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合同(精华6篇)
甲方:xx公司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原系甲方市场部助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停薪留职期限从x 年x 月x日起到x年x月x 日止,共为三个月。如因特殊情况而延期的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条 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 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协议,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协议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第五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待遇。
第六条 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活动,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公司 乙方:
日期: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种工作,担任职务。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见习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具体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预计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第种工作制:
1、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标准工时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为元/月。
2、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元/月。
3、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待遇调整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对方带来损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或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未尽事宜按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份,员工本人档案存入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甲方:(单位)
代表人:职务: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
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 年月日起到 年月 日止,共为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三、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 是乙方履行本协议,待协议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住房公积金、医保费用由乙方自己缴纳。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六、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 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七、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协议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 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本协议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主管部门。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订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下列条款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停薪留职的时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保证做到:
1、不享受在岗职工的工资及一切福利、社保待遇;
2、不以职工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不以学校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若因个人经营服务活动或其它种种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3、一切言论和行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4、向学校缴纳劳保储备金(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元,(每月缴费标准为月工资的.%,共计个月),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和人员占编费元,人事档案管理费元/月,人员占编费元/月,共计个月),两项合计元,签订协议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乙方停薪留职期间,甲方保证做到:
1、不给乙方下达工作任务,并保留乙方公职和编制;
2、按规定给乙方调整档案工资,并计算连续工龄;
3、按规定给乙方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手续。
第四条、乙方停薪留职期间,保证主动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否则,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乙方停薪留职期满,需调出学校,或按时回校自找接收单位上岗,不得续办停薪留职手续;如乙方逾期一个月未回校办理任何手续,甲方按规定给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与学校解除一切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信守,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负责人: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单位):
代表人:职务: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
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停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
第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第五,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第六,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九,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十,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双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订
甲方:(单位)
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三、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五、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六、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八、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九、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十、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