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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合集8篇)

2023-09-04 18:10:19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8篇)

荒山承包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坐落在细茶窝一块荒山,发包给乙方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北以公路为界,西以大茶窝为界,东以陡山博为界,南以乌龙尖为界。)

  二、承包期限: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三、整个承包期限内,承包费为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四、合同签字当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时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林业用途,主要是植树,也可以间作农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满,乙方将承包山交还甲方,此时,承包山上的树木由乙方自由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现违约,将按民法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然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发行各自的义务和享有各自的权利。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式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 屯第9、第10生产队的挖甲岭、长水湾、马钉木山、雷勾岭及屋地碑等五个山地(四至界限:东起上垌屯分界线;南起牛屎湾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沟;北至北。)合计约480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3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75元,每年共计元(面积480亩),年共计 元(大写:玖拾万圆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

  第一次为合同签订日,包费共计元,于年月日前,在确认土地无争议及纠纷时付清(在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元)。

  第二次包费共计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费共计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费共计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费共计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一、违约责任:

  1、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十二、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特此协议。

  甲方9队队长: 组长:

  村民代表:

  甲方10队队长: 组长:

  村民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下湾镇旺江村委会

  年月日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方xx县xxx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xx,执行董事。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县xxx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乡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乙方):开发公司

  兹有乡村荒山一处,因经费短缺,无力管理,经研究协商,决定由承包。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处荒山西起,东至,北起,南至。共计亩。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点数,荒山内现有杨树棵(其中成材树棵),李XX,均已挂果,其他杂树棵。

  三、承包期为年。承包期间,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树,不得做其他经营,但乙方可以自主选择种树的种类,甲方不得干涉。前年内,包括乙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现有树木,更不得毁林开荒,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执行“开荒育林”的.方针,除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外,每年应有计划地培育幼林棵。承包期结束之时。荒山上的树木不得少于棵,否则少一棵罚款215;元。

  五、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荒山管理费215;元,甲方应提供开荒育林资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间如有被偷伐、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间伐树木,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协议制定荒沟管理规定,甲方需协助执行规定的实施。若有违反规定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内履行协助义务,甲方应追究责任人毁林等相关责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务不能完成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或无故中止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村委会

  代表人:(盖章)

  乙方:(盖章

荒山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 日 20xx年 5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占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亩。

  承包四界: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该村村委会研究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乙方将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事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起 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付款方法 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用元。

  五、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六、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七、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一、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荒山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除外)。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