担保法》的规定对乙方违约行为承担保证责任。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设备用途
1、工程地点:生态城项目部工地现场。
2、用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要求。
第二条:租赁机械的名称、规格
1、日立—5型挖掘机一台。
2、进场时间:20年3月11日。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
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并保证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操作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安排操作人员的住宿,操作人员可在甲方员工食堂就餐,就餐费用按照甲方职工标准收取。
第四条:租赁期限
自20年3月11日至甲方施工现场挖掘机工作内容结束,具体时间由甲方按照施工进度情况确定,期满后合同终止。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按玖拾元/小时计算(燃油费甲方承担、其他费用乙方自理)。
2、甲方承担单程拖运费肆佰元整。
3、租赁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
4、机械租赁费每月30日结算一次,每次支付当月发生租赁费的60%,余额在机械退场后一个月后结清,乙方每次收到租赁费时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乙方完成工作内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并扣除已发生的租赁费的50%作为违约金。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机械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若因乙方违规操作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事故后果及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
3、甲方授权现场专管人员进行机械工作时间登记,甲乙双方必须每天核对机械使用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作时间作为计算租赁费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机械设备,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以及司机操作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负责机械租赁期间的日常保养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以保证甲方正常施工,保养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办理机械及司机的一切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无偿提供进程设备的安全检验证明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据。
5、乙方需授权专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施工质量跟踪,记录工作时间,每天与甲方核对。
6、乙方操作人员不得谎报机械工作时间,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机械租赁费并可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驾驶员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对于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有权进行每次100—200元以上的罚款。
2、乙方不及时履行机械设备的修缮义务,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甲方可拒绝支付租赁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3、乙方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年月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28个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提供塔机基础图纸。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如果超过2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2台、吊盆3个、料斗2个、吊绳3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8、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有关资料。
九、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所耗电费;并保证塔机工作所需电压,因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结合现场盔行核算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十、安全事故:
1、特别声明在塔吊安装前必须买好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不及时处理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及与塔机操作无关人员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第一章甲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演出设备租赁达成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服务地点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演出设备租赁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
详见乙方提供的附件《项目及价格清单》(略)。
第三条服务模式
乙方应根据项目和价格清单(略)提供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和其他服务。
第四条服务期限
从到。
第五条合同价格
租赁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如果设备或产量有任何增加或减少,将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进行结算。
第六条支付条款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剩余款项应在服务结束后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的安装条件:施工、电力、时间、场地等。,确保正常施工;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3.确保现场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和使用..具体项目详见《项目及价格清单》(略);
2.提供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协调和支持;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拆卸。
第九条维护方法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因下列原因损坏,甲方应负责赔偿(或支付维修费用)。如果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甲方应按乙方购买设备的价格全额赔偿乙方:
1.未经乙方人员授权,甲方人员擅自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
2.环境恶劣导致的设备故障,如输入电压过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的设备与本合同设备及器材的项目及价格表(略)不符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如果甲方因客户原因需要更改本次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必须至少提前小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的经济补偿金;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因素导致本活动无法进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清单所列设备未及时安装调试,导致甲方活动失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损失程度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提供正常的安装条件,如电源、时间、场地等,经乙方提出后仍未改善,导致效果不佳或运行异常,甲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11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需履行;
3.一方违反本合同,守约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其权利或对另一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放弃权利或放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放弃对另一方的任何权利或另一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放弃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责任。所有弃权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
3.双方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应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于。
2.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是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国家法律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名)(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电子邮件地址:。
开户行:。
账号:
设备租赁合同第二章甲方:
乙方:
租赁期限: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市区至(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