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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锦集10篇)

2023-08-31 22:01:08合同

塔吊租赁合同(锦集10篇)

塔吊租赁合同

塔吊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出租方: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集团设备租赁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租赁费及操作人员数量: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赁设备含附属部件

  3、月租费不含安装、拆卸及调试费用。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及调试费用按双方签订的《设备安装拆卸合同》执行。

  二、租赁设备用途:设备用于大曌国际二期7、8、9、 10、11项目。

  三、租赁期限

  自租赁设备在本合同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并开始使用至年月日。

  四、租赁费结算办法:

  1、甲乙双方于当月5号前办理上月租赁费结算手续,甲方于次月20号前付清上月租赁费,乙方按规定出具。

  2、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时,按实际工作天数收费。遇春节放假期间,租赁费按50%计取。

  五、租赁设备的交付及返还

  1、租赁设备在合同约定施工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开始使用之日为设备交付之日。

  2、乙方开始拆卸租赁设备之日为租赁设备返还之日。

  3、租赁设备交付及返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负责租赁基础施工,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塔吊安装使用要求。并做好施工记录、隐检记录、地基钎探报告、混凝土强度等级报告。

  甲方负责提供熟练合格司索、信号工,需持证上岗并按施工安全规程指挥起重作业,严禁起重工违章指挥或超负荷作业。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安全装置齐全灵敏,符合技术要求。

  乙方随设备配备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技术熟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甲方的管理。

  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做记录,负责设备进出场签认及每月月租赁费签认工作。

  乙方应安排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管理和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在工作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区应在2小时、县应在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场维修,一般维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3天。

  乙方应提供相关设备施工技术方案。

  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生机械和安全事故,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双方另行签订《设备安装合同》。

  七、安全施工

  对双方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另行签订补充《安全生产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租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数额拖欠天数。

  2、如租赁设备维修累计超过3天,乙方按超出相应天数按台班费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月租赁费中扣除。

  3、由于项目部原因致使设备无法拆除,在此期间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赁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河南公司设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完毕、账款结清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2

  出租单位:

  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由乙方承建了南昌XX二期区工程,需临时租用甲方的5013塔吊贰台,安装高度40米,80(5710)塔吊贰台,安装高度75米,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出租。为明确租赁原则及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特订立下列租赁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圆满顺利完成双方的共同职责。

  一、租用期限:

  根据乙方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以实际租用进出场日期为准)。如需延期租用,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继续租用。

  二、租费计价方法:

  根据乙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计价方法计算租费:塔吊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塔机检测合格(出具证书)至乙方向甲方报停之日止计算租赁费,按月计价,塔吊租费基价:

  1、5013每台玖仟伍佰元月(包括附墙、维护费、保养费及资料费)。

  2、80(5710)每台壹万壹仟元月(包括附墙、维护费、保养费及资料费)。

  3、塔吊预埋底架每台伍仟元。

  4、塔机检测合格并出具证书即日开始算租费,实际使用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算。

  5、以上租赁费不含税。租费不含塔吊司机工资。春节放假期间租赁费双方平摊,但免收租赁费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三、塔吊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

  1、塔吊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合计为每台每次贰万伍仟元(此价不含税),由甲方包干使用。

  2、乙方补贴甲方塔机监控系统(黑匣子)费用壹万元整。

  3、塔吊停机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费按实际耽误天数向乙方结算。

  四、塔吊司机工资:塔吊司机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资不在租费内。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后塔机进场安装完毕,初次安装费、检测费等塔机检测合格后,乙方暂付塔吊进出场费伍万元,塔吊基础脚标准件贰万元,及塔机监控系统费用壹万元。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成后一个月内,再支付塔吊进出场费伍万元,及前几个月的塔吊租赁费。

  2、租费在次月日支付塔机租费,塔机拆塔退场后在15内一次性付清租赁、拆卸等费用。

  3、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月租费,超过二十天收取滞纳金,每延迟壹天收取滞纳金5,并有权停机,租费照算。

  六、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的共同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安装和使用单位的安装操作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均须相关机构培训且持有效证件上岗。

  3、设备安装完毕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由双方签字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双方均有维护设备完好的义务。各自应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与设备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认真安排塔吊进场计划,保证乙方按时使用,负责提供塔吊基础图及预埋件图纸。

  2、及时完成塔吊的安装工作,以利塔吊的检验及验收工作。

  3、负责塔吊的检测,并做好使用备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养维修人员对塔吊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及填报资料,便于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理,尽可能利用空闲时间积极修复,修复时间区2小时赶到现场,区或异地按路线而定。区在8小时不能修复的,免收壹天租费。区及异地按区修复时间中另增加路途时间。对无故不修的甲方责任,加倍扣除租费,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为施工现场服务思想,积极配合完成施工任务。

  (三)乙方责任:

  1、塔吊基础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承载力,本塔吊基础承载力应满足为20吨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师签字为依据。

  2、确定塔吊进场日期,日期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于两天前做好场地准备,保证电通、路通基实。电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设置电箱,电源开关及防护接地装置、电压应保证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一切障碍物及脚手架,保证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证塔机拆除时25汽吊到塔机基础的路基扎实,如因工程原因无法达到的超出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甲方要求保质完成塔吊的设备基础及附墙预埋件的预埋,并保证尺寸准确性。

  4、合理布置吊运构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装物绑扎牢固,由于绑扎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以甲方吊钩为界)。

  5、提供甲方在设备的安装、拆卸过程中所需的电源、气割、电焊机等设备。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规范执行,并由专人负责指挥及调度,以免发生班组纠纷及事故。

  7、塔吊设备基础及塔身附着点预埋铁件等(附墙超过8米均由乙方负责)。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备案。

  七、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原因无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付补偿损失费

  万元。

  八、租用期间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损坏,或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并负其它责任。

  九、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甲乙双方各负其责。

  十、本合同未详之处或因违约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修改处需双方盖章,否则修改内容无效。

  十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货款两讫后无效。

  甲方(盖章):杭州XX公司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市众森国际花园二期区工程项目部

塔吊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很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塔吊产权确定:

  本台塔吊起重机的`产权甲方所有,双方均已确定。未经甲方认可,严禁将塔吊位移或转租。

  二.标高部分:

  甲方出租给乙方QTZ5010(自升式)塔吊壹台,标准高度32米,12节。收押金壹万元/台(签订合同时收取,以开收据为准),塔机租金:玖千元整(小写:9000元),以每月30日计算。塔机租金的计算从安装完毕之日起至报停拆除(租金收清)之日止。台班收取不因现场停电,停水,停工,节假日等各种原因终止;押金不作租金,退机时如无损坏,如数退还,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适时安装塔吊,安装完毕进算租金)。必须保证从塔吊标节中到米位置能吊600升混凝土一灌。

  三.维修及维护:

  塔机安装时,塔机经甲,乙双方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材料费单件一次性在人民币<大写>肆佰元以上由甲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塔机租用期满,结清一切费用及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后本合同自行解除。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违约方并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

  一、塔式起重机基本参数:

  1、塔式起重机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出厂时间:

  2、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 KN·m 最大起重量 kg

  起重臂有效长度:m

  独立安装高度: m 最大安装高度: m

  附墙后自由高度:m 设置 道附墙

  二、塔式起重机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大学城中医学院普济路南贵阳中医学院新XX学生公寓项目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四、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具有在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3、甲方负责办理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的报装告之手续和贵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的检测手续。

  4、甲方负责塔机的安装、附墙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并报乙方和工程监理审核同意后,并办理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局的安装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甲方负责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附墙和维修保养全部工作内容。其附墙预埋件和附墙杆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6、如果甲方无安装资质,则由乙方委托有装拆资质的单位进行以上工作,并签订装、拆、顶升、附墙的合同。

  7、甲方负责吊钩以上(含吊钩)和混凝土基础以上的塔机性能完好。

  8、塔机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司机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9、甲方为该塔机配备司机(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证)人,应按操作规程施工。由乙方负责食宿,由甲方负责其工资,劳资关系与乙方无涉。甲方必须为司机办理"平安卡"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甲方在塔机进场前 天向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纸制作塔机基础或铺设塔机行走基础。

  11、甲方司机应每日严格填写机械设备检查、运转、维修和保养记录。

  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机管理手册、贵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的检测合格报告、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件和塔机出厂合格证、塔机生产许可证、自检资料、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应资料复印件,便于乙方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退场时收回。

  13、甲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若不能对塔机故障进行及时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如连续三天未能恢复正常运转,则 倍扣除租赁费。

  1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通过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测合格,或由于劳资方面纠纷的原因,造成塔机停用则 倍扣除租赁费。

  15、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甲方承担分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负责塔机混凝土基础和预埋件的预埋技术质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塔机未能通过贵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测合格,造成塔机停用仍需付租赁费。

  3、乙方负责提供塔机专用电箱和符合塔机要求的电源及容量。

  4、乙方配备相应人数的司X和指挥(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不得强迫甲方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5、乙方对塔吊进场、退场、拆卸、顶升加节、安装或拆除附着装置等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作周详安排,确保塔机运输、安装、检测、维修保养、进退场顺利进行。

  6、在塔机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机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7、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9、塔机退场时将塔机的相关资料退还给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总包单位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并对甲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支付塔机租赁费用。

  五、补充条款:

  六、相关费用: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或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

  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或者双方协商解决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1)装拆费 元;拆卸费 元。

  2)顶升加节或降塔费用。每节为 元/节。

  3)安装或拆卸附着装置 元/件。

  4)小计:

  塔机检测费。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由甲方申请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非甲方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塔机租赁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5、设备的进场费 元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6、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电费由乙方负担。

  7、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塔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租用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期: 日期:

塔吊租赁合同 篇5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机,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列条款。

  1.所使用机械的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机基本数据

  3.租用期限暂定年月日至甲方书面通知报停为止。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机进场或出场的日期。

  4.租金的计算和支付甲乙双方商定按月租金计算方式收取和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台班费按月包干费元(包干费中含租赁发票价),不足月的按日历日计算,台班费内含全部修理费、配件费、地脚螺栓、更换起重钢丝费等费用。

  操作工工资每人每月元。

  超高标准节每天元(含安装费)。

  附着每一道包干费元。含方框、起长拉杆,含安装费。

  塔吊进出场转运包干费元。含汽车吊费、上下车费,其它辅助费等。

  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机械设备自完成安装、检测合格之次日起计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书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租金每月结算

  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每次抢修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大件维修持续不得超过10小时,每月累计修理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超过部分的时间,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按小时计算:日租金除以8小时)。故障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暂时停机,停机期间的租赁费按60%计取。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条款

  在租用塔吊期间,双方就租用塔吊进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时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担租用期间的保修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

  7.甲方向乙方承诺不违章指挥使用塔吊。

  8.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

  出租方义务

  8.乙方应持有并保持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数量,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8.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租赁塔吊安装方案、基础图、技术要求、对基础地质情况、开挖深度及有关机械安装的现场要求。

  8.甲方基础挖好后,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地脚螺栓并保证材质符合说明书及安装要求。

  8.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预埋机械附墙装臵的锚固预埋件。

  8.乙方应对机械进场、出场、安装、拆卸、升节、和安装拆除附着装臵等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每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8人。乙方要对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作周详安排,确保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检测、进出场等工作顺利进行。

  .6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先组织人员自查,并做自检记录,再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三方自检。符合后报当地有资质检验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负责到安监部办理使用证。

  .7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塔式起重机的钢结构(螺栓断裂、焊缝开裂、销轴断、不穿开口销、开口销与小带大掉)等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操作、保养、维护工作,负责机械本身技术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设备的管理,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上岗证书。

  .9乙方应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向甲方就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提供技术交底。

  乙方应服从甲方总体的安全管理。在机械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停机整改,隐患未排除,乙方不得运行。

  在塔式起重机使用期间,乙方要保证每月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加盖鲜章),并交甲方备案;乙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塔式起重机运转记录”。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每台至少配备6人(司机2人,指挥至少4人)。

  乙方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承租方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乙方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基础图纸制作基础。保证基础地质地耐力及基础砼强度符合技术要求。

  .2甲方应对机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费由乙方人员自理)及备品工具存放条件。

  .3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监督,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违章作业,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

  .4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拖欠。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机械设备。

  .6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机械(包括附属设备、备件)转卖、抵债或作为与第三方的担保物(包括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形式)。

  9.事故处理

  机械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负责机械设备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负责配合其他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承担。

  对事故的责任,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明确规定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相应损失;如果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10.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以明确各自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权力和义务。安全生产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双方联系人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

  12.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2.乙方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虽提供机械设备,但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认为不能适用的,构成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项解除合同权利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损失金*元/日。

  12.乙方在合同期间无合理理由停止服务致使机械停工达天以上的,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机械租赁关系解除的,不影响其他机械的租赁。

  13.争议解决

  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引发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下面第xx条解决。

  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14.补充条款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内容完成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双方工作的需要,乙方需向甲方租赁施工塔吊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工程名称:

  二、塔吊型号:塔吊臂长:最大幅度起重量:安装形式:固定式独立高度:所需高度:附墙道

  三、进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费用结算:

  进场费:元/台退场费:元/台组装费:元/台拆装费:元/台附墙费:元/道租赁费按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日历天数收取元/日历天/台,附墙以上高度按元/道/天收取,即每塔元/天总费用元/天=元大写: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塔吊进场的前三天,乙方应支付进场费用元。

  2、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负责做好塔吊的基础(固定式安装)。

  3、塔吊需附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铁件的预埋,在正常距离内(4米),附墙杆由甲方提供,若超出(4米),附墙杆由乙方提供。

  4、在基础做好的前提下,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场。

  5、塔吊进场后,应在七日内安装和使用,若超出七日,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安装结束后,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安装费元,每月结算,定期五号支付上月发生的租赁费用,若无故拖延费用,甲方有权停机。

  7、塔吊结束后,立即办理结算手续,7日内付清所有余款。

  8、塔吊操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并免费提供食宿。

  9、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甲方应积极派人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修理时间超过4小时,停收当日台班费用。

  10、在使用中,如果由于操作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塔吊损坏的及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

  11、如因乙方乱指挥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或基础等原因,造成塔吊损伤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12、如施工中不再需要塔吊,乙方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做好塔吊的准备,于三日内退场。

  13、乙方提供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件,进行操作,禁止无证上岗。

  14、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

  违约按照总价10%收取违约金,即元

  本合同一式贰份,因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条款待全部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因乙方施工需要,需租甲方的塔机QTZ50型设备3台在乙方工地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乙方工程使用完毕,具体计算租金时间以设备进场调试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设备使用完毕之日结束。但乙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日提前7日通知甲方拆除设备。否则出租期按乙方通知甲方拆除设备之日后向后延迟7日。

  二、合同签订后,每台塔吊租金每月按元计算,开始使用和拆除前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三、乙方租金按二个月支付一次,且租期暂定为四个月如不满四个月按四个月结帐,如超出四个月,按每月每天为计算依据,拆除塔吊时支付第二次租金。延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止使用,直至拆除设备。

  四、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对设备进行销售、抵押、转借、转租或采取其它侵犯所有权行为,如发现该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设备进场后,塔机安装与拆除费用、塔机设备维修、保养、检测费于进退场费用内,进退场费用每台元,此款塔吊安装调试完后付清。运输费用及塔吊进场后须安装新的钢丝绳已包含。

  六、甲方提供塔机设备的合格证与手续,供乙方使用,并保证在使用前的塔机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甲方在塔吊安装、拆除、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塔吊在运行过程中如设备质量出现故障,甲方必须派专人在三小时内给予维修,若维修不及时导致乙方职工窝工,窝工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在月租金中扣除。

  九、以上协议各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8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签名: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名称:25米塔吊一台,独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标准,每天元)不含税费。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 陆千元 ,预计用 叁个 月

  4.预订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个月来续签合同,如果不来续签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负法律责任。

  三、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1、承租人对租赁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返还经双方检查验收,必须能正常运行使用,如造成租赁物人为损坏、丢失,由承租人照价向出租人赔偿。

  2、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费、材料费、配件费均由出租人承担。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变更:

  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新物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将租赁物资转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物,如有发生,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赔偿所有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1、进场的拉运费、安装费由承租人承担。

  2、退场装卸费、拆卸费、拉运费由承租方承担。安装费、维修费、电动机损坏、人工工资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计费时间:

  1)、租金计算按安装调试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按退单日期计算。起止时间双方签订协议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还,按南疆供暖日期计算。

  4、由承租人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出租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财产: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每月租金进出场费及拆装费租凭物塔吊价值(元)

  塔吊QTE—5513台3每台每月元55万元/每台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执行,每月1日—5日给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产生的租金不含税费和发票费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赔偿给甲方,塔吊基本高度为12节,超出高度加节另附租赁费,每节每天30元,每套附墙每天30元,加节加附墙以甲方通知单为准。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厂家出厂时的基本配置为标准出租给乙方,不含其它附属配置。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天,(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根据租用财产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财产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条、甲方塔吊司机3人由乙方负责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车司机操作吊车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甲方要积极配合,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按时作业,保证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辅助作业人员将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须符合操作规程标准,如发生松散落物发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挥不当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基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基础不标准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吊车正常运转,及时办理安检手续,保证作业时间,出现故障及时抢修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因故障导致停工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如超过扣除甲方当天租赁费。

  第七条、塔吊设备产权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间仅拥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处理甲方拥有的塔吊机,更不得抵押或卖与他人,租赁期满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现本条所描述的情况视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价值购买此塔吊,并及时付款,未到合同期满退还所租塔吊,按原约定租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此合同履行地为银川市本合同未尽事宜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需安装监控设备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己安装。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后发生业务不另签合同,一律按此合同执行。

  第十条、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报停工时间,由甲方负责人确认为准,否则视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执行,冬季停工不予报停,继续向承租方收取租费。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退还撤离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补充开之日期从 开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 材料员:

  电话: 电话:

塔吊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签名: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名称:山东华夏QTZ40塔吊一台。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标准,每月元(大写元)加节每月大写 贰佰 元)不含税费。由乙方指派专业人员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设备到施工现场后首付租金元(大写,安装完毕运行正常后按双方事先约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须保证塔吊在安装完成能正常运行,若不能正常运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且退还一切费用。

  三、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1、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返还经双方检查验收,必须能正常运行使用,如造成租赁物人为损坏、丢失,由乙方照价向出租人赔偿。

  2、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自身机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耗材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更换钢丝绳、附轴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变更:

  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第三人,应正式通知乙方,租赁新物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租赁物资转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物,如有发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1、进场的拉运费、安装费由承租人承担。

  2、因出租的机械设备的各项技术安全资料不齐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物的质量以及提供相应合格证书等,如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因其自身质量问题(如塔吊臂断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损失由甲方承担。

  4、计费时间:

  1)塔吊附着必须按规定规范安装。

  2)、租金计算按安装调试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按退单日期计算。起止时间双方签订协议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还,按实际停工及复工时间计算。

  5、乙方必须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压箱或电机正常磨损发生故障必须及时维修,维修费用及人员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由乙方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甲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