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8篇

2023-08-04 09:44:17合同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8篇

  【导语】以下是热心网友“duzhishiyuan”收集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8篇,欢迎参阅。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3、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村委会

  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1、转、受让的农村土地坐落位置:

  2、转让标的承包权所有人见本合同附录1。

  3、转让标的经营权年限:依据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合同及附属文件(一部分至20xx,另一部分至20xx年)。

  4、本大条中序1所界定的土地上所有果树(约4000株)、机井、水塔及附属实施、房屋(4间)、蓄水池(3座)等均为转让标的范围。

  二、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

  转让费为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2、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转让费:第一期,在本协议得到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第二期,在第一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10万人民币(大写:壹拾万人民币整);第三期,在第二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余下部分。

  3、从本协议生效之年及以后的租赁期间内,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之所有人的租金由乙方支付,甲方承诺乙方所支付的土地租金不超过(元)每年,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主动涨价除外)。

  4、本协议生效之年以前的租赁期间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人的租金由甲方支付。若因甲方未清偿上述租金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标的交付条件及时间

  1、甲方承诺在交付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没有任何抵押、贷款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范围内拥有经营权或处置权;

  ⑵已清偿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劳务费、欠款、水电费等);

  ⑶甲方将其与标的之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及附件移交给乙方,甲方确保其真实性且具备法律效力。乙方出具相应收据,并确保保存至少14年。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本合同标的之经营权和处置权。

  四、标的之土地用途:农业(养殖、种植)。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乙方继承甲方在最初发包方处的优先续租权。

  2、乙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出种植、养殖范围。

  3、乙方租赁期间,依法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甲方不得冒领。

  4、若遇到占地补偿,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承包权所有人所有,土地上所有青苗、建筑及其它资产补偿归乙方所有。

  5、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标的范围内开展的所有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因经营所带来的连带责任。

  6、乙方必须管好转包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如逾期超过30日,6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转让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倍于逾期部分资金作为违约金。

  2、以下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⑴本协议生效后,有除乙方外的其它人或组织声称拥有该标的的经营权或债权并提供了适宜的法律证据。乙方再次转让的情形不再此列。

  ⑵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进场开展经营活动。

  ⑶甲方冒领乙方依法享受的相关补贴或赔偿。

  ⑷在本协议生效后毁约。

  若甲方违约,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款,并须支付给乙方1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后至20xx年1月31日期间,当出现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临近村民或甲方之干系人(甲方之干系人指: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围绕该标的土地与乙方发生纠纷时,相关纠纷的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及时履行处理义务且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则这部分损失由甲方无条件赔付。

  2、20xx年2月1日以后,乙方在合法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受到附近村民阻扰,或乙方与邻近村民及标的土地承包权人产生纠纷时,由丙方负责调停、解决。

  3、在租赁期满(含续租期满)时,约定如下:

  ⑴分户划界工作由丙方负责,乙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⑵乙方有权将标的之土地上的任何资产转走,丙方不得阻拦。

  4、甲方指定 为代理人,并指定以下银行账户接收转让款: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若甲方接收账户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有效告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等额的收据。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转让款。转让凭证或银行流水可以作为支付依据。

  3、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或甲乙双方、或甲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立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丙方执一份。

  九、本合同生效条件

  1、甲、乙相关人员签署并摁手印,丙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款项。

  十、附件

  1、本合同标的'土地承包权人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合同及附件。

  甲方

  1、

  2、

  3、

  乙方

  1、

  2、

  丙方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情愿将靖边县交通驾校管理经营权转让予乙方,形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情愿将已申办的靖边县交通驾驶员培训学校转让给乙方经营,并将法人变更为乙方指定的法人。该驾校的规格为一级一类驾校。

  二、上述批办手续办理要求达到省、市运管等部门报批手续完好终结,运管部门登报公示,并向交警部门送出批转文件,传递程序顺畅,准予招培运营。达到上述办理标准要求的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乙方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小写): 元)(含考察、调研、咨询、信息收集、市场分析、技术研究、差旅、服务等费)。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转让合同签字之日先付:

  元(¥ ),其余: 元(¥ )待省、市交通运管部门批办手续完结,即市运管处批复登报公示,向市交警支队送发批办文件,市交警支队接洽受理之日付清。

  五、从本合同签字生效,上述驾校的所有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该驾校申办过程中涉及各级运管部门业务联系的一切协调工作及其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向乙方索要,甲方保证协调省、市运管部门对该驾校审查验收合格。

  六、乙方管理经营过程中盈亏自负,独立核算,该驾校营运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经营管理中需甲方配合协调的衔接工作,甲方认真做好,全力配合,决不拖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批办上述驾校的信息不准、手续不齐或虚假,报批手续和提供有关资质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赔偿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元(¥元)。

  2、乙方在甲方办好一切批办手续后,不能及时付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原付: 元(¥ )转让费不予退还。

  九、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3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投资建设的 项目,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该项目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地点: 。

  2、商铺位置: 层 号商铺。

  3、商铺面积:该套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依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 产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让期限共 年。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该商铺 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人民币 元/月/㎡(建筑面积),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3、付款方式: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即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上述约定出让价款。

  第四条、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需交纳的经营保证金,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 元/铺,乙方需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缴付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1)第一年物业管理费暂定为 元/㎡/月,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商铺交付日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2)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因项目管理运营需要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的的收费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乙方商铺内灭水器购置及维修费: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场的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3、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依据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5、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商铺。

  6、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特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所列之相关费用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市场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市场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乙方在经营期间对铺内建筑、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

  水电管线及设备。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6、乙方在甲方书面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7、乙方进场需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提前解约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转让金,并退还保证金,合同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 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 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 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 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 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8)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遵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记录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恪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组山场亩、耕地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文化旅游项目。

  二、转让期限

  共计伍拾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期限,包括甲方本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下轮及再下轮土地承包年限,合计不少于50年。除非国家征收或出台禁止性法律规定,否则,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期限,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其中包括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标的的甲方承包主体任何形式的变更等。

  三、转让价格及转让金

  鉴于乙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故本合同转让价格,是以受让土地旅游资源价值为基础,再经双方协商一致所确定。

  (一)、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分别为:

  1、山场:(包括林地、空闲地、水塘、沟渠、道路等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综合转让金为人民币1200元/亩/50年;

  2、耕地:

  (1)、水田转让金为人民币400元/亩/年,

  (2)、旱地转让金为人民币150元/亩/年。

  以上转让金,包括甲方承包经营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补偿金、天然林、人造林、苗木、经济作物等所有地表上作物的补偿金,乙方支付了上述综合转让金后,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及费用。

  (二)本合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详见明细表)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

  (一)乙方用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

  (二)支付时间分别为:

  1、山场转让金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每亩50元向甲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元;

  (2)、本合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备案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20%;

  (3)、甲方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全部交付乙方,并将林权转让至乙方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30%(从中扣除己支付的定金);

  (4)、土地交付满10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20%;

  (5)、土地交付满20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30%(转让金全部付清)。

  2、耕地转让金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每亩100元向甲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元;

  (2)、本合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甲方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全部交付乙方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转让金(从中扣除己支付的定金);

  (3)、从第二年起,采取逐年提前支付的方式,即上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年届满前10日,乙方支付下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年的转让金,并以此类推。

  本合同约定的转让金计算的起始时间,以甲方承包土地实际交付乙方之日起计,若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起算时间与实际交付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手续,甲方原则上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但在不影响乙方项目规划建设的前提下,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可分期分批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涉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业经发包方同意,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即现状交付。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甲方种植的作物,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收割(或移植)。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及林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尤其是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等权利。

  5、乙方有权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并按旅游开发项目的规划,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并享受国家及地方对农(林)业承包经营及旅游项目开发所给予的优惠、扶持等政策,但也须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义务。

  6、对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己享受的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如本合同签订后,该项补偿金国家继续发放的(不论多少),仍归甲方所有;若该项补偿金国家不再发放,且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乙方砍伐林木而被取消该项补偿金等情形的),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予以补偿(贴)。

  7、鉴于乙方受让该承包土地系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之特性,故在本合同中,一并约定下列事项,并作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1)、根据乙方景区规划建设需要,凡需将甲方住宅及其它附属物等拆除的,甲方须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及时搬迁腾空,不得无理拒绝。有关拆迁安置条件,比照当地新农村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对不需要搬迁的,须服从乙方景区的统一管理,并按乙方规划设计的要求,对房屋外立面、沟渠、道路、景观绿化等进行改造整治,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景区范围内的坟墓,凡乙方要求迁移的,甲方须服从,并按所在地有关迁坟的政策规定执行。

  (3)、为解决失地村民务工问题,乙方承诺:景区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及其家庭成员。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己付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或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按总转让金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的,按应付款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2.如果上述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包括守约方与本合同有关联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收益等,具体数额依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日期:

  发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况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县镇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齐: 西齐:

  南齐: 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年月日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覆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6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方拥有位于市路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其中:非住宅平方米,住宅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协议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人民币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协议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帐号为:;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协议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上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要合理使用,不能抛荒的原则,对于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户,由自己协商好农户进行转包,转包期间必须在村委会监督下方可实施,经甲乙双方共同定立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1、承包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即年,每年每亩元存包费,年底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存包期内如甲方回家务农,双方协议可终止,存包期内国家的优惠政策由承包人乙方享受(各种补贴)。上交国家政府部门的税费等也全部有存包方支付(比如水费等)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2、乙方将承包金于双方签字后一次付清。

  3、承包地上只可以种田地,不可以建造住房和其他。

  4、承包人乙方不得动甲方土地上的任何东西包过树木等。

  5、本协议一式三份,加以双方各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齐:西齐:

  南齐: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

  永久。

  三、转让费:

  共计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