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框架合同(通用8篇) 货架购销合同
【前言】购销购销框架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协议,通过明确双方的购买和销售责任,为双方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了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下面是会员“gpae8”整理的购销购销框架合同(共8篇),供大家品鉴。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乙方(需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
二、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或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有关标准以及乙方提供或经乙方会签的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等;属国家强制认证(简称“3C”)产品应有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附“3C”标志;没有国家、行业、企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2、产品质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后算起 壹 年。质保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产品质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包装方式:甲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并附有相关资料和明显标识,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承担: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下达次月订单(订单应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及交货日期),作为甲方交货的依据。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 4个小时内回复,并确认回传给乙方;确认后的订单甲方必须严格执行。
3、甲方按乙方订单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完全交付乙方,订单未指定地点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厂;产品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交产品自检的合格报告书及送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并盖章确认。
五、产品的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据质量标准要求条款对每批到达的产品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乙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乙方有权以实际使用过程为期限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3、甲方收到乙方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的反馈后,应当于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反馈进行回复,并在2日内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按同等数量替换为合格产品,否则,即视同默认乙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负保管责任;甲方对取回的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可以取回产品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与权威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乙方的意见。
六、质量保证金:
甲方以货款 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最长一项产品质保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结算及付款:
1、甲方每月 28日前开具当月货款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经核对无误后于次月 30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乙方订单或发货通知要求交付,每逾期 1日,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笔订单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当月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 5日者,视为无法交货,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无法交货或产品质量无法按约定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次订单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应付金额5‰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3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2、本合同签订后,产品价格涨幅超过 20 %时,双方对于价格可另行协商,但不包括甲方已确认订单;遇降则降。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邮箱或传真号码以 书面 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本合同所含的条款应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执行,如上述条款的适用性在任何程序上被依法解释为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当继续完全有效和履行。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另行友好协商,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壹 年,但甲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和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地址: 代表(签字):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帐号: 邮编: (章) 传真:
乙方: 地址: 代表(签字):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帐号: 邮编: (章) 传真:
年 月 日
1、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2、甲方是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份货款总值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交货地址RM1 1/F BLK A,GOOD VIEW BLDG,NO。11,KIN FAT STREET,TUEN MUM。 收货联系人:阿莹/JENNIFER MS LAMTel:+00852—/ FAX:+00852—
4、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 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 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 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 因本《购销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 本《购销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资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乙方:(管理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所出资金额用于投资资本市场(股票、基金、期货、风投等),由乙方全权管理,在操作上具有完全独立的决策和执行空间。
二、甲方出资金额封闭期为一年,起始时间截止时间。
三、甲方出资金额为元人民币。
四、风险承担: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必承担风险。
五、利益分配:甲方将获取年利润收入%。
六、协议的终止:甲方所出资金额封闭期为年,为便于乙方操作和安全启动交易,资金从签约日期起年内禁止出金,半年后如非甲、乙方本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应尽可能的不出金;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则按照事情真实情况而再行商谈,可作考虑。
七、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自签订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八、为了尽量保证投资安全,出资方和管理方责任人应互换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近照。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为促进两地间政府、企业、社团和民间旅游的全方位深入合作,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旅游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旅游局达成广泛共识,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兼顾、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区域旅游合作协议:
一、积极促进客源互送
互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输出地。在宣传本市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同时,要积极宣传促销另一地方的旅游资源和产品,提高旅游产品在本省市场的知名度。力争每年组织一次对口旅游促销活动,积极引导和组织本地国内外旅游者到另一个目的地旅游,争取互送客源人数每年递进上升。
二、联合拓展旅游市场
加强对两地旅游精品合作潜力的深度研发,争取旅游产品互为补充和延伸。相互支持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在国内外市场上联合招徕,形成合力。轮流举行高层管理人员会议,定期进行工作会商,就区域旅游发展和合作进行探讨和研究。
三、 同营造发展环境
(一)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逐步消除区域间的政策保障、市场障碍、交通障碍和服务障碍。 — 1 —
(二)加强旅游质监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积极处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三)实现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和信息互动,共享旅游信息资源。
(四)协助相关部门加快交通建设,尽快实现重要景区间的地面链接。
以上协议共四份,合作市旅游局、班玛县旅游局各执二份。
青海省同仁县旅游局 甘肃省合作市旅游局
二Οxx年十二月七日
甲方:xx乙方:xx
地址:xx地址:xx
电话:xx电话:xx
传真:xx传真:xx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场地租赁合同)
5、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结算方式为月结。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xx乙方:xx
授权代表:xx授权代表:xx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甲方: (简称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卢 格
乙方: (简称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督促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本合同委托承运的货物为电线、电缆产品,包装采用圈、盘或箱的包装方式。
2.合同的标的货物不仅包括运输清单中的产品,还包括产品的包装、资料及其它附属物品。
3.本合同为购销框架合同,每次的运输合同以委托方提供的运输清单为准。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有权利选择承运方、及确定每批货物由任一承运方运输,并且没有对该选择解释的义务。
2.在委托方的业主签收货物之前,委托方是运输货物唯一的所有人,并且该权利不因其它条件的变更而改变。
3.委托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向各承运人询价和议价,择其性价比优者优先使用。承运人报价则代表有能力并愿意执行该批次运输合同。承运人如不具备执行运输合同的能力,亦应尽到协助义务,如提供参考价、推荐其它承运人等。
4.委托方在询议价之后会将确认信息反馈给预定承运人,并将时间告知承运人,承运人应保证在计划时间准时到达。如委托方运输计划有变更,委托方将在承运方车辆未到达委托方地址前通知放弃运输任务,并不对此产生的承运方损失负责。
5.承运方有权在询议价阶段拒绝委托方提供的运输计划,但需对拒绝原因说明。
6.委托方有义务向承运方提供真实的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承运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合理安排车辆。
7.承运人须协助委托人业主做好货物接受工作,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8.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以外的费用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发生地震、洪涝、暴雪、台风等自然原因或战争,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因素。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承运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委托方。在委托方未收到承运方通知的情况下,则默认为承运方可以按期执行合同。
3.判断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是否发生的依据以国家权威气象、地质等预报为准;非自然因素产生的不可抗力以权威时政要闻为准。
第四条 付款
1.结算方式为季度结算。承运方在每个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产生的运输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交给委托方。
2.委托方在收到承运方增值税发票并验票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运输费。
3.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结算方式是汇票、转账、支票、现金、承兑汇票的一种或多种,在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务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索赔
1.委托人和承运人之间的风险交割以货物离开委托人发运车间为限。
2.承运人应对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3.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签字即认可产品运输前无损伤。
4.货物风险交割后直到委托方的业主验收通过,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丢失、损毁及包装的破损、资料的遗失等任何因承运方原因而影响委托方交货的情况,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5.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到货外,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双方协定的日期运输,逾期不能到达的货物,则按照每迟到1天扣当批运费的5%计算。如双方有约定到货的时间钟点,则到货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
6.委托方在发货前会提前通知承运方并确认到达信息,承运方迟到或不到均视为违约。委托人会通知承运人最迟到达装货地点时间,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计算;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委托方有权取消本次协定,视为承运人不到。年度内第1次不到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2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10%并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3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30%、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并取消承运人资格。
7.委托方在收到业主投诉并确认后,将视投诉问题的严重性,酌情由委托方的销售部门提供处罚意见。
第六条 时间界定
1.无论承运方到达发货现场还是送货现场,所协定的时间统一按照以下理解:“早上”是每天的7:00~9:00;“上午”是每天的9:00~11:00;“中午”是每天的11:00~13:00;“下午”是每天的13:00~17:00;“晚上”是每天的17:00~19:00。
2.如无特殊要求,仅说明是某一天到货,则双方协定的到货日期是以该日的17:00为终点,晚于17:00则计入下一日。
第七条 争议及诉讼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向常州市辖内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存档二份,承运人存档一份,合同内容手写或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实体,乙方保证具有向甲方承接劳务外包业务的合法资质,现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模式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的购销框架合同,本合同的签订,仅说明乙方为甲方潜在的合作对象,双方之间是否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取决于甲方的具体需求以及乙方是否能够满足此种需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用以支持甲方的特定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从管理上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应人员抽调或挪作他用。
双方之间的合作按照以下模式进行: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具体需求时,会向乙方发出服务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及相关人员简历发送至甲方。
2、甲方根据简历筛选,认为符合要求的,通知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甲方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后,该等人员于一个月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岗位上提供技术服务。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面试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对劳务外包人员的服务期间、服务费用、人员列表、付款方式等问题做出约定。
4、《补充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合同为准。
5、乙方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均非甲方之雇员、代理人或员工。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的相应义务。
6、因甲乙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每年涨幅不得超过前一年的 %,该涨幅即适用于总体服务费用,亦适用于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本条需要双方具体谈判)
二、商业秘密三、知识产权四、费用结算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寄送上一个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考勤确认单,甲方收到并确认后,给乙方发送确认回执。乙方收到回执后一周之内向甲方寄送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实付金额=《补充合同》约定的当月服务费用—当月扣款+当月额外服务费+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
当月扣款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当月的缺勤天数所对应的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当月扣款=该人员当月服务费用/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当月额外服务费用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及日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间付出劳动所取得的额外服务费。乙方服务人员额外服务时间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方可计入。额外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为:
工作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周六和周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若乙方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其它类似文件中约定的工资高于此基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支付。
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以甲方正式员工的补贴标准相同。
(3)其他约定: 。
3、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合同应缴纳的税款。
4、双方《补充合同》中对费用结算做出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五、人员管理
对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甲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不合格人员的处理
(1)本合同所称的不合格人员是指不能从事甲方具体项目的人员,下列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不具备甲方要求的专业技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具有赌博、打架、偷盗、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其他不良行为、或者甲方认为存在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的人员。为保证甲方项目的稳定推进,工伤人员、怀孕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以替换不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未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超过一月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
(3)甲方重新确定人员后,该人员须于一个月内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未提供服务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从每月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4)在人员更换期间,如因工作交接而有两个乙方指定技术服务人员同时为甲方项目服务的,甲方仅支付给乙方一个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费用。
2、设备配备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而常用的固定资产(如:笔记本、台式机及其他可能的设备)通常由甲方提供。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
(2)如由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前述设备毁损或丢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甲方需要乙方自备相关的设备时,甲方应根据设备的配置而付给乙方一定的使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但双方不得因此而使乙方的技术服务停滞或受到影响。
3、考勤管理
(1)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享受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此之外,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其他日常考勤管理由甲方自主决定。日常上班时间为8:30-17:30,其中11:30-12:30为午休时间。8:30-9:00区间内打卡为迟到,超过9:00按照请假处理。每月迟到累计达三次(含)者,每次扣除50元。
(3)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事假、病假等需由甲方管理人员批准。病假、事假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4)其他约定: 。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人员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提供执行技术服务项目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设备等相关工作条件。
2、甲方因项目管理及规划需要,可随时决定退、换乙方的全部或部分人员;在甲方相应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即行通知乙方终止相应的《补充合同》。但是甲方需按时结清已经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
3、甲方为管理项目需要,有权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另行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合同等),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可对该合同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甲方可视情况对合同进行调整。
4、甲方需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包括:人员专业技能及掌握程度、工作经历及经验、教育背景、获得证书等;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可靠,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数量。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分派技术服务人员或替换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场所,保证甲方项目如期进行。
7、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遵守甲方的内部规定,勤于工作,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8、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从事甲方指定内容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劳动(务)关系,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需要离岗的,至少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应至少在离岗日15日前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交接人员,并保证不得对甲方的项目进展造成影响。
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合适的交接人员,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 元/人天扣减费用。如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与技术服务人员应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乙方对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乙方与其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
(1)乙方应依法为其技术服务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类保险、工资及加班费或提供相关福利,与甲方无涉。除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上列明的技术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其技术服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发生病假、工伤以及女职工孕产事宜时,乙方作为用人单位,需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不可抗力八、禁止转让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费用的 %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故不支付服务费用达6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迟延支付是因为乙方未及时寄送考勤确认单或提供发票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4、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或经甲方面试确定的人员未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人员月服务费的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总体服务费用或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涨幅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人员。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共计 天。
十一、争议及其他事宜: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