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合同(汇总9篇) 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导语】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房地产转让合同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确保了买卖双方在房产转让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的明确界定。下面是会员“na24286”收集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共9篇),以供借鉴。
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深圳市 地段(地块编号: )拥有房地产,名称: 数量: ,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 m2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 m2
公用分摊面积 m2
其它( )面积 m2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 m2
物业部分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 币,单价 元/m2,总金额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十 元,(小写: 万元);并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原《条例》公布前行政划拨的用地和历史用地,必须履行特区有关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从 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 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 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基本状况
坐落地址区街(路)号
第号发证时间年月日栋号
国有()字第号年月日
转让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用途部位层次连墙归属
剩余房屋
国有土地转让
取得方式剩余年限占用面积㎡转让面积㎡
二、转让方式:
三、双方意定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清给甲方。先付定金元,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转让无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元,共计元。
四、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交给乙方。
五、上述房地产办理转让手续,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毁约,应在毁约之日起三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中途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3。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地产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给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千分之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须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签定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鉴证机关: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公章)
鉴证人:(公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各方及保证
甲方并保证:拥有座落于房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
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乙方并保证: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二条标的物
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座落于。
房屋内现有装修及物品全部随房屋转让并不再另外计价。
第三条价款
本合同书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
各方确认:在甲方及时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本条第一款的价款为甲方转让标的物的净价,即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与支付
1、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电话等交费证件。
2、本合同书签订(并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
第五条所有权转移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本合同书项下标的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协助义务
在乙方确定的时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
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杂项规定
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平原则另行商定。
2、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变更登记使用(如登记部门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时,各方得另行签订用于登记,但各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书为准)。
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电话: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仍视为送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将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建业路22号桃源明居春和轩幢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产现状
地址:火炬开发区建业路22号桃源明居春和轩幢;土地使用权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中府国用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面积:;房地产权利证书编号为:中府字第号(具体位置格局以双方确认之平面图和规划图为准,最终面积以测量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成交价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房地产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小写:¥),(此价不因测绘面积的变化或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上记载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的变化而变化),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将全部合同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乙方应按照以下时间及方式付款给甲方:
首期款(即交易总款的%):大写人民币(小写:¥),其中,交易总款的20%作为购房定金,10%作为预付款,经双方协商,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余款(即交易总款的%):大写人民币(小写:¥),乙方应于双方在国土局签订二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前一天或当天,直接支付余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第三条税费承担:
1、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至乙方名下时所需要的土地测量、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办理乙方名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的各项税费等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3、委托见证人办理本协议见证所需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4、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等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地产交付及相关事项
甲方于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的30天内将该房地产交予乙方。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因上述房地产存在产权、财务等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定金。
2、如甲方在乙方办理购房贷款后不依合同条款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予乙方,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相关款项。
第七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买卖双方此后签署的房管局版本《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甲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
乙方: .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对房地产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意见: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与XX系夫妻关系。甲方以 于二OO六年四月与成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面积及房屋具体地址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现该房屋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房屋的权属情况已充分知悉。
2.正式合同内容
甲方承诺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应按本预约合同内容签订正式房地产转让合同。
正式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以下的范围。甲乙双方对正式合同内容中房地产转让价款、过户登记手续及费用承担的内容不得作任何变更。
2.该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即使房产证登记面积出现误差,仍以该价款为准,不作任何变更。
.2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
甲方应于取得该房屋房产证后二个月内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待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本合同不作为房屋产权转移的依据。
4.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因甲方故意隐瞒产权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违约责任
若甲方拒不签订正式合同、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提高转让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伍万元,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若乙方拒不签订正式合同、拒不付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拾伍万元违约金。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XX公证处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现就与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部分房地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受让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共计亩,四至见附图。
二、因依据甲方现有房地产状况无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故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出资建设厂房。
三、甲、乙双方承诺:一但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双方立即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在该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转让的土地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合同:
1、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若乙方违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完后日内各甲方支付万元房地产转让款,余款万元在以后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再行约定。
六、为担保上述款项及有可能因违约而发生的工程款违约金及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甲方愿将其拥有的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双方在签定抵押合同后至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合同是不可撤消的合同,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仍有效。
七、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八、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各方均有权提交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附
1、土地四至图
2、抵押合同
甲方乙方
合同签定地:
合同签定时间:
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为甲方从公司受让的与公司于年月日所签《合同协议书》的合同地位,《合作协议书》约定有限公司拥有合作项目%权益,甲方从有限公司处取得了该《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
2.《合作协议书》所指的合作项目即合作项目,位于市路号,占地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房地字第号,合作项目以名义持有。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上述之合同地位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2.支付方式
(1)签立本协议书时,乙方即时支付甲方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2)余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保证公司已履行《合作协议书》的义务,其中包括有限公司向合作方支付了合作投资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2.甲方保证公司从未将《合作协议书》中所属权益质押或转让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保证其已按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给公司并取得了本协议所指的《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且亦未将《合作协议书》及或《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的权益、地位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保证于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通知公司或甲方本身,及时知会合作方公司由乙方行使《合作协议书》中的权利及履行《合作协议书》中的义务。
5.保证于上述之合同地位转让交易完成后,向乙方提供《合作协议书》、投资款收据及有关合作项目的请示、报告及往来函件等资料。
6.甲方声明,《合作协议书》已订明有关股份比例或股份持有人如有变更(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股、转让股权、增资、接纳第三者参股等)应取得公司同意,但不妨碍第四条第9款之规定。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清楚了解《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及甲方在《合作协议书》和与公司《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
2.清楚了解公司占合作项目%权益,并且已投入合作项目资金人民币元整(大写:),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给公司而取得了《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并清楚了解公司以方式持有的100%的所有权,亦清楚了解公司及甲方同意维持继续由公司名义拥有该地段的发展权。
3.清楚了解项目的合作方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及其与的关系。
4.清楚了解《合作协议书》之保证人公司的状况、股权结构,
5.清楚了解的企业性质、主管单位(部门)、股权结构及债权债务状况。
6.清楚了解受让公司或甲方合同权益后可能面临的政策、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7.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8.保证承担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9.乙方同意并负责自行就上述第三条第6款所列条款与公司直接洽商处理,以便取得公司对本协议地位转让作出的同意,并保证无论结果如何,均按本《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条文及时限缴付转让价款进行交易,对已缴付予甲方之部分或全部交易款项,亦不得因此而要求返还。
第五条 合同地位转让基准日
以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价款付清之日为合同地位转让基准日,转让基准日之后的《合作协议书》中本协议甲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未来乙方在所占权益比例的法律确认、合作项目的经营运作等等一概由乙方和公司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即被认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由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不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将乙方所交来之首期转让价款尽归甲方所有。
3.乙方付清转让价款,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交易即告完成,此后,乙方不得因其在《合作协议书》中权益无法完全实现或基于《合作协议书》所可能遭受之任何损害而要求甲方返还转让价款又或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转让标的的不存在、不真实引起的损失、责任除外。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事宜及所涉及的一切有关甲方、乙方和合作项目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必须向项目合作方、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基本状况
坐落地址 区 街 号 第 号。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栋 号 国有()字第号年月日。
转让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用途,部位,层次,连墙归属,剩余房屋,国有土地转让取得方式,剩余年限,占用面积㎡,转让面积㎡。
二、转让方式:
三、双方意定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清给甲方。先付定金元,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转让无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元,共计元。
四、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交给乙方。
五、上述房地产办理转让手续,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毁约,应在毁约之日起三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中途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3.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地产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给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千分之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须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签定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北海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南宁投资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大厦(包含房屋、土地及所有附着物)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物基本情况
甲方将下列大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的房屋所有权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对该地块的实际情况,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作充分了解并愿意买受。:
(一)转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大厦座落于:
2、土地及房屋所有人为:
3、随该土地及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含添置于墙壁、地板、不可移动的所有设施设备。
4、该房屋租赁情况:。
5、抵押情况:
(二)转让土地及房屋的基本情况:
1、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座落: ;土地使用证号为: ;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性质(用途)为: 。出让年限为: (至 年 月 日为止)年。转让的土地实际面积和四至界线,按土地和规划管理部门实测核准的面积和甲方绘制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2、房屋的基本情况: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性质(用途)为: 。年限为: (至 年 月 日为止)年。
3、抵押情况:
4、甲方承诺并保证本合同房地产现状符合续条件,并可按原规划、设计、报建条件进行建设、开发。
(三)转让标的
甲方将上述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该房地产)一并转让予乙方。对该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作充分了解并愿意买受。
该房地产由甲方
甲方确保对该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该房地产没有权属、债务纠纷、无抵押、无租赁。如因该房地产产权问题导致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
第二条 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房地产转让乙方的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期限及程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1、 双方到土地、房产部门、银行核对该房地产基本情况及借款情况属实后,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伍佰万 元。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应及时到土地及房管部门办理土地、规划、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应在 1。5 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3、甲方将本合同转让标的的土地证、规划证、房产证等证件变更到乙方名下后, 乙方应在 三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元房地产转让款。在 三 个月内向甲方付清房地产转让款余款 元。
第四条 房产的交付:
本合同房产应于双方签订合同后
房屋交付之前该房地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费用(如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由甲方负责和承担,与乙方无关。该房地产交付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房屋交付后,所得收益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受,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变更登记及税费
(一)转让及转让后的税费
本合同签订后,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和变更登记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负责和交纳、支付。乙方不承担该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二)变更协助义务
乙方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和出具相关的、合法的和必要的手续及材料,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或协助甲方办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反悔,甲方不得擅自将土地另行转让给第三人。
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违约涉及金额的 %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如其违约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或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
如因甲方原因或反悔,不办理或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和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办理或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和过户手续的,其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战争及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3、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民不能履行或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或有证据证明一方不可能履行合同的;
5、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保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由 南宁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公证。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甲方共有权人意见(签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