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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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天。(日历天)
三、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1、工程造价: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本工程(有/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计完成后天内按审计金额的%付款。
3、质保金:本工程保修期为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天内,甲方付清剩于工程款。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以有关部门与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五、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4、保修金支付方法
(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款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其他施工单位沟通等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5、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1、施工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引发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第一、井位
1、钻井施工地点:省市县乡
2、地形图
3、井位设计图
4、地层构造图
第二、国家、部、局对钻进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号及影印件。
第三、井别:
第四、钻井口数:
第五、井深结构:
第六、质量:
1、井身质量合格率
2、固井质量合格率
第七、价格
1、调整井单价元/米,合计金额万元
2、开发井单价元/米,合计金额万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钻井工程自年月日开钻至年月日全部钻完。
在组织钻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第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第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第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图纸和钻井施工条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 钻前准备
第一、甲方在开钻前应办妥征地拆迁和井场道路的垫方;清除施工场地及进出道路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树木、青苗等阻碍物。解决施工用的水、电和钻机安装搬运的道路。
第二、甲方按时向乙方交付井位设计、完钻井深、层位和完井要求,负责钻井区块的断层分布图;断层数据;小层平面图;构造图和邻井图压力资料数据,并向乙方进行地质和工程技术要求交底。
第三、乙方在开钻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各种设计图纸,参加地质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安排钻机运行计划,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第一、按不同的机型、井别、井深、另加风险金,确定承包费用。对承包范围以外的费用,按规定结算。
第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按工程费用总额元的百分之一次拨给乙方,作为乙方备料及施工费。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第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为油田开发着想,严格按照部、局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第二、在钻井施工中,乙方必须坚持按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派员监督。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井喷、卡钻等事故和费用增加,应由甲方负担;
1、钻井施工设计有错误或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及时发现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当天)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施工计划,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钻井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加大钻井难度时,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增加的生产费用手续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甲方未尽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三、在钻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理。
第四、钻井是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标准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第五、甲方遇到特殊情况,要求乙提前完成区块钻井任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完井验收、结算与保修
第一、乙方在完井前日,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井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发生的管理费、车辆费由甲方负担。
第二、施工完毕的井要以部、局的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甲方不准提高验收标准。
第三、经检验合格的井,从验收即日起为移交完毕。移交后发生井口套管头损坏、晃动或井口帽子丢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负责。
第四、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或其他原因,造成钻井质量不合格,由甲方负责。
需乙方修井的甲方还要承担修井费用和乙方的窝工费,窝工费按每小时元计算。
第五、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给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现管内外冒油、水、气现象,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六个月,超过保修发生管内外喷冒气油、水,乙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第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钻井任务,为甲方提前投产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效益,甲方应按总施工费用的‰给乙方奖励。
第二、甲方不能随意借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增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第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工伤事故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 附则
第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说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第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略)
第一、钻井施工图纸;第二、地形图;第三、井位设计图;第四、地层构造图;第五、国家、部、局对钻井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影印件份。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发包单位:(简称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建筑按抓哏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2、安装工程名称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目表),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区非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
本公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天,定于年
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县城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份、标准图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的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审定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公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和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以及规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4、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质量,依据鲁政发(1987)74号文规定,按合同工程造价增减%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结算完毕。
(1)中标价加签证;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3)平方米造价包干。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4、备料款和工程款拨到%停止,其余带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24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15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0)213号文规定,发包方物理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有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三、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报双方主观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的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出租人):
根所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信、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将双方一致同意共同遵守下列事项:
一、乙方自愿将坐落在市的部分房屋(单间门面)的使用权(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该房屋的房屋质量、面积、及具体倍置以该房屋现场为准)及该房屋所在地址的店营业执照(名称以工商机关核准字号为准)的经营权一并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自负盈亏。
二、该承包合同首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时期已满重签合同书。
三、该项目首期承包金额均为,双方确认上述费用不包含员工工资费等一切经营费用。
四、承包金已方按年支付,先付后经营。承包金支付方式:。
五、本合同答订时支付第一年承包金及此类推,以后每年的月日支付下半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方应做好门前三包,费用自负,同时负责临街诉各项社会性工作及承担年发生的费用或物业管理费用等。经营中产生的.水、电、电话费、宽带费、人员工资、运输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承包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包经营。且甲方未事先征得乙方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
八、甲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应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承包期满,甲方对承包的房屋进行装修后,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或破坏,退租时保持完整,无偿归乙方所有。
九、甲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存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于甲方原因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十、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因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需要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承包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一1999—0201),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书及附件;
3.本合同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道路交通管理事项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在签订合同一周内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承包人提供套图纸(含返还的三份竣工图)。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7.在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园林绿化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负责向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备案;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约定;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相应追加特殊措施保护费;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费用;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派驻工程师及权限
1.发包单位派驻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2.监理单位派驻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3.承包单位派驻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4.承包单位派驻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
四、工期
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竣工。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五、质量
工程质量
5.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评定依据的标准、规范:
(1)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1-90
(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96
(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97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l—90
(7)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U2-90
(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CJJ9-85
(1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11)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
(12)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
(1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1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15)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
(1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21号)
(17)其他需要明示的标准、规范名称: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每一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需经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套竣工图。
质量保修
具体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必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针对工程自身条件的安全施工约定。
七、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7.重合同价款及调整
7.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其他说明:
7.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原因引起的价款变更、追加,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7.双方对价款调整的其他约定: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起扣的约定: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已完工程量的时间: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工程实际进度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对应扣回的预付款、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同期进行结算、支付。
竣工结算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7.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以结算价款的%作为质量保修金,余款经确定后结清。
7.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八、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8.发包人对供应的如下材料设备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
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由发包人按照采购材料设备情况直接与供货单位结算,如果在工程合同中已包括材料设备价格,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相应材料设备款,同时支付材料设备价款的%作为工地保管费给承包人。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9.发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索赔
合同当事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被损害方可在事件发生28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送达对方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请调解;调解失败,共同约定向
①提请;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奖励与惩罚
十一、补充条款(可附页)
十二、其他
12.发包人投保以下内容,并支付费用:
1.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发包人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事项:。
12.承包人投保以下内容,并支付费用:
1.承包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
2.承包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
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12.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2.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天后生效。
合同份数
12.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12.本合同副本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1999—0201)进行洽商协议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