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必备5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租用乙方16T吊车一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从年月日算起,租赁费为每月元整(不开税票)。租赁费最少按一个月计算。一个月后按实际天数结算,吊车进场预付伍仟元。
二、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否则车辆停止使用。吊车退场前结清全部租赁费,否则付清租赁费前都算租赁期。
三、每月准许乙方有两天的修理、保养车辆时间,两天以上租赁期顺延。因下雨、停电、停工等其它原因影响吊车使用都算租赁期。
四、租赁期内驾驶员每天24小时待命。
五、甲方免费负责驾驶员的食宿和车辆燃油。
六、乙方负责司机工资和各种修理费。
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司机要听从甲方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八、如单方停止协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机主):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设备,在平等、互利、互愿的原则下,经两方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用设备
a、设备名称: 吊车 规格型号: QY25EI、QY20EI、QY16EI、QY8EI 数量:按现场实际情况
二、拟租用期限:临时租用 (按小时计算,每次租用不低于4小时,达不到4小时按4小时计算)
三、租金及结算
1、租金
a、按小时租用: 25T=200 元/小时、20T=180元/小时、16T=140元/小时、8T=100元/小时(此单价已包含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备的进出场费承担方式: 乙方承担
3、起租时间从设备到甲方施工现场第 1 日起计算,每月20日为租金结算截止日期,30日前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每月付清当月结算租金,结算时乙方提供税务发票。
四、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完好,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无跑、漏、冒、滴现象,噪音及排气符合环保要求。
2、乙方应配 1 名技术熟练的、持有效操作证件的司机,甲方提供住宿,生活费乙方自理。如果司机的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达不到甲方业主或工程监理的合理要求时,经甲方提出,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清退该设备,并解除合同。
3、租用期内乙方司助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合理调动,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乙方司助人员因个人行为违法乱纪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的操作司机应有识别该施工任务潜在危险源的能力,甲方有告知该项目存在危险源的义务。该项目可辨识的危险源(安全、环保等)是 安全 。
5、设备台班以甲方现场指挥、调度员签认的运转记录为准;工程量按甲方相关部门确认的计量为准。甲乙方两方现场负责人相互签认运转记录,以确保租金结算的准确性。
6、乙方对设备的运转、存放安全负责。乙方司助人员应熟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司助人员操作不当、设备运转、存放等)造成事故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事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不减免乙方的责任。
7、乙方设备的附属油料、配件、维修可由甲方代购,月末从租金中扣除。乙方的材料费和生活费借款不得超过未付租金的80%,否则不予借款。借款须经机主书面同意。
8、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设备的所有权行为。
9、司助人员工资、劳保等由出租方(机主)负责。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1、如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5天向对方声明,并征得对方的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两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甲、乙两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两方结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
4、未尽合同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
设备主管: 司机:
电话: 电话:
出租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将起重机租给甲方。为明确有关事项,签订如下租赁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起重机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状况:
履带式起重机(壹)台,额度起重量(80)吨,型号(主臂43m),带副钩。
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暂定月,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再协商。
租赁机械使用地点及用途
1、使用地点:
2、用途:
四、租赁和租金结算:
1、租金:月租费大写整。进场费大写(五万元整),履带吊进场后付清;价格不含税金。
2、租金计算方式:吊车进场拼装完毕,具备吊装能力开始,开工时间由甲方,开工单,计算租金:工作满一个月,日内结清租赁费用。超过日,甲方每天月租金的5%的延迟金付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应该按协议支付租金,无任何理由延期支付租金。
2、车辆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有甲方负责。甲方配备有经验的起重工,并提供锁具,应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指挥,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或人身伤害事故,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得将机械转租变卖或抵押,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履带吊的燃油及吊车司机食宿,吊车进退场时免费派人员及吊车配合乙方拆装吊车。
5、甲方提供乙方可安全的施工场地,因路面桥面塌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一)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起重机必须是合法及技术情况良好的机械,乙方操作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各种安全操作合格证。
2、配备两名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租赁的起重机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甲方应提供方便。
4、在甲方未按协议支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停机并终止协议。
5、在租赁期限内,起重机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每月维修时间为二天,如超出二天以上所发生的维修时间在月租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工作要求,在起重机出现问题是,乙方应及时维修。
7、如因车辆本身事故或乙方操作人员责任造车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异议,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方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租赁期满,租金付清,协议自动失效,传真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设备,在平等、互利、互愿的原则下,经两方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用设备
设备名称: 吊车 规格型号: QY25EI、QY20EI、QY16EI、QY8EI 数量:按现场实际情况
二、拟租用期限:
临时租用 (按小时计算,每次租用不低于4小时,达不到4小时按4小时计算)
三、租金及结算
1、租金
按小时租用: 25T=200 元/小时、20T=180元/小时、16T=140元/小时、8T=100元/小时(此单价已包含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备的进出场费承担方式: 乙方承担
3、起租时间从设备到甲方施工现场第 1 日起计算,每月20日为租金结算截止日期,30日前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每月付清当月结算租金,结算时乙方提供税务发票。
四、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完好,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无跑、漏、冒、滴现象,噪音及排气符合环保要求。
2、乙方应配 1 名技术熟练的、持有效操作证件的司机,甲方提供住宿,生活费乙方自理。如果司机的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达不到甲方业主或工程监理的合理要求时,经甲方提出,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清退该设备,并解除合同。
3、租用期内乙方司助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合理调动,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乙方司助人员因个人行为违法乱纪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的操作司机应有识别该施工任务潜在危险源的能力,甲方有告知该项目存在危险源的义务。该项目可辨识的危险源(安全、环保等)是 安全 。
5、设备台班以甲方现场指挥、调度员签认的运转记录为准;工程量按甲方相关部门确认的计量为准。甲乙方两方现场负责人相互签认运转记录,以确保租金结算的准确性。
6、乙方对设备的运转、存放安全负责。乙方司助人员应熟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司助人员操作不当、设备运转、存放等)造成事故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事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不减免乙方的责任。
7、乙方设备的附属油料、配件、维修可由甲方代购,月末从租金中扣除。乙方的材料费和生活费借款不得超过未付租金的80%,否则不予借款。借款须经机主书面同意。
8、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设备的所有权行为。
9、司助人员工资、劳保等由出租方(机主)负责。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如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5天向对方声明,并征得对方的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两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甲、乙两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两方结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
4、未尽合同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
设备主管: 司机:
电话: 电话: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吊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的品牌、数量:
1、甲方租赁乙方XXXX起重机220吨一台。
2、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二、租赁期限:
甲方租赁期限为一天。
三、租赁用于及使用地点:
租赁期限内,吊车的`用途为卸80吨设备一台,吊车的使用地点为西XX高争水泥厂内,若甲方需要改变使用地点或用途须得到乙方同意。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0元天,大写贰万元整(含税)。
2、甲方因于完工后结清当天租金。如违约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五、甲方责任:
1、提供相关施工资料,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及指挥。如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吊车损坏,和甲方自己的损失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估砸坏车辆,房屋等)由甲方负责。
2、动用人员为乙方的机械进行守护,若乙方机械设备在甲方工地出现被盗。丢失、损坏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3、配备卜2名人员进行现场施工配合,积极支撑协调乙方施工,保证不耽误乙方现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