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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转让合同精选7篇

2023-08-16 12:00:14合同

干洗店转让合同精选7篇

干洗店转让合同

干洗店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干洗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三、干洗店转让后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与干洗店经营相关的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与干洗店经营无关及甲方个人物品甲方全部带走,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四、转让费共计 元(大写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先交纳转让费 (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转让后3个月之内,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干洗店名称及个人名称,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3个月之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干洗店一切相关手续的名称变更,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退还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转让金。

  七、在甲方营业期间所办理的会员卡全部折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所有会员享有转让前同等的待遇,如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会员卡所剩余的费用,并向顾客赔礼道歉。

  七、店内现有的衣物由甲、乙双方现场清点清楚,转让后发生的丢失、损坏等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干洗店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干洗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干洗店转让后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与干洗店经营相关的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与干洗店经营无关及甲方个人物品甲方全部带走,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三、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先交纳转让费(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转让后3个月之内,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干洗店名称及个人名称,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3个月之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干洗店一切相关手续的名称变更,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退还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转让金。

  六、在甲方营业期间所办理的会员卡全部折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所有会员享有转让前同等的待遇,如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会员卡所剩余的费用,并向顾客赔礼道歉。

  七、店内现有的衣物由甲、乙双方现场清点清楚,转让后发生的.丢失、损坏等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干洗店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a干洗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板仓街的a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干洗店所占的房屋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叁万陆千元),租金每半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干洗店转让后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干洗设备、耗材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乙方在20xx年月日前向甲方先交纳转让费元(大写),剩余转让费元(大写)在20xx年月日交清,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转让后3个月之内,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干洗店名称及个人名称,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3个月之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干洗店一切相关手续的名称变更,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加盟公司的授权手续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退还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转让金。

  七、在甲方营业期间所办理的会员卡全部折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所有会员享有转让前同等的待遇,如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会员卡所剩余的费用,并向顾客赔礼道歉。

  八、店内现有的衣物由甲、乙双方现场清点清楚,转让后发生的丢失、损坏等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干洗店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英国皇家圣雪干洗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请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20年12月 日将自己位于 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干洗店所占的房屋月租金现为6132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叁拾贰元), 租金每3月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10日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乙方后, 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费共计 元(大写 )。

  五、付款方式:乙方需在20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先交纳:元(大写 ),剩余部分: 元(大写 )于乙方熟悉业务正式营业后交清。此外甲方不得向乙方再索要任何其他费用。

  五、转让给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将房屋租赁合同及干洗设备的`保修合同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干洗店转让后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在甲方营业期间所办理的会员卡全部折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所有会员享有转让前同等的待遇,如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会员卡所剩余的费用,并向顾客赔礼道歉。

  七、如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退还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转让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干洗店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干洗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干洗店转让后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与干洗店经营相关的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与干洗店经营无关及甲方个人物品甲方全部带走,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三、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先交纳转让费(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转让后3个月之内,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干洗店名称及个人名称,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3个月之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干洗店一切相关手续的名称变更,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退还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转让金。

  六、在甲方营业期间所办理的会员卡全部折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所有会员享有转让前同等的待遇,如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会员卡所剩余的费用,并向顾客赔礼道歉。

  七、店内现有的衣物由甲、乙双方现场清点清楚,转让后发生的丢失、损坏等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干洗店转让合同 篇6

  甲方:罗云. 梁辉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星航干洗店转让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冷水江锑都中路冷锡居委会的星航干洗店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元(以下均为人民币)。此价格从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二条:甲乙双方于20年1月18日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乙 方交押金元给甲方,签订协议后如乙方反悔,押金全部不退。

  第三条:甲方在星航干洗店经营到20年1月31日止,乙方在20年1月31日一次性付清星航干洗店转让费元(减去元押金后为元)后于20年2月1日正式接手星航干洗店。

  本店现有设备如下:1,上海星航GD-10型全自动石油干洗机一台。2,上海星航GBD-10型全自动石油烘干机一台。3,上海星航米整汤台一个.4,上海星航3KW发生器一个。5,上海金盾熨斗一个。6,三米蒸汽管二根。7,正大单门消毒柜一个。8,货架一个。9,柜台一个。10,衣架座子一个。11,洗衣机两台。12,缝纫机一台。13,锁边机一台。14,竹床一个。15,凳子2条。16,凉衣杆10根。17,煤心灶一个,水壶1只。

  第四条:甲方须在20年1月31日交清所用水电费,甲乙双方当面看表交接。

  第五条:应乙方要求,罗云要在星航干洗店带徒到20年3月底。

  第六条:以上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签字后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证人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人签字:

干洗店转让合同 篇7

  甲方(洗衣业者):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顾客):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元整(小写:)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元整(小写:)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个月。

  第九条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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