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10篇
【简介】本文是热心网友“f3041”分享的房屋出租合同10篇,供大家参阅。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乙方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依法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位于。
第二条: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乙方租赁房屋用于经营 。
第三条:租期、房租
1.房屋租期年,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
2.房屋年租金万元整(该价格不包含税费),房租每12个月支付一次,首期房租万元整,于年月日前支付,以后每期房租先付后用,应于到期日前提前30天支付。
第四条:房屋使用协议事项:
1.因使用该承租房屋发生的内外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有线收视费、电话、上网费、物业费、供暖费、车位费等自乙方入住之日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妥善使用房屋爱惜设备,如属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房屋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或装修,如有擅改或损失,需负还原及赔偿损失之全责。
3.乙方租用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等,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退租还屋时应将家电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由处理。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房屋损坏,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将所租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即时收回房屋。
7.自签约之日起,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租金,视为乙方违约,逾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逾期天数计算,每日按双倍租金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8.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单方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 在60天前通知对方,否则支付两个月租金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宜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用于经营,乙方应当自行办理工商、税务、消防、治安手续,乙方确保依法经营。
第七条:本合同各项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本着诚信原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此房坐落在小区栋楼室。
第二条:甲方决定把此房租赁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此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元,每月租金:元,其中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承租方在居住期间,发生一切治安、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及非法活动,造成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负。
第六条: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租,需甲方打电话催费,扣除押金元,上门催费扣押金元,迟交三次自动违约,合同作废,扣除押金。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租赁房屋,如有影响或扰乱他人正常生活,使甲方受到牵连时的行为,乙方需即时搬出所租房屋,且所付房费及租房押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房屋内设施清单如下:电视一台;油烟机、煤气灶;沙发、大小床各一个;热水器;洗衣机;冰箱;茶几一个;方桌一张。
第九条:自合同生效日起房屋内一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备注:乙方交付甲方住房押金元,租赁期满后经甲方检验房屋设施无明显毁损及丢失,乙方在交清所有费用时则把押金退还乙方。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水、电费;2、煤气费;3、供暖费;4、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二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出租方为乙提供物品如下:
2、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付家私: )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租赁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和屋内设施,更换设施需经甲方同意。
第四条: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签订合同时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五条:交租方式基本为每月交一次,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每次交租为当月 日前交纳房租。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交付方式双方约定,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 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1 、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卫生费均为乙方负责。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如有需续租须提前三十天与甲方协商。
3、合约中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以清手续,不得借故不交门匙,故意阻滞时间,若合同期终止满五天,乙方物品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
未满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甲方违约,甲方双倍赔偿租房押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理维修,如甲方不作维修,又不委托乙方代理维修,所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则不需要承担负责。
第八条:乙方使用房屋和屋内实施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
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结构、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理、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乙方租房期满迁出时,须双方共同验收房屋和设施正常使用情况无异议后,乙方将所有大门及房门钥匙如数交回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xx,建筑面积x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为:马进,房屋未设抵押。
(三)出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转租授权或许可。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金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租租赁自x,共计x年。甲方应于x前将房屋按照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每迟延一日按照年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甲方交付房屋的责任。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x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前低昂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x至x日为x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x元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同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承租人(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
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4、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日/月)免租期,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三、租金及保证金
1、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日前支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
3、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单后三日内支付。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乙方应按(一年/半年/季/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应于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余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时支付,支付方式、时间同以上租金支付时间、方式。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4、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按附件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六、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按附件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3、即使有上述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否则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2、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八、乙方保证及责任
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5、乙方可根据租赁用途对租赁房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结构。
6、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或重建。在租赁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待租赁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
3、若发生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经营,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个月或元时;
(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租赁用途的;
(3)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
(4)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结构的;
(5)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及时腾空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乙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搬迁腾空交回该房屋并结算相关费用后应及时退还乙方剩余的款项,租金照实计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每逾期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的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迟延交付除外。
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租金或费用之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将租赁房屋按附件交给甲方,乙方除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5、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6、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累加适用。
十一、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负的本合同义务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可暂停履行,并且应按暂停时期自动延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声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并且在此后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和持续时期的充足证据。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也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程度。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如该租赁行为需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该合同应在通过审批程序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起至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按约定支付。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
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一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4.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日/月)免租期,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三、租金及保证金
1.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日前支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
3.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单后日内支付。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乙方应按(一年/半年/季/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应于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余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时支付,支付方式、时间同条租金支付时间、方式。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4.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按附件一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六、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按附件一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3.即使有上述条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否则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2.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八、乙方保证及责任
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5.乙方可根据租赁用途对租赁房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结构。
6.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或重建。在租赁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待租赁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
3.若发生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经营,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两个月或元时;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租赁用途的;
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
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结构的';
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及时腾空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乙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搬迁腾空交回该房屋并结算相关费用后应及时退还乙方剩余的款项,租金照实计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的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迟延交付除外。
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租金或费用之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将租赁房屋按附件一交给甲方,乙方除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5.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6.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累加适用。
十一、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负的本合同义务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可暂停履行,并且应按暂停时期自动延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声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并且在此后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和持续时期的充足证据。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也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程度。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如该租赁行为需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该合同应在通过审批程序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类型,结构等级,完损等级,主要装修设备,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置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方承担( ); 所有权属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简易版。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简易版。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
6.。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