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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借款合同【精选6篇】

2023-07-03 14:57:39合同

合法借款合同【精选6篇】

  【前言】每当我们需要进行合法借款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并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合同成为必要的步骤。下面是会员“pingtanlinjiao”分享的合法借款合同(共6篇),供大家参考。

合法借款合同

正式的合法借款合同 篇1

  出质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质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币别)元整,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年月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

  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份,由出质人执份,质权人执份,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日期:

合法的正规借款合同 篇2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二、利息率为□无

  □每月%(大写)。

  □每年%(大写)。

  三、□本借款定有期限。借款时间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不付则可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的滞纳金。

  □本借款约定为无期限。乙方可随时要求甲方还款,但应给甲方一到两个月的宽限期。

  五、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付息至实际还款日,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担保人对本息和滞纳金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七、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或甲方有逃避债务之嫌,均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须亲自签名并按手印,借款人为法人则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对所借款项和利息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借款人签章):乙方(出借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住所及邮编:法定住所及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合法的借款合同 篇3

  保证人名称:住所:电话:传真:编码: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债权人名称:银行分(支)行住所:行长:电话:传真:编码:

  为确保(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期限为。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

  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X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法的借款合同 篇4

  贷款方:身份证号:  

  借款方: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即每万元月利息 元。利息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并按手模 )

  借款方:(签字并按手模 )

  日期:年月日

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1)

  (2)

  借款人因需要,向出借人申请金额的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借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借贷利率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元整);用途:;种类:人民币;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

  第二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出借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出借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出借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出借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出借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出借人损失,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8、借款人出现违约逾期不还款情况由出借人登报声明公示其违约信用信息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当出借人按约将出借款项交付借款人后,出借人有权将本合同涉及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出借人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借款人与保证人时,债权转让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补充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出借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住所:

  保证人:

  住所:

  保证人:

  住所:

  出借人:

  住所: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6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乙方为购买甲方所开发项目的房屋号楼单元楼号,因资金不足,特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所借款项仅限于购买的房屋号楼单元楼号之用,所借款项全部直接用于支付该房屋首付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提供现金用于他途。

  二、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三、 借款期限及方式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止,乙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到期之日前全部偿清该笔借款。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有明显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购买上述房屋相关合同条款等行为或出现丧失还款信誉和能力及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收回借款的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提前还款。

  四、 保证条款

  (一) 乙方所购上述房屋之全款发票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时归还。

  (二) 乙方购买上述房屋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收代缴,发票契证等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时归还。

  (三) 乙方未还清所有借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将其所购上述房屋交付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 借款利息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前偿清全部借款的,不必向甲方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到期后乙方逾期未还款的,按逾期尚欠款项的日息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利息,同时计算复利。

  六、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之第二天起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之日止,乙方除应按第五天规定的日息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承担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