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锦集5篇)
【导语】在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之际,我们需要谨慎考虑并充分了解合同的条款和责任,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文是网友“qianzhongsong”收集的委托担保合同(共5篇),供大家赏析。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
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借款;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4)银行保函;
(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向(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万元,期限个月,贷款利率为,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条担保方式和范围
担保方式和范围原则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期间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担保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收取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整(¥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行:
户名:担保有限公司
账号:
甲方与贷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反担保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反担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
甲方法定代表人须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甲方主要技术权利人为第三人,该第三人原则上也应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除上述两项外,甲方还须按照乙方担保额的%或按固定金额元向乙方支付履约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有其他违反本委托担保合同的行为,定金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无违约行为,定金归还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
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应收账款明细(含应收账款账龄)。并在工作日内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监督检查。以动产抵(质)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的状况说明。
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资本结构及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申请破产等,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甲方不得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在该情形出现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2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3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4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5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6甲方发生其他不利于乙方实现追偿权的事项。
第七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7.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拒不接受乙方保后检查或在乙方保后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
.9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若贷款人未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有权处置反担保物并选择将处置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及费用或转为定期存单质押或进行提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致使甲方代为偿还借款的,除应当赔偿乙方代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按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行使追偿权,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反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反担保物等的费用)。
甲方违反、、、、项约定的,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担保费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通知和通讯
双方所做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甲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改变联系人或联系方法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一条生效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保证人(业主,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自主合同约定的开工期之日起保证期限为 个月 天。)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甲方在收到承包商依据业主支付保函提出的索赔意见书后,应在14天内向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工程款已按约定支付或工程款不应支付的有关证据,否则乙方在担保额度内予以代偿。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一、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金额的 %交存,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之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该笔款项;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用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4.在保证期间,甲方已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5.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用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甲方。
二、其他反担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另外第 项反担保。
1.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的保证反担保。
2.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每月 %按月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2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向 保证人所在 法院起诉;
向 /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方(客户)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卖方名称: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 则
甲方向 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向 借款金额(大写) 元¥: 元,期限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编号为 ,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2、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接受乙方检查和监督。
3、甲方按借款合同所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4、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费。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提出的借款担保、申请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和期限。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反担保合同另定)。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有权委托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4、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保费。担保费标准:月保费率 /‰,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如提前偿还借款可退回相应的保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贷款银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第三条 其他约定
一、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现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本款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消。(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4、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三、 甲方未按第六条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 本合同在甲方清偿本笔委托担保借款本息后终止。
六、 本合同为 年 月 日 与 签订的 合同(合同号 )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