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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购买合同【优秀9篇】 《房地产买卖合同》

2023-07-20 18:12:13合同

房地产购买合同【优秀9篇】 《房地产买卖合同》

  【导语】每当我们签订房地产购买合同时,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了解合同的重要性和签署的责任,那么房地产购买合同应该如何书写,才能保证双方的权益呢?下面是热心会员“c117”整理的房地产购买合同(共9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购买合同

房地产购买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市区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签定合同同时乙方愿交三万元作为定金交给甲方。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书时,乙方将30%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30%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两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期限为一个月)。甲方收到房款五天内与乙方去办过户手续。

  2、解除协议,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不与退还,甲方有权再次出卖本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陪偿陪给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购买合同 篇2

  姓名: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地址:

  编码:

  电话:

  乙方:

  姓名: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地址:

  编码:

  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甲方于年月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房地产权共有证号码为。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元整。

  最后一期付款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汇款】。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购买合同 篇3

  卖方:

  营业执照号码: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卖方与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市区路,宗地编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方购买的第栋座号房,位于层,用途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元(小写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元(小写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元(小写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帐号。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 卖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 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 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 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字()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页,为一式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卖方代理人(签字): 买方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购买合同书 篇4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由乙方受让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 。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币)计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 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 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 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乙方还应继续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 计算。

  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日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还应继续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 计算。

  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 %。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房地产购买合同 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房地产购买合同范本 篇6

  (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购买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     币)计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       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附 件 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附 件 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除下述所列应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权利转移】【权利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附 件 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相邻关系:

  附 件 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  方】

  甲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房地产购买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标的、价款

  房屋座落

  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

  住宅、商用、办公、其他

  房  号

  第二条 建筑面积(M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

  乙方全部购房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第三条 甲方于年月日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乙方。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双倍定金和乙方已付款及其利息一并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 办理上述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

  年 月 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一、本契约适用于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二、本契约具有选择项的条款,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未被选用的选项要划去,以示删除。

  三、双方在签订本契约前,要详细审阅契约条款。

  四、本契约要认真填写,涂改后,双方要在涂改处签字。

  五、本契约条款由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购买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见证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房产买卖事宜委托丙方,经公开推介视察、公平协商一致,在甲乙双方明确房产交易的具体条款前提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对房产交易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 市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权属证号为:榕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间/车库面积为 m2)。甲方对该房屋现状负全责。乙方亲自实地看房,并愿意购买该房产。

  第二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装修、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上述总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第三条:税费承担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A)A、各自承担 B、乙方承担

  第四条:中介佣金及服务费

  甲方同意支付丙方中介佣金为人民币(大写) ;(¥ )。

  乙方同意支付丙方一次性代办费为人民币(大写) ;(¥ )。

  第五条:签约信用

  1.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该款项由丙方监管,丙方开收款收据。

  2.甲方同意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开收件收据。上述证件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交易收件受理当日由丙方直接提交。

  第六条:交易受理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收件受理时间为:20xx年1月17日,如因甲乙双方特殊原因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时间。无故拖延时间达10天都视为违约。

  第七条:乙方付款方式

  1.待该房产缴纳税费交易生效当天,将定金外的`房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汇入甲方账户。丙方向乙方收取产权代办费。

  2.待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通知缴纳税费后,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该房产配套设施的过户和移交。甲方结清在此之前的配套设施及物业等相关费用,乙方承担水、电、 等的过户费。

  第八条:甲方收款方式

  1.待该房产缴纳税费交易生效当天,甲方向乙方领取扣除定金外的房款。甲方向丙方领取该房产的定金(以乙方将该房产定金解款至丙方为前提)。

  2.如需取得买卖契约书后才可办理过户的附属配套设施(如管道煤气等),甲方同意按市场价格扣留人民币 (¥ )在丙方处监管,待过户给乙方后由丙方将上述款项一次性交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改变买卖意向,否则属违约行为。

  2. 乙方未能按时解款至丙方,甲方未能按时进行房产交接、丙方未能及时放款给甲方,属不正常履约行为。不正常履约方应自不正常履约之日起以上述房产价款日 向另一方支付滞纳金,逾期10日属违约行为,被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一切经济损失。

  3. 甲乙双方一方中途不按时履约,不按时履约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及丙方并征得书面同意,如未及时通知对方及丙方,丙方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留地址发出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履行本合同一方视为违约责任方,违约责任方应在不履约之日起 日内赔付给对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4. 甲乙双方中途违约,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及丙方的佣金服务费在违约金中扣除。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监管方,必须保证甲方上述房产材料和乙方上述定金及预付房款的安全,如有遗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6.该房产若因自然灾害、社会政治、政府行为等非主观因素未能正常交易的,三方互不承担责任。丙方无条件地退件、退款。但甲乙双方在其后一年时间内继续发生本宗交易行为的,应如数交纳中介费。否则,应赔偿丙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纠纷处理

  甲乙丙叁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叁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叁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地方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的部分有:

  第十二条:签约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丙方:

  地址:

  邮编:

  服务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购买合同 篇9

  一、买卖合同的定义:

  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

  依《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2、买卖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所谓双方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同买受人的义务。如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买受人有取得该转让物的物权的权利出卖人有移交该出买物物权的义务。

  3、买卖合同的主体具广泛性。

  ⑴财物的所有权人⑵、抵押权人⑶、质权人⑷、留置权人⑸、人民法院⑹、行纪人。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广泛性。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诺。

  六、买卖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头表示。

  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买卖双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这种方式简单、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适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

  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最普遍最常见的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除了要使用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外,对需要协商的条款,特别是条款的约定,要求具体、详细、规范和具有操作性。

  1、合同中应当明确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和条件。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条件,这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1)约定在交付时所有权转移;(2)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款项时所有权转移;(3)在买方分期付款的情况下,约定当付款额达到一定比例或者数额时所有权转移给买方;(4)约定在卖方仓库所有权转移给买方;(5)约定在买方仓库所有权转移;(6)约定在发货站(港)所有权转移;

  (7)约定在到达站(港)所有权转移。除了上述可供选择的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转移条件。

  2、标的物质量条款尽可能详细具体。标的物的质量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所作的描述,是买方验收标的物的基本依据。对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可作如下约定:(1)适用

  有关的规范或者标准。根据发布单位的不同,质量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大多数的工业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的产品可能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在涉外买卖合同中,可能还涉及外国或者地区的以及国际性的产品质量标准。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适用的具体标准,并注明其发布单位、文号、标题以及具体的条文等内容。(2)双方约定具体的质量指标。由于并非所有的产品都有相应的标准,特别是在买方对标的物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买方的实际需要,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标的物的型号和质量要求作出特别的约定。由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可供参考,因此,当事人在自行约定质量指标时,应当明确、具体、详细,以避免歧义。(3)以样品为标准。它包括买方提供的样品和卖方提供的样品。以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封存样品,予以妥善保管,并在合同中注明样品的保管人、保管地点、保管责任等情况。原则上,如果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时,当事人应当适用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也可以约定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具体的质量标准。

  3、标的物的交接与验收的约定。标的物交接验收既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双方履行义务的依据。交接验收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交接验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接的时间以卖方交付之日为交接日,地点可以在卖方仓库,也可以在买方仓库,甚至可以在第三方任何一个地点,不管在何处交接,都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便于双方履行交接义务。交接验收的方式可以集中验收,也可以分阶段验收交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要求具体规定适当的方式。如果标的物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则买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提出异议,逾期未提的,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4、合同中可以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的约定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双方没有约定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交付为界限,交付前损坏灭失的,由卖方承担;交付后损坏灭失的,由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约定了标的物的风险责任,则应按约定办理。可能选择标的物风险责任的具体约定主要包括:(1)约定标的物在卖方保管期间的风险由买方负责;(2)标的物在买方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买方负责;(3)标的物在所有权转移之前的风险由卖方负责,转移以后由买方负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