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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精华4篇

2023-08-20 08:07:11合同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精华4篇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代表人:

  银行及帐号:

  乙方:(章)

  代表人: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年月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篇2

  借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保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 代表人

  贷款方:(盖章) 代表人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篇3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

  代表人

  贷款方:(盖章)

  代表人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篇4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