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精选7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自己位于的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为:租赁时间为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为每月人民币捌佰元整(元)。
三、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物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仟元整(元)作为押金。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家俱及其配套设施。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家俱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发生故障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满,没有发生房屋、家俱及其配套设施损坏情况,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押金。
五、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延迟15天未支付租金,视为提前退租房屋,适用第七条约定。
六、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给房租加价,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人。如违约,甲方支付乙方元赔偿金
七、乙方不得提前退租房屋,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如违约,应支付甲方元赔偿金。
八、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使用该房屋做违法乱纪的相关事宜。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附房屋内留用物品清单:衣柜两个、床两张、热水器一个、洗衣机一个、电视机一个、沙发一套、电子门钥匙一把、防盗门钥匙一把。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市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元整,并于每个月的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出租方: 身份证:
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民法典》,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房屋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结算。每提前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租金。
三、乙方租赁注意事项
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五、房屋租赁期
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房屋事项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签于: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该房屋总租金为元。
三、租金于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计罚。若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 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 元。该房屋总租金为 元。
三、租金于 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 计罚。若 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 区 路 弄 号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房屋类型为 ,结构为 。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 (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 币) 元(大写: 万仟 拾 元整)。
4-2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和电话费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 币)元,电话费保证金暂定为( 币)元,以后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协商后确定。如因乙方违约或按本合同约定而扣除的租赁保证金部分,由乙方在下次交付租金时补足。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和电话费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份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通讯费(不包含宽带上网费)、洗衣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计算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上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怠于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可代乙方先行支付,费用在乙方支付的电话保证金中扣除。
5-3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宽带上网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乙方怠于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维修成本增加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差额部分。该部分在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未能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输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签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或经甲方提醒后未能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恢复原使用用途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12-4条物业管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经甲方书面提醒后,仍拒不改正的。
(八)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其它侵权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相当于 个月以上租金的。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租赁保证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租赁保证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其他条款
12-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2-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4乙方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现状均已全面知晓;对使用该物业所应遵守的甲方或其他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均全面知悉,并同意遵守;对其附属设施及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及在补充条款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使用办法和性能均已全面知悉并保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并合理使用。
12-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或因其他原因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天之内搬离租赁房屋并交付于甲方,否则租赁房屋内的遗留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可自行处置。
12-7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的,
(一)、提交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浦东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8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第三条:租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年内租金不作调整。
2、租金按年缴纳。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可以装修及修缮,出租房概不负责。经双方协商房屋布局需要调整,甲方要积极配合。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承租方乙方自行缴纳。
(电费按表自行缴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进行传销等违法活动。
2、不得私自转租、转让,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得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续租
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该处房屋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