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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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浙江省缙云县东渡镇五东工业园浙江四方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结构为钢结构,厂房租赁总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必须遵守浙江四方电子有限公司的厂纪厂规及有关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不退还租金。
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叁年。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的生产厂房年租金:元/平方米,以后每年递增%。
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付清半年厂房租金给甲方,以后乙方每半年需提前三个月支付下半年厂房租金,如乙方无故拖欠,甲方每天按实际年租金的1%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租赁期间,由甲方按照100kw的额定配给标准,将电缆装配到厂房外围为止,厂房内部的电气装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气装修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完成;
2、租赁期间,厂房内所发生的所有水、电、电话通讯等费用按成本价由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
3、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名门卫的薪资;
4、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部的统一管理,因乙方生产导致的消防事故、环境污染等而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期间,因租赁厂房所生产的营业税等税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厂房内由甲方自行添置的水雾空调等设备、内部装潢(包含花岗岩地砖等)以及电气装修等附属设施一并折价为人民币柒万元交付给乙方有偿使用;租赁期满或中途中止时,严禁私自拆除、变更、损坏厂房内部原有装潢、设备及电气等附属设施。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的厂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租赁厂房,并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乙方应当保证该厂房及附属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的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租赁的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及时支付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任一方如违反本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违约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期半年租金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即宣告作废。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厂房租赁合同书》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具体做好以下职责:
1、在乙方进场前确认乙方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予出租;
2、确保出租厂房在乙方进场前的安全,并在乙方进场前交清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对乙方及其他多个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未联系的视为确认所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举证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厂房的原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厂房的性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5、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材料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三违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在1小时内依法向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跟甲方通报。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没有尽到本协议责任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依法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责任将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划分责任大小,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2、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已尽本协议统一协调管理之职责,由乙方承担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乙方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补充
1、甲方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乙方不积极落实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厂房因甲方原因致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关于租赁市路号楼的《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对《租赁合同》作如下补充,改扩建租赁厂房补充协议范本。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租赁合同》上出租人原某街道变更为现出租人建造人
二、房租租金的变更
三、房屋义务的变更(房屋的维修,用途等)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原出租人,承租人,现出租人各执一份。
五、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与《租赁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建设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至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厂房租赁合同协议书厂房租赁合同协议书。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厂房租赁合同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分,双方各执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就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及房屋出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及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面积约亩,地上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共间,结构为。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三、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
3、1租赁价格: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大写:)。
3、2租金支付: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租赁期限,乙方每年分季度支付租金。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前两季度租金,租金为元(大写:)。租金结束前15天内乙方支付第三季度租金元。第三季度租金结束前15天内支付第四季度租金租金,延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收取年租金的%的滞纳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的年租金。
四、责任与义务
4、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其他违反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4、2租赁期间,如遇征地、拆迁(包括不限于道路规划、修建等),乙方不享有新建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补偿权益。
4、3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使用场地及房屋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4、4乙方改建或新建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固定舍需经甲方同意,租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所新建的'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投入的固定资产拥有所有权。
五、协议的解除
5、1协商解除。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5、2自动解除。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动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甲乙双方在履行或者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享有土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7、2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之事情,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包括国家征收土地等)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房屋毁损,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国家征收土地甲方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7、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建筑面积平方米的门面间,室内水、电二通,设施完好,意欲出租,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签订门面出租合同。
二、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房屋租金每年为元,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一次性向甲方缴清。若甲乙任何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均需征得双方同意,甲方需提前收回,退还已收乙方租金,乙方需提前退租,乙方已交租金甲方不退还。
三、乙方在租房期间,每月的水、电费按实数向收取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如实缴纳。如因拖欠上述费用而造成对乙方的停水、停电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在租房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有关治安条例,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及黄色等物品,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门面快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乙方必须接受租金价格随当地市场价格变化而浮动。并且应该提前个月一次性付清当年门面租金。如乙方无意续租,必须提前个月告之甲方,否则乙方赔偿甲方个月门面租金。若乙方将下年度门面租金一次性付清,在租赁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转让,但需告之甲方。若是乙方自己联系租主,乙方有权收取装修费,若是甲方联系租主,乙方无权收取装修费。
六、乙方退回门面给甲方时,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任何装修费,门面内外及其它若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对于衣店牌、收银柜、挂衣架、玻璃门、房门、地面砖等其它属于乙方的财产,能搬走的财产乙方有权搬走,不能搬走的,不能对门面有任何的损坏。
七、租赁期间,乙方如发生水、火、电等意外灾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若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负责维修门面。
八、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年月日将位于有限公司厂区一号厂房二楼60平方米左右租给乙方做为办公使用。(附件图案)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全年贰万肆仟元整,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5%递增。
四、租金按半年结算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付款下一次租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租金(元)做为押金,于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房屋正常后退还乙方。
六、甲方保证本出租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定并做出补充条款,其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机构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其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厂房设备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年至第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供电增容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帐号:)。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现出租方有一砖厂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承租方生产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砖厂厂房和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愿意把座落在莲花镇莲花村砖厂厂房(17间)设备(砖窑1个)及机器设备(详见附表)租给承租方,上述财产均能正常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二年,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租金每年30万元,二年计60万元。
2、保证金10万元。
2、交纳方式 ;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齐。
四、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由承租方维修和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生产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工作。
七、厂房转租和归还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设备归还时,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八、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场地取土只能用于本砖厂生产红砖。
2、承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土,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购设备,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撤走。
5、如出租方需要使用租赁厂房,承租方无条件退还。
6、场地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取土坑)和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安全管理,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 (签字)
承租方: (签字)
出租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租金
租金第 年至第 年为每月每平方米 人民币,第 年至第 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第 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 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计付。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 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
乙方应于每月 号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 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顼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 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 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 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 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 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电传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地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 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 仲裁委员会 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