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劳动合同【精品13篇】 劳动合同用工纠纷
【导语】在现代社会,用工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本文是热心会员“qiuhui”收集的用工劳动合同(共13篇),供大家参阅。
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乙方):身份证号:住址:县乡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以下条款。
一、用工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或者以甲方承包的某单项工程完工为止。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到工地,从事工种,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且要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相应变更劳动报酬等相关条款。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卫生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青海省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按规定支付所有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拖欠。
五、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乙方在法定范围内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六、劳动保险
甲方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有关保险。
七、合同终止条件
1、合同期满。
2、甲方承包的单项工程全部完成。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终止的条件时本合同终止。
4、双方约定的其它终止条件。
八、违反用工劳动合同的责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责任。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各自相应部分的责任;
九、教育与培训
甲方对乙方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技术和思想教育,从事特种工作的,要经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用工劳动合同鉴定机关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未经约定的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工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用工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用工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用工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二条 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第三条 乙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和福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供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 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 用工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用工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工劳动合同。变更用工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用工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用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工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六条 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用工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用工劳动合同。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改正或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营私舞弊,侵占甲方财产或串通第三方,恶意泄露、出卖甲方机密等以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用工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为乙方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劳动合同终止:
(1)用工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用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工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用工劳动合同期满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用工劳动合同。
第七条 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第六条4款,第六条7款(4)和(5)项解除用工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六条7款(1)项终止用工劳动合同;
(2)乙方依据第六条6款解除用工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4.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不得将从原岗位工作中获得的资料、技术信息或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泄漏于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无权依据第七条1款要求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用工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包括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产生的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工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解释和执行。
2.甲方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且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若遇实习或者试用,依据公司具体的实习协议或试用协议而定,若实习或试用者通过,则依据董事长签署的转正决议,签署本用工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从实习或试用算起。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就业登记证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劳动保障卡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用工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依法履行法定的基本权利,享有法定的基本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1.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订立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本合同履行期间,非法定终止或解除条件以及双方书面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不得终止和解除。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用工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法定顺延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期限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
2.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劳动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劳动义务。
甲方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调整或变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前款约定。甲方不得故意通过压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调整乙方岗位,变相要求乙方自行辞职,以规避解职风险。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班次安排为班运转或安排为。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其程序和标准应当合法。
(3)其他
4.劳动报酬(1)甲方工资发放日为日,工资发放周期为。工资支付形式为,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为工资制。
(2)每月工资标准(元)或计件单价或定额的确定方法为。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乙方依法享受的带薪假期,其中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工资,按标准支付。
(4)工资增长方式为:
5.社会保险
自本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甲乙双方参加南京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6.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或者用工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有固定期限的用工劳动合同,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无固定期限的用工劳动合同,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工作每一年支付违约金元。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终止、解除用工劳动合同不当,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用工劳动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协商条款(可选项、附页)
1.试用期。本合同期限中试用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月工资为元。
2.培训
3.保守商业秘密
二、其他约定(可选项、附页)
1.本合同鉴证(同意/不同意)。
2.服务期。附页
3.竞业限制。附页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或者鉴证后立即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员: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编号:鉴证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合同当事人不要求鉴证的,甲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用人单位):
性质:
地址: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年龄:
常住户口地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月(日)元。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为元,休息日为元,平日为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用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元至元。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甲方每月 号定期足额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从第6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劳动保险规定,向省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乙方负担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用工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投保时间,其在本单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医疗期内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的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用工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应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用工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用工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用工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用工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用工劳动合同时,乙方如不属违纪的',应允许其另找工作。
如属违纪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须收回《劳动手册》、《外来人员就业证》及《暂住证》,并出具证明领回其全部保险金。所交的养老保险金,乙方属城镇户口的,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农村户口的,除开除、自动离职、劳教、劳改的以外,年投保险在扣除5%的管理费后,一次性全部退还本人作为还乡补助费,不再享受其它补助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用工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因履行本用工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条款现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用工劳动合同,双方承共同遵守执行。
一、用工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工作岗位和内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内容及要求见岗位职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在聘用期间,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工资 元 / 月。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四、用工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用工劳动合同变更:在聘用期间,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用工劳动合同终止:乙方死亡或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处刑罚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3.用工劳动合同解除:乙方有以下情况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用工劳动合同:用工劳动合同书(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
(2)无故不能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者。
五、劳动争议及其他事项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或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4. 乙方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等各种保险。
六、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的,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资中扣除房租和水电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工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用工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或按执行。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七、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用工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用工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用工劳动合同:
1.未按照用工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用工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用工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用工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用工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用工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用工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用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用工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用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用工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用工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用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劳动合同终止:
1.用工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用工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用工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用工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用工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用工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用工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用工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用工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用工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5.。
6.。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性别: 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一、用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用工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用工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
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元。
第八条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八、用工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用工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用工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用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用工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用工劳动合同的;
十、用工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劳动合同终止:
(一)用工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
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用工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工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
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三、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8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用工劳动合同篇10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民法典》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现甲方诚聘乙方岗位(职务),并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六天制,工作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或专业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 方底薪元。(不包括福利、奖金或提成在内)
2、甲方根据国家、市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吊唁假、工伤假、生育假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
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
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或试用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须交接完毕后方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5、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工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合同期限 (A、B、C、D)
A:一年至一年以上 B:三个月至半年 C:日工
D:为乙方在甲方的用工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及施工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整乙方的
第四条 甲方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五条 乙方应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乙方制定的各
第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相关规章制度,给予
第七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
1、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2、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据行业特点,有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第九条 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
第十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月(含社保)由个人缴纳。
2、计件工资:甲乙双方商议。
第十一条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根据验工计价拨款情况,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用工劳动合同,经甲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
第十六条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工程掺杂使假、使工程验交不合格、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方协商社保由员工自己办理,甲方每月将社保金直接发放给乙方。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双方订立的用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4、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6、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一、改签范围和条件
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限公司引进的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
(一)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时间统计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在技术员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以聘任时间为准);
(三)连续4年考核结果均“优秀”的;
(四)获得集团公司年度首席管理者、首席业务能手、首席员工、总经理特别奖或连续三年获得集团公司年度优秀管理者、优秀业务能手、优秀员工的;
(五)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
(六)参加**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大工种前三名(录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种前两名或连续三年获取名次的';
(七)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个人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
(八)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持获奖证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等到基层单位劳资部门报名。
(二)基层单位初审。基层单位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填写《录用职工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花名册”、“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报送材料须1人1档,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及内装材料(用A4纸打印,仿宋3号字体)
(三)集团公司审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人员进行汇总、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集团公司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四)签订用工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填写《录用职工审批表》,并按规定签订直接用工劳动合同。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务于**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二)从劳务派遣工中吸收直接用工工作关系队伍稳定,敏感性强,各单位要及时传递信息,正确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稳妥实施。
(三)所有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四)本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五)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 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电 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1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2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乙方在甲方担任保洁员一职,具体工作内容为:乙方的工作标准详见甲方保洁员的岗位职责。
第3条 乙方的着装要求为:职业便装。
第4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5条 乙方到甲方就职,履行甲方保洁员岗位职责,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接触到的甲方的各种文件以及所了解到的甲方各种经营及管理信息。
第7条 /月,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为的时间:
第8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9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10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决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11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前一周,乙方应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以经济赔偿。
第12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13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以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14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为保安队员为学校提供安全保卫工作,并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及范围
1.服务时间:甲方自20年11月1日至20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
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安全保卫人员,并订立本用工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20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学校安保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
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甲方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1200元,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和福利。
在合同有效期内,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包括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参加城镇或农村合作医疗的,凭缴费凭证在单位报销。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用工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用工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用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1、在合同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有违职业道德,经调查核实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违反学校,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用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用工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用工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提出解除用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甲方未按照用工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用工劳动合同。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用工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乙方工作职责:
(一)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早退。
(二)值班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
(三)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来客必须询问、登记。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
(四)做好门前四包工作,保持校门口周围清洁,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发现不法行为及时制止或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理。
(五)按时开关校门,严禁学生随意出入,上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的秩序。
九、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双方未能就续签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劳动关系自合同终止时解除。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及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盖章合同方能生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十四、本合同于 年 月日订立,从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性别:民族:
文化程度: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其他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工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 工作内容
1.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 综合办公室 从事夜班兼职驾驶员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
第2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约。
本合同没有试用期。
第3条 劳动时间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非全日制工作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下午16:00---00:00,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第4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4.1 甲方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进行职业培训、岗位培训。
4.2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调职、降薪等处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与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5条 劳动报酬
5.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月 元。
甲方每月 日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5.3由于乙方在另一单位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甲方不能为其重复缴纳,已与本人确认,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费用,但为乙方投保中宏商业医疗保险。
第6条 保密义务
合同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拥有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第7条 合同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7.1合同期限届满;
7.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用工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15日通知对方。
7.3乙方在本合
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且无需再通知乙方。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
乙方无故矿工 日未到岗工作。
第8条 其他
8.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号: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1、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用工合同协议书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按计件生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固定工资;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30天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