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合同通用5篇
出租方 :
承租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 位于;建筑面积平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住人数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及租住人数。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付,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日内支付。
第五条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元 ,租赁期满,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应当按时交纳以下费用:煤气、水、电。
第八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应当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房屋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如一方支付对方相当于两个月房屋租金的,也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乙方主张的,不退还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租住人数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拖欠房租超过日。
未按时交纳本合同第七条应缴纳费用超过元或日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因上述原因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
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水表现为:度;
电表现为:度;
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年月日将位于福清市融侨开发区福清福明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厂区一号厂房二楼60平方米左右租给乙方做为办公使用。(附件图案)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全年贰万肆仟元整,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5%递增。
四、租金按半年结算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付款下一次租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租金(20元)做为押金,于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房屋正常后退还乙方。
六、甲方保证本出租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定并做出补充条款,其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机构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其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厂房、转让机器设备的事宜经自主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数量
甲方将位于租赁给乙方使用。厂区内未列入租赁物明细清单的甲方所有物品应由甲方妥善保管。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意向,乙方拥有优先权承租。
第三条、设备转让
甲方现将与水晶、相框制作相关的机器设备以及配套设备及相关客户信息与乙方一次清算(包含两个铁架),转让给乙方所有,共计万圆整人民币,一次结清。
含清单列明的场地、仓库、厂房。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经营范围内的工艺手艺传授给乙方,并包学会掌握,乙方经营期间并给一定的帮助。甲方将经营范围和经营信息转让给乙方,不得再次转让给他人或自己使用,另配一次函授学习。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相关配套设施、条件。
3、监督乙方对租赁物,场内附着物的正确使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期支付租金。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
第六条、租赁场地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终止合同前,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租赁场地归还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年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未按约定使用场地经甲方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承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的。
4、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纠正。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依法向本地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份,乙方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地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地座落在 ;厂房面积厂地面积: ,厂房类型为空地出租。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承租日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2、租期满,甲方在不修房子的情况下。如:乙方有意续租,则甲方必须续租给乙方《租金按市场价》。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空地厂房租金每年 元(大写: )。
2、按年交租厂房出租费给甲方。
四、厂房使用要求
1、承租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的厂地用电和用水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2、乙方建筑的或装修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等到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厂地时,由乙方自行处理设备和设施。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承租期间,如厂地有空余面积乙方可以中途
六、承租期间其它有关约定
1、承租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承租进行非法活动。
2、承租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动迁造成的费用损失。
3、承租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建造,原则上因与甲方沟通并由甲方认可。
七、其他条款
1、承租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5年承租租金承租期间如乙方违约未按规定期间,不交租厂费用,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承租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4、承租期间,供电局向乙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多少元,交给甲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签字盖手印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吉安市明诚市政市容保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吉安县永和镇敦永路七公桩处,土地证号:吉国用(2012)第永和002号,租赁厂房一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年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于每年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整年的厂房租赁金。
四、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押金,金额为元,待租赁期满甲方无利息退还。
2、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5、租赁期间,乙方生产过程中因自身因素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包赔乙方扩建厂房设施费用、装修费用和一年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一年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