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汇编6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租赁给乙方。
2.租赁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
4.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无续租权.,(因乙方上个租赁年度合同期为20xx年2月8日-20xx年2月7日止,因乙方要求延期合同到20xx年7月7日,延期合同到期后,乙方仍不予交房,经双方协商,乙方续租一年,租期20xx年7月7日到20xx年7月6日。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交房,如延期交房,每日按总年度租金的百分之十作为赔偿金,赔付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赔偿条件,应在接到通知15个工作日内,把房屋交还给甲方,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位于 临街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商铺坐落于 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上下两层约 m2。该商铺不得用于饭店等对室内环境及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经营活动。
2、甲、乙双方应互示身份证以真实的证明双方身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作本协议附件。
3、该商铺租赁期三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 元()/年,合同期内,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在原价格基础上随行就市协商而定(注:合同期内年租金递增应控制在15%以下)。
4、商铺房屋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时,乙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同乙方续签合同。如果乙方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甲方,其自行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装修费。或乙方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貌。甲方要收回商铺房屋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乙方。
5、付款方式: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租,既第一次交纳时间为合同双方签约后2日内交付。以后两年必须在每年阳历月日前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租金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铺房屋,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在商铺租赁期内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
6、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铺面,乙方拥有合同期内合法的使用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原则下有权转租此商铺,但转租前须提前30日告知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收回商铺房屋,且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7、合同期内,与该商铺有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城市市容费、垃圾清理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及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乙方滞交所产生的罚金应由乙方承担)。乙方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甲方应于 年 月日内将该商铺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并经双方交验移交房室钥匙及物业手续等交割完毕后视为交付;乙方租赁后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得因装修等原因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铺主体和墙体结构。
9、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此商铺押金¥元(壹仟元整),押金不得冲抵商铺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将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移交甲方并交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交付的相应押金。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由乙方添臵的可移动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自行装饰、装修(地板、地面、顶、隔房、固定电料等)的构筑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或乙方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貌。
11、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毁损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其他损失,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情况下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香巴拉大道45号商铺一间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租用本房屋用于食品经营,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
行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存放危险、易爆、易燃及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年,自日至年 月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2万6千元/年。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 维修养护、装修及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房屋内财产安全等事物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在对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中止及续租
(1)、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2)、租赁期满前,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甲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电话: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电话: 身 份 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守信。
2、租赁周期一年时,租赁费每年底再议。如果租赁三至五年时,租赁费为 元/月,但乙方必须交纳保证金壹万元。若乙方租赁期内中断租赁物业,乙方所缴纳保证金为乙方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
3、其他费用
乙方以乙方名义负责经营项目,并承担该物业使用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场内设施维修与经营相关的一切税、费(除土地使用税)。
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6、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如合同到期或者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乙方应保留该物业的固定装修,不得损坏,且应在20日内搬出该物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业内所有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筒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筒称乙方)
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店面包括二层租给乙方,租期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分月份缴纳,每月租金为元整,乙方应在每月日前缴清。
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
四: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乙方在租赁未到期间,需要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须得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赁期间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九: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十: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方年月日将坐落在店铺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合同如下:
1、租赁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年。
2、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人民币元,经营甲方店铺,付款办法: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在合同签订时交清。
3、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缴交店铺设施抵押金人民币元,押金不计息。
(2)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店铺的所有权和水电房籍及主水管至水表处理。
(3)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除店铺租赁税外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爱护店铺设施,如有或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如需对门店进行改装,须经甲方同意同意后方可讯息工期,基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在租赁范围堆放带腐蚀性或危险性物品,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如需转包他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协议,转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未经同意甲方擅自转包他人,按违约处理。
(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动而变更。
(10)如因乙方人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店铺如在租赁期内遇风灾地震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期满规定
(1)乙方应在期满前两天内搬迁完毕,近期将租赁范围交还甲方。
(2)租赁届满,店铺的用水电设施无偿归甲方。
(3)乙方在租赁期间装修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可动设施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五天内处理完毕,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4)乙方缴交甲方的押金,待双方交接清楚后由甲方付还乙方。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对方人民币元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