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租赁合同(锦集12篇)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封闭温室一事,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封闭温室地址:
二、甲方向乙方出租封闭温室用于水产养殖之用。
三、租赁期限为五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日止。
四、甲方应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开始计算租金并交付乙方使用,由乙方确认接受。同时,租赁期满乙方自行搬出,涉及甲方的资产完整交还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租赁费用:
1、温室大棚年租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甲方收取乙方租金为不含税金,如乙方必须要税务发票结算租金,则租金所要缴纳的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土地租赁费由甲方承担)。
2、公共费用:锅炉蒸汽、用电、用水、财务费用、日常管理费用,按照公共费用分摊到每个温室计算,不得拖欠。
六、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其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温室大棚,房屋及设备如需改建,应事先将有关改建方案书面通知甲方,需获甲方同意,并确保改建不影响温室大棚,房屋及设备的整体安全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不得将租赁期间的温室大棚、房屋及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九、租赁期间,乙方的生产安全用电用汽、温室养殖大棚安全、职工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纠葛。租赁方必须按照劳动法、安全法、环保法,合法水产养殖。
十、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需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双方将另外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偿付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整),一次造成对方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得另行全部赔偿。
十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承诺及其义务和责任。
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如违约方在经守约方通知后仍不采取措施补救的,或因此造成本合同本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即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补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
1、在租赁期间内,如甲方遇涉及拆迁或动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金等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须做变更或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由租赁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位于的蔬菜大棚温室租赁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温室大棚位于,总面积为
二、租赁期限
1、温室大棚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交给甲方保证金 元;
2、甲、乙双方约定,温室大棚的租金为 元/年,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给甲方;逾期未支付则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温室大棚水电设备的接入,路通到地头。
2、乙方负责支按时付水电费用给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使用。
3、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冬季取暖不得生煤炉,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温室大棚内外的环境,保持道路通畅。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大棚、不得随意转租他人经营。
7、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合同无条件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其它所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8、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毁,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五、其它
1、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合同订立双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方将所属资产大棚栋,承包给乙方从事蔬菜生产。具体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合同有效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栋大棚上缴承包费元整,缴纳押金每栋大棚元,合同期满无纠纷押金退还乙方。
3.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交纳承包费,并同时交纳押金,以甲方出据为准,不得拖欠。
4.甲方大棚位于处,占地亩。
5.甲方不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气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供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国家政策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7.大棚仅限于蔬菜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8.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甲方。
9.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承包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逾期个月仍不能交足承包费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权,并诉请法律追缴所欠承包款。
10.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收回,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11.在合同承包期间如果遇到国家生产、企业规划征用该地时,双方服从国家企业需要终止合同,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青苗补偿费,将按实际占用青苗面积给予乙方补偿,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费用归甲方所有。
12.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签定安全协议,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及刑事责任。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4.本合同在年月日前甲、乙双方对大棚现状进行确认,乙方交纳承包费后签字生效。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订立双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方将所属资产大棚栋,承包给乙方从事蔬菜生产。具体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合同有效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栋大棚上缴承包费元整,缴纳押金每栋大棚元,合同期满无纠纷押金退还乙方。
3.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交纳承包费,并同时交纳押金,以甲方出据为准,不得拖欠。
4.甲方大棚位于处,占地亩。
5.甲方不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气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供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国家政策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7.大棚仅限于蔬菜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8.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甲方。
9.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承包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逾期个月仍不能交足承包费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权,并诉请法律追缴所欠承包款。
10.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收回,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11.在合同承包期间如果遇到国家生产、企业规划征用该地时,双方服从国家企业需要终止合同,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青苗补偿费,将按实际占用青苗面积给予乙方补偿,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费用归甲方所有。
12.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签定安全协议,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及刑事责任。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4.本合同在年月日前甲、乙双方对大棚现状进行确认,乙方交纳承包费后签字生效。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位于的蔬菜大棚温室租赁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温室大棚位于,总面积为
二、租赁期限
1、温室大棚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交给甲方保证金元;
2、甲、乙双方约定,温室大棚的租金为元/年,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给甲方;逾期未支付则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温室大棚水电设备的接入,路通到地头。
2、乙方负责支按时付水电费用给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使用。
3、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冬季取暖不得生煤炉,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温室大棚内外的环境,保持道路通畅。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大棚、不得随意转租他人经营。
7、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合同无条件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其它所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8、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毁,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五、其它
1、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温室大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址:
村20年新建设蔬菜设施基地园区号,共计栋。标准棚每栋内外共亩。
二、租赁期限及其约定: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为年。
2、承包费金额:标准棚租金为第一年每棚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市场价租赁费用为元/年/棚。
3、甲方在大棚建设完工交付乙方使用前须向乙方提供配套生产所需及水电的正常供给,其具体配套如:大棚耳房大棚保温被、防雾无滴大棚膜、相应配套电动卷帘机和电缆等正常使用设备、乙方必须使用维护好甲方提供设备,经甲方配套安装能达到投入使用时在交接乙方投入生产所有。后期如需加装棚内外配套如:放风器、棚内水管管道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后期更换棚膜及保温被,由乙方自行负责更换甲方不再负担。双方合同期满需终止协议时乙方不得带走甲方原有配套设施,如棉被、棚膜、卷帘机等设施。其他乙方配套享有拥有权,可自行处置。甲方的'配套设施恢复原样。
4、付款方式:租期之内壹年壹付。
5、在合同承包期间如果遇到国家生产、企业规划征用该地时,双方服从国家企业需要终止合同,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青苗补偿费,并退还未使用年限的租金。青苗补偿费将按实际占用青苗面积给予乙方补偿,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费用归甲方所有。
6、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验收合格及生产安全的大棚,保障生产用水、用电的正常供给。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种植经营活动,由大棚的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由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大棚设施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棚内种植蔬菜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大棚修复工作应抓紧进行,否则对乙方造成的二次损失,由甲方承担。人为的灾害,甲方不予承担。
7、在合同生效期间,单方解除合同和不履行合同章法时,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租用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甲方要优先乙方租用。
8、甲方家庭内部因大棚租赁产生纠纷,应由甲方家庭内部协调解决,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生产,否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额负责。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甲方位于白家树林三十亩.大棚二座平房三间.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三年,租赁期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费用为元, 甲方提供打井用水,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进行树木砍伐,如有不可抗因素(修路.征地等)除外。
二.乙方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和造成的人员损伤与甲方无关,责任全部有乙方承担。
三.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若不再续签,乙方要在合同到期后三日内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乙方人员及物品全部撤离租赁区。
四.电费缴纳:乙方自签定合同日起,与甲方共同记电表底数,按时缴纳电费。
五.乙方租赁期间应对大棚及房屋 电线 杨树进行管理,如有损坏(如大风.火灾)应及时修复原样。
六.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大棚及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以上项目的使用权,合同将自动终止。
七.自双方签定合同日起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将桃树温室大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温室大棚位于 ,总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 温室大棚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交给甲方保证金 元(大写: )人民币;
2.甲、乙双方约定,温室大棚的租金为 元/年(大写: )人民币,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给甲方;逾期未支付则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定的桃树温室大棚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包括 。
2.甲方为乙方提供 平方米土地用于放置草帘等生产资料堆放使用,其余周边的'土地不在本租赁合同之内。
3. 乙方负责支按时支付电费,不得无故拖欠。
4.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温室、钢管架和铁丝棚面、木方、卷帘机、草帘等附属设施),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温室大棚内外的环境,保持道路通畅。
7.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转租他人经营,不得私自改变大棚用途。
8. 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合同无条件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其它所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9. 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温室、钢管架和铁丝棚面、木方、卷帘机、草帘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毁,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五.其它
1. 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温室大棚租赁给乙方使用,将其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 日光温室大棚位置,租赁数量及租赁用途
甲方将坐落在 的温室大棚 个,耳房 间 号号号号,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整,每个大棚每年租金(大写: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付款方式:一年一付,第一年签订合同期满后于下一年元月一日交清当年租金。
四、如遇国家征收或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和甲方投资温室大棚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原有物补偿归甲方所有,地上种植物及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将建好的温室大棚提供棚膜、棉被、卷帘机等设施配套的温室大棚,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交付乙方使用。
2.在租赁期间,大棚设施因质量原因(大棚墙体拱架等)倒塌,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可自行解决。
3.甲方需确保该土地及大棚是合法的产权所有人,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以及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大棚的正常使用,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大棚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包括水、电导致的损失)
5.大棚的经营生产由乙方独立进行,甲方其他人员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否则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如遇天灾及不可抗拒(如地震、洪灾等)因素发生造成大棚及附件设施损毁,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负责修缮。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大棚。
2.乙方必须保证大棚设施完整,在合同期满后,保证所承租的大棚的棚膜、棉被、卷帘机、耳房等全部配套设施完整配套,如有破损必须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保证配套设施能正常使用为准。
3.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大棚用途,不得随意改建棚室结构,否则甲方有权利收回大棚。
4.乙方在承租期间,因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1.在承租期间,甲方因自身非法不合理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需全额退还乙方租金,还应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期间,乙方因自身非法不合理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需全额缴纳当年的全部租金,方可解除合同。
3.承租期满,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合同期满后若甲乙一方不再继续发包或续租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通知对方。
4.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租赁大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反之将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封闭温室一事,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封闭温室地址:
二、甲方向乙方出租封闭温室用于水产养殖之用。
三、租赁期限为五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日止。
四、甲方应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开始计算租金并交付乙方使用,由乙方确认接受。同时,租赁期满乙方自行搬出,涉及甲方的资产完整交还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租赁费用:
1、温室大棚年租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甲方收取乙方租金为不含税金,如乙方必须要税务发票结算租金,则租金所要缴纳的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土地租赁费由甲方承担)。
2、公共费用:锅炉蒸汽、用电、用水、财务费用、日常管理费用,按照公共费用分摊到每个温室计算,不得拖欠。
六、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其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温室大棚,房屋及设备如需改建,应事先将有关改建方案书面通知甲方,需获甲方同意,并确保改建不影响温室大棚,房屋及设备的整体安全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不得将租赁期间的温室大棚、房屋及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九、租赁期间,乙方的生产安全用电用汽、温室养殖大棚安全、职工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纠葛。租赁方必须按照劳动法、安全法、环保法,合法水产养殖。
十、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需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双方将另外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偿付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整),一次造成对方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得另行全部赔偿。
十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承诺及其义务和责任。
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如违约方在经守约方通知后仍不采取措施补救的,或因此造成本合同本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即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补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
1、在租赁期间内,如甲方遇涉及拆迁或动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金等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须做变更或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由租赁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订立双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方将所属资产大棚栋,承包给乙方从事蔬菜生产。具体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合同有效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栋大棚上缴承包费元整,缴纳押金每栋大棚元,合同期满无纠纷押金退还乙方。
3.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交纳承包费,并同时交纳押金,以甲方出据为准,不得拖欠。
4.甲方大棚位于处,占地亩。
5.甲方不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气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供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国家政策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7.大棚仅限于蔬菜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8.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甲方。
9.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承包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逾期个月仍不能交足承包费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权,并诉请法律追缴所欠承包款。
10.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收回,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11.在合同承包期间如果遇到国家生产、企业规划征用该地时,双方服从国家企业需要终止合同,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青苗补偿费,将按实际占用青苗面积给予乙方补偿,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费用归甲方所有。
12.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签定安全协议,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及刑事责任。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4.本合同在年月日前甲、乙双方对大棚现状进行确认,乙方交纳承包费后签字生效。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将桃树温室大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温室大棚位于 ,总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 温室大棚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交给甲方保证金 元(大写: )人民币;
2.甲、乙双方约定,温室大棚的租金为 元/年(大写: )人民币,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给甲方;逾期未支付则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定的桃树温室大棚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包括 。
2.甲方为乙方提供 平方米土地用于放置草帘等生产资料堆放使用,其余周边的土地不在本租赁合同之内。
3. 乙方负责支按时支付电费,不得无故拖欠。
4.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温室、钢管架和铁丝棚面、木方、卷帘机、草帘等附属设施),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温室大棚内外的.环境,保持道路通畅。
7.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转租他人经营,不得私自改变大棚用途。
8. 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合同无条件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其它所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9. 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温室、钢管架和铁丝棚面、木方、卷帘机、草帘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毁,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五.其它
1. 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