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借款合同【精选6篇】
每当我们签署信用社借款合同时,为了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我们会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以保证合同的公正与透明。下面是网友“ybnz75”整理的信用社借款合同(共6篇),供大家阅读。
借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牵头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县a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
县b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
县c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
县d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
县e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贷款人:
介绍人
见证人:
为了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数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资金来源问题,学校集中代理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然后部分贴息转贷给学生。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理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经丙方审核介绍、丁方证明,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并发放商业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借款金额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缴纳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借款期限共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计算贷款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为准,《大学代办商业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本合同签订时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乙方贴息%,甲方支付%,实际结算年利率为%。
3.借款偿还
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毕业离校时间。甲方必须将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4.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将按实际贷款时间的利率档次作相应调整,并全额由甲方承担。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时办妥贷款,应通知有关部门准予甲方办理注册等手续。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和丁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催还,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丁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贷款方:银行;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
代表人:
借款方:(章)
代表人:
担保方:(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资金短缺,特向甲方拆借资金缓解燃眉之急,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及民间融资规定,按照《合同法》特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借款总额: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六个月(自20xx年11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资金使用费计算:资金使用费支付时间按甲方从银行转账日起计算,%,每月一万两千五百元(元),每月结算一次。
四、借款抵押:乙方愿意将位于 的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将房产证交付甲方保存。如果到期还不了借款,甲方可以将房产出售,以抵房款。
五、甲方如在借款期限内急需资金,可提前15天通知乙方还款,乙方保证按时付给,但资金使用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六、逾期还款:甲方按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提前归还借款,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
七、利息支付:甲方与每月5日前将当月利息按乙方提供的账号存入。
八、如合同到期,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足额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以使今后长期合作。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借款申请书
柳城农村合作银行马山支行:
本人名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码:家住柳城县马山乡村民委屯,;配偶名
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码:随本人居住。家庭人口人,劳动人口人,均身体健康良好。
本人目前种有35亩水果,近年每年产量20多万斤,收入近
30万元,现准备开店,估计需要资金万元,目前已有资金万元,尚差万元。特向贵行申请借款万元整(¥元)作补足,期限年,到期后本息
一次还清,望贵行给予审批为谢!
此致
申请人:
201 年 月日
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乙方()因,急需资金周转。经协商,向甲方
()借款人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
二、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乙方到期主动偿还所借甲方款项。
三、乙方自愿用做抵押,如果到期不能归还所借甲方款项,则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归还所借款项后,抵押权自动消失。
四、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所借款项进行违法活动,如因此产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保证其借款行为经其佳通主要成员同意,其家庭主要成员愿意负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本合同上签字。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偿还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五、需要担保人担保时,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借款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担保人进行偿还。
六、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经慎重考虑,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赋予本合同强制执效力。如乙方未能按时还款,自年月日开始按照500元每天计算违约金,直至乙方将该笔借款全部偿还之日。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