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拍摄合同(通用14篇)
在模特拍摄合同签署之际,我们纷纷笔耕不辍,以表达对这份合作的珍视和感激之情。下面是热心会员“cucu”整理的模特拍摄合同(共14篇),以供借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所代理的名模特参加甲方年月日的平面拍摄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特姓名、工作细节、条件及工作报酬
序号
模特姓名
每小时价格(RMB/元)
预定工作时间(小时)
1、模特工作预订时间确立后如拍摄当天在预订时间内提早完成工作仍按预订时间支付全额工作款。
2、工作时间自模特化妆起计时,到模特结束拍摄工作停止。包括化妆时间,转换场地时间,拍摄时间,拍摄过程中等候时间,工作用餐时间和每小时分钟饮水休息时间等。
3、完成时间标准:甲乙双方应就工作开始时间和工作结束时间进行确认,并记录签署于乙方的模特工作确认书,如乙方的经纪人不在场,应短信或电话通知乙方经纪人。超时工作费的计算方式为超时1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10分钟至40分钟,按半小时计费;超过40分钟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如工作地点为乙方的模特所驻地,甲方负责或支付乙方模特和经纪人的餐饮。
5、如工作地点为模特所驻地外,甲方负责或支付模特的餐饮、交通和住宿费用,以及经纪人的餐饮、交通和住宿费用(如需经纪人随行)。
6、如模特反季节着装工作时,甲方应有工作人员照顾模特的身体健康,并增加模特的休息次数,保证模特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状态。
二、肖像使用权
1、乙方所代理的、参与拍摄的模特授权甲方拥有该名模特的肖像使用权。授权使用范围具体包括:甲方服装产品画册、广告板与海报展示以及网络宣传。
2、授权使用期限:年,自照片投放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期限,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于拍摄当日工作结束后天内(年月日之前)将所有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此费用中已包含乙方公司模特代理费。如甲方需要乙方开具相应费用发票,则乙方开具的发票种类为: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收款前开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如期付款给乙方,甲方对模特的肖像使用权不能生效,乙方有权回收所有工作结果,全部款项结清后,甲方才具备肖像使用权,由于乙方模特已付出劳动,即使甲方不使用拍摄内容做任何商业用途,甲方必须支付全部款项。且滞纳金每天按未付金额的%收取。
四、合同完成时间
从正式拍摄当日起,乙方在日内制作完成共计张成品图片,并在拍摄制作完成后将所有图片源文件以光盘形式交与甲方留存。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办理拍摄所需事宜,并确保拍摄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和健康标准,若因此导致乙方模特或经纪人受到伤害,甲方应先垫付全部医疗、交通和误工费用,再由甲方向直接责任人追究。
2、由于任何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拍摄日期或拍摄地点的更改,甲方需提前小时通知乙方;如在小时内未及时通知,甲方需支付合同全款的%作为赔偿金,然后双方另行协定模特的工作时间。
3、本合同签订后,由于任何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工作取消,甲方将支付合同全款的%作为赔偿金。如乙方模特已到达现场,甲方需支付模特已发生的全部交通和其他费用。如甲方在工作中取消模特的剩余的工作,甲方需全额支付乙方工作款。
4、甲方尊重乙方隐私,不要以任何方式向模特索要联系方式以及询问拍摄工作内容以外的事宜。甲方直接或间接使用该模特做任何本合同之外的商业用途,必须经过乙方同意。
(二)乙方
1、安排模特按时到达,并负责模特对拍摄工作的参与,乙方将按甲方要求就工作事先与模特进行沟通和要求,确保模特以正确的态度和状态完成甲方拍摄工作,若因乙方模特迟到或状态不佳等原因导致摄影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乙方模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拍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少付模特报酬。
2、于乙方模特的拍摄成果,乙方享有为宣传推广目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基础上享有无偿使用的权利,但乙方须事先告知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3、自甲方选定乙方模特后,该模特不得随意改变身体外貌(包括发型,发色,纹身,肤色,穿孔,整容),以Fitting面貌为准。如有改变影响甲方拍摄的,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模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如出现模特或甲方重要工作人员及其他们的直系亲属突发疾病、车祸或身亡,模特或甲方重要工作人员因为法律问题在约定的工作时间没有人身自由等,甲方允许乙方提供备选模特,且乙方应提供有效证明方可免责。
5、广告拍摄完成后,若甲方认为有增拍或补拍的必要,双方可另行协商拍摄时间,但甲方需另行支付费用。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天灾、停电等)或因乙方的因素导致需要增拍或补拍时,乙方有义务配合补拍,甲方无需支付乙方额外费用。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交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共同遵守。
一、拍摄内容:
受乙方邀请,担任乙方公司艺人音乐MV职务。
二、拍摄期间:
拍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三、拍摄酬金及支付
拍摄酬金为人民币 (¥ )。
拍摄酬金于MV拍摄首日支付50%,其余费用于拍摄结束后一次性全部付清,并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费用。
拍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停拍或者拍摄无法进行等情形,乙方需按时付清全款。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按期拍摄完成,并保证音乐MV作品质量和规格的义务。
2、甲方有权选择MV作品中演员的权限。
3、甲方有权协调和支配MV拍摄组全体演职人员及道具场景布置选择的权限。
4、甲方有权按期取得报酬的权利。
5、乙方有按期收到拍摄作品的权限。
6、乙方有义务配合拍摄计划如期进行的义务。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 期:日 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时间和地点
在甲方约定拍摄之日(即本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公历:20xx年月日时 ,乙方于市区(约定地点)提供摄影服务。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A.拍摄标准
乙方使用部数码摄影机拍摄。拍摄照片不少于张;
B.后期要求
乙方拍摄完成后,(是、否)需要对所拍摄的相片进行后期处理。(请用“”去除非选项)若需要后期出理,则具体要求如下:
(无要求则填写“无”)。
三、交货标准
交货时间: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拍摄即日后7个工作日内;
交货标准:数据DVD相片光盘2份;
交货方式:快递或甲方提货
甲方补充要求:(无则填写无)
四、拍摄费用
1、甲方共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即元(本合同总金额30%);
3、甲方于收货时向乙方结清余款。若甲方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五、其他约定事项
A.甲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日期、时间及确切的联系方式。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日期时间,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乙方,若因更改日期时间与乙方工作相冲突,乙方有权拒绝变更拍摄日期时间。由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进行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擅自变更(包括拍摄日期、拍摄地点、拍摄费用与约定补充事项等)合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B.甲方应于签订合同时提供拍摄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或人物,如无注明则按乙方常规拍摄方法进行拍摄。甲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书面要求乙方需要拍摄的指定行为等。若甲方无
书面注明要求,而产生的同步场景没有被记录,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C.甲方应配合乙方设置拍摄技术要求的措施(如位置安排等),以保证最终拍摄的质量。
D.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有可能出现的的障碍或危险,以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E.甲方取得成品光盘后,应该立即当面检验成品光盘的质量,若成品光盘的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的退换并即场将次品销毁;若甲方不检验光盘质量或检验光盘质量后无质疑,即认定为甲方满意乙方的拍摄服务,乙方服务完毕,乙方并不对甲方其后产生的任何纠纷负任何责任。
F.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G.甲方若需要拍摄的原始录像带或记忆卡等各类储存介质,需在签订本合同时提出,并支付相关费用(DV带:80元/盒;记忆卡:300元/张),在合同签订之后,甲方无理由向乙方索要原素材的储存介质。
H.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A.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或人物,应按每个场景或人物赔偿。
B.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影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C.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2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元。
D.甲方若擅自变更(包括拍摄日期、拍摄地点、拍摄费用与约定补充事项等)合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即元。
E.甲方若在拍摄开始后,单方面中止合同的,甲方需支付全额的费用,若甲方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双方如果有上面条款之外事项,请在附则中事先标明。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甲方有偿取得记录载体时结束。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和制作广告--《TCV》(以下简称本广告片)。具体资料以附件一为标
准。片长总时长30秒和45秒。语言要求:中文配音;字幕要求:中文字幕。(字幕包含两种,一种为解说唱词,一种为标题字幕。)
拍摄格式要求:高清
拍摄地点:西安
拍摄时间:不超过二天。
2、甲方负责供给与项目相关的文学稿本(中文稿本一份)、图片、视频资料等。乙方负责根据供给的资料制作创意执行脚本。
3、乙方负责按照经过甲方签字确定的创意执行脚本(即:附件一)进行拍摄、剪辑、解说员录音、音乐、简单动画制作及全片总合成等项制作工作。三维动画较多(超过附件一上所归定长度)需单独计费(500元秒)。
4、乙方依照甲方要求,负责剪辑完成两个版本的广告成片,分别为30秒以及45秒。
5、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录制审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供给)。
6、制作完成并经过审查后,乙方负责录制本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供给)。
7、在甲方经过审查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乙方负责刻录本片的DVD光盘1000份以及制作DVD光盘外壳1000份。
8、甲方需在年月日前确定创意执行脚本。
拍摄日期暂定为年日。本片制作周期为30天,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于年月日完成。
9、初审后,由于甲方的稿本改动而引起乙方对本片视频的改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0、本片审查修改不得超过5次,如有超出修改次数,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1、本专题片制作经费总计元人民币(含税),甲方分三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本协议签署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前期拍摄制作经费(总额度的80%)即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第二期:在结束拍摄之后的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后期制作经费(总额度的20%)即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第三期:本片制作完成经甲方审查经过,乙方供给成片给甲方并交付1000张成品DVD光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余款(总额度的%)的制作经费,即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12.该片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将本片供给给第三方使用。
13.本片制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外宣纪律,均不得对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人传播本片资料和有关信息。
14.违约职责由违约方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因摄制电影(电视剧)需要使用乙方有权处分的位于的作为景地;甲方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使用费作为酬金,乙方同意甲方将当作景地加以使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景地位置
本合同所指景地是指乙方有权处分的(以下简称景地),位于。景地内的附属设施有,现有状态为。
第二条 景地用途
甲方使用景地是为了摄制电影(电视剧)《》(以下简称电影(电视剧))。该景地将在电影(电视剧)中作为(景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彩排、拍摄、录音、录像、照相等形式使用。
第三条 使用期限
景地的使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电影(电视剧)拍摄完毕之日止,共计天。甲方确认拍摄及时间后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甲方每天使用景地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甲方每天使用景地的开始时间为,结束时间为;
2.甲方每天可以二十四小时使用景地;
3.。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给乙方。本合同实际履行后,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租金。
甲方使用景地应向乙方支付的场地租金为¥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帐户号:。
如甲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
2.甲方使用景地的过程中,有权根据与乙方的约定,按照己方的摄制计划安排导演、演员、摄影师等工作人员进入景地并在景地设置己方道具、临时布景、搭建临时摄影棚,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正常使用景地。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景地的原有设施或设备等进行更改或重置。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时间、用途等使用景地,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若因甲方原因使景地的原有设施或设备等受到损坏,甲方应予以赔偿。
5.甲方保证不在乙方的场地内拍摄暴力、色情以及有损乙方形象的情节内容,以维护乙方的声誉。
6.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场地出租、转让给第三人。
7.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以及相关备案资料。
8.在场地使用过程中,由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由此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迟延水电费用%的违约金。
9.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或发行过程中,甲方及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方、发行方等有权使用景地在电影(电视剧)中的影像或图片资料,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0.甲方为感谢乙方的支持,应在电影(电视剧)的片尾打上鸣谢单位及名称。乙方在电影(电视剧)片尾字幕署名的位置、字体形式及大小由甲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自行决定,无须与乙方另行协商。
11.甲方应自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安、消防、卫生、用水、用电等内容的各项制度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甲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无权因甲方使用景地而针对电影(电视剧)主张除场地租金或署名外的任何形式的权利。
3.乙方有权随时检查甲方使用场地的情况,但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拍摄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减少相应的租金。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场地时,应对场地内的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乙方应当安排电工、保安等人员协助甲方的拍摄工作。
第七条 景地名称
景地在电影(电视剧)中的名称按照下列第方式确定:
1.甲方可以在电影(电视剧)中使用景地的真实名称;
2.甲方可以在电影(电视剧)中对景地采用虚拟名称;
3.。
第八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其具有摄制电影(电视剧)的法定资格;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景地合法权益的内容。
6.电影(电视剧)的不包含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该景地的合法所有权人(或已获得合法所有权人的授权),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合使用且场地无法复原。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付景地供甲方使用,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交付的。
3.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场地,经乙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且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支付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甲方将场地擅自出租、转让给第三人。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若本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甲方仍需继续使用景地进行电影片的拍摄或进行补拍、重拍等,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组织拍摄《》,为了保证该片摄制工作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摄制周期自年月日开始筹备至年月日完成样带审查经过为止。
二、该片长度为,使用磁带种类为DVCPRO带种。制作完毕后,将成品带交于甲方。如甲方有特殊需要,复制、刻录成片,乙方将予以配合(费用另计)。
三、该片摄制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具体开支项目如下
前期费用:
1、摄录机费:元/天(含设备附件)
2、照明灯具费:元/天(普通新闻灯)
3、摄制材料费:元(一次性付清杂品费)
4、后期费用:长度;价格元
工作人员费用:(以一分钟为标准)
1、编导(策划、文稿):元
2、主持人:元
3、摄像:元
4、配音解说:元
5、照明:元
6、广告信息、专题片制作如有异常要求费用另行计算
其它费用:
1、交通费元、差旅费元、餐费元。(由甲方支付,以乙方供给票据为准)
2、税金:总成本额度的%,元。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供给该片的文献资料,根据文献资料状况和整体策划,为乙方供给必要的工作条件,双方共同努力按计划完成该片的工作。
2、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组建摄制组,并在授权范围内对摄制组进行有效管理。
3、甲方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摄制工作需要,分期供给摄制资金,保证摄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成本额度完成该片。
五、双方利益
1、甲方拥有本片的版权收益权和版权载体的收益权,拥有本片的最终处置权。乙方享用《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及本片参评获奖的与个人有关的单项奖(复制品)的和单项奖的经济权收益权。
2、根据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分三次支付,乙方摄制、制作费用及个人酬金。
A、第一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支付总费用20%。
B、第二次:本片开机五日内,支付总费用的40%。
C、第三次:本片完成后,支付总费用剩余的40%。
D、结算方式:现金或转帐支付。
六、违约职责
1、甲方未能按双方同意的资金计划按期供给资金,造成停工拖延周期,需追加的资金由甲方负责。
2、甲方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市场因素,需对该片资料进行重大修改,需要追加的资金由甲方负责。
3、乙方由于擅自更换主要工作人员,摄制安排有误等因素,造成拖延周期,增加费用,职责由乙方负责。
下列情景之一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由于无力按规定完成本合同。
2、乙方在艺术创作、制片管理、遵纪守法上出现严重问题。
3、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乙方不能进行摄制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分。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交与仲裁机构处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 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拍摄《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具体条款如下:
一、拍摄自年月日时开始
至年月日时止。
二、拍摄完毕后,将母带交于甲方。如甲方有特殊需要,复制、刻录成片,乙方将予以配合(费用另计)。
三、该片拍摄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整),甲方于拍摄完成后日内一次性付与乙方。具体开支项目如下前期费用:
1.摄影机费:元/天(含设备附件)台共天。
2.摄像机费:元/天(含设备附件)台共天。
工作人员费用:
1.摄影:元/天名天。
2.摄像:元/天名天。
*其它费用:交通费、差旅费、餐费由甲方支付,以乙方提供票据为准.
四、甲方负责提供该片整体策划和现场导演等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拍摄并保证画面和声音质量;双方共同努力按计划完成该片的拍摄工。
五、甲方拥有本片的版权收益权和版权载体的收益权,拥有本片的最终处置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双方同
意的资金计划按期提供资金,造成停工拖延周期,需追加的资金由甲方负责。
2.甲方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市场因素,需对该片内容进行重大修改,需要追加的资金由甲方负责。
3.乙方由于擅自更换主要工作人员,摄制安排有误等因素,造成拖延周期,增加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交与仲裁机
构处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行团队
时间
人数
甲方:
地址:
乙方:xxxx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空中拍摄影像服务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空中拍摄影像服务。拍摄地点:
拍摄内容,拍摄计划见附件,拍摄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天)。
2、为确保航拍飞行器性能可靠,空中影像拍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飞行平台每天可进行10个有效起落,每个起落飞行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6分钟为飞行器全负载安全续航时间)。
3乙方使用飞行平台,搭载 摄影机,为甲方提供空中影像拍摄服务,画面质量为(Full HD)全高清画质。
二、作业环境要求
1、乙方在不具备起飞或危险情况下有权拒绝飞行。危险情况包括:
1)飞行器与遥控器直线距离超过200米;
2)无线电、磁场干扰严重环境内,如雷达、通讯信号塔、塔吊等50半径米内;
3)降雨、降雪、冰雹、5级以上大风、沙尘暴等不良天气;
4)起飞降落点半径15米内有无门人员停留;
5)超低空飞行(高度5米以下);
6)航线下方有密集人群、能见度低、阻碍物较多等;
2、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航拍飞行许可文件并通知乙方备案申报航线后,乙方方能执行飞行任务,如没有相关获批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1)城市禁飞区(如北京天安门30公里范围内);
2)军事管制区1公里内;
3)机场周边航空管制区内;
4)其他政府、机关、保密单位等禁飞区域;
3、在市区道路、公路、高速公路起飞作业,必须有相关部门人员协调进行拍摄,须由甲方承担协调工作。
4、以下情况进行飞行拍摄时,甲方需额外支付拍摄风险费用,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如执行拍摄任务时造成机器设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但期间因甲方的过错或过失引发的不良后果,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4-5级风进行起飞拍摄任务(乙方不保证拍摄效果,例如甲方要求的素材完整性丶连贯性、稳定性等);
2)小雨、小幅降雪、雾霾、大雾天气起飞作业;
3)GPS卫星信号不稳定的地点(如室内、桥下、山区、楼宇间等);
4、水面、人群上方飞行;
5、近距离跟拍追拍贵重道具(超级跑车赛车、豪车、豪华游艇等);
6、如在知晓上述情况,并且强制要求起飞导致飞行器损坏,相关损坏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全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拍摄期间产生的交通费、设备运输费和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支付;
2、支付方式分两笔支付:
第一笔:合同签订后,乙方机器和人员抵达拍摄现场,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二笔:拍摄完成经甲方有效负责人确认无误,乙方将拍摄影像资料文件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甲方承担空中拍摄摄像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因拍摄产生的即时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应及时支付乙方产生的费用。
4、合同期间,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航拍任务,甲方应根据乙方已付出的劳动及提交的拍摄成果支付相应费用。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应在拍摄前至少一天安排乙方考察拍摄现场,如条件不允许应提供拍摄现场的地形地貌信息以及实景照片视频。
2)正式拍摄前,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对拍摄现场进行清理和人员规划安排。
3)拍摄当天,甲方须派有权的专业人士前往拍摄现场监督协调,以及确认拍摄结果。如果拍摄效果不满意,甲方人员必须现场立即提出重拍。航拍设备或主要操作人员一旦离开拍摄现场,即表明当天的航拍拍摄效果验收合格。如甲方再次提岀重新拍摄或补拍,拍摄费用需另行计算。
4)拍摄期间,甲方应做好飞行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全警戒,如强行要求在高危区域起飞,由此引发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安排车辆运输或转场期间造成的人员和设备损伤,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因履行本合同完成的最终拍摄成果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保有其使用权。如甲方提出影像资料的保密,须双方协商另行签订附加条款。
2、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拍摄现场考察结果,制定航线图及分镜头脚本,完成拍摄计划。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拍摄计划确定出最终拍摄方案(见合同附件),合同签订之时即代表甲方认同乙方的拍摄方案。
2)乙方应严格按照制定飞行计划、航线图、分镜头脚本执行飞行任务。如果甲方临时要求更改拍摄方案,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拍摄。
3)乙方在飞行器起飞作业前应严格按要求检查飞行器各方面的性能,确保飞行器正常工作。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符合要求的拍摄影像交付甲方。
6)甲乙双方须提供详细的现场拍摄人员联络单,以供拍摄现场及时联系沟通。
五、违约条款
1、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要求取消合同,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2、在拍摄工作期间因甲方原因、天气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拍摄,乙方相应延期提交工作成果。甲方须按照停工天数支付乙方元/天的误工费。如果一方提前要求放弃航拍任务,提出方须按未航拍天数的5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每天支付 元整。
3、当乙方进行拍摄后,因甲方原因,天气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影响拍摄效果,导致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拍摄素材,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劳务费。
4、如甲方诞期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多支付总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六、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拍摄方案作为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确认有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xxxx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有权签字人: 乙方有权签字人: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和制作/广告--《XXXX TCV》(以下简称本 广告 片)。具体内容以附件一为标
准.片长总时长30秒和45秒。语言要求:中文配音;字幕要求:中文字幕。(字幕包含两种,一种为解说唱词,一种为标题字幕。)
拍摄格式要求: 高 清
拍摄地点:
拍摄时间: 不超过二天。
2.甲方负责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文学稿本(中文稿本一份)、图片、视频资料等。乙方负责根据提供的资料制作创意执行脚本。
3.乙方负责按照通过甲方签字确定的创意执行脚本(即:附件一)进行拍摄、剪辑、解说员录音、音乐、简单动画制作及全片总合成等项制作工作。三维动画较多(超过附件一上所归定长度)需单独计费(500元/秒)。
4.乙方依照甲方要求,负责剪辑完成两个版本的广告成片,分别为30秒以及45秒。
5.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录制审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提供)。
6.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查后,乙方负责录制本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提供)。
7.在甲方通过审查后的 7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负责刻录本片的DVD光盘 1000 份以及制作DVD光盘外壳1000份。
8.甲方需在 20xx 年 4 月 15 日前确定创意执行脚本。
拍摄日期暂定为 20xx 年 4 月 28 日。本片制作周期为 30 天,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于20xx年 5 月 29 日完成。
9.初审后,由于甲方的稿本改动而引起乙方对本片视频的改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0.本片审查修改不得超过5次,如有超出修改次数,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1.本专题片制作经费总计XXXX元人民币(含税),甲方分三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本协议签署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前期拍摄制作经费(总额度的40%)即 XXXX 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第二期:在结束拍摄之后的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后期制作经费(总额度的20%)即XXXX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第三期:本片制作完成经甲方审查通过,乙方提供成片给甲方并交付1000张成品DVD光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余款(总额度的40%)的制作经费,即XXXX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12.该片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将本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3.本片制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外宣纪律,均不得对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人传播本片资料和有关信息。
14.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附件一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20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拍摄方):静安南西新摄汇摄像制作服务社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摄影服务,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服务项目:“ ”。
二、 服务要求及内容:
1、摄影师:刘欣亮;乙方自行提供摄影耗材、工具,包括后期数码制作。
2、拍摄内容: 3套样板房。
3、拍摄时间:(根据拍摄要求确定实施拍摄所需天数)。
三、 拍摄准备:每次拍摄之前,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于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拍摄任务。如乙方未能按期准时完成拍摄而影响甲方宣传推广计划和活动,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每次拍摄前,甲方须提前提供详尽的有关拍摄要求及画面效果的细节资料或草图;若委托乙方提供拍摄方案时,须在拍摄工作前由甲方确认同意。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重拍或补拍,甲方需另支付乙方拍摄费用。
四、 拍摄铺助及器材、耗材:乙方按甲方要求拍摄所使用的模特、化妆造型、道具、升降车、飞行器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拍摄所使用的器材和耗材完全由乙方负责。
五、 作品的交付时间:乙方每次的拍摄作品应当于甲方安排的拍摄任务完成后3-日内交付甲方,在此期间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作品的后期处理创意设计和润饰工作,使作品能够达到甲方的要求。
六、 拍摄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拍摄任务,甲方应支付的费用总计: 元,即(大写人民币: )。
2、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
七、 责任约定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的拍摄任务,若拍摄作品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重新拍摄。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接受甲方委托拍摄的所有作品,甲方拥有使用权,乙方仅享有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3、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隐私。
4、本次拍摄的所有原始图像文件乙方应负责刻录成数字光盘交付甲方。
5、乙方应保证照片/光盘的高清晰度和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 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拍摄集电视连续剧《》,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均同意接受本合同规定的每一条款及条件。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剧的全部制作费用预算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为每集元,暂定为集,总投资预算为元。其中甲方每集投资元,共投资元;乙方每集投资万元,共投资元。拍摄完成后剧其中国大陆版权归甲方所有,海外版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甲、乙双方为剧本编写期间所需的资金支出由双方自行承担,编写完成剧本的版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二章合作方式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剧由双方根据协商确定的预算共同制作。暂定为集,如根据剧情及拍摄的实际需要,增加该剧的集数,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3条的预算成本追加相等比例的投资。
第六条剧剧组由甲、乙双方各派一名制片主任参加拍摄。剧组的组建及日常管理,财务的支出均由双方的制片主任签字方能认可。在剧拍摄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需要解决的,应由甲、乙双方的制片人共同协商确定解决的办法。
第七条对剧剧组主创人员及主要演员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乙方保证剧每集至少提供名香港演员担任主要角色参加拍摄。
第八条在双方共同摄制剧的过程中,应互相配合,各自发挥优势。
第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联系新的合作方,但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与之签订投资合同,所签的合同不能与本合同有抵触。新增加的投资部分冲减甲、乙双方在总投资中同等投资比例。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甲、乙双方各派出一名财务人员参加该剧的财务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投入及支出的情况。
第十一条在剧开机前日甲、乙双方各投入资金拍摄的需要作出全剧资金计划,甲、乙双方确认计划书后根据计划按时按量投入剧组使用。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其中一方在日内未能按以上规定的时间及计划的金额投入资金,则视其自动放弃参与剧的任何权利,已投入的资金扣除30%作为违约金,其余部分待该剧全部发行完毕后退还。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同意,设立剧组专用账号,在剧全部摄制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
第十四条拍摄完成后的剧的大陆一切版权归甲方所有,海外的版权归乙方所有。这里的版权包括国内、海外播映权许可、歌曲、背景音乐、家庭盒式录像带、及因剧派生出的一切权利。
第十五条剧拍摄完成后如报送审批不能通过或需修改,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修改所需费用由双方按同等比例负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剧对外宣传一律由双方共同制定的宣传计划进行,均以双方的名义实施宣传计划。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拉到的赞助该方提取30%的酬金,摄制组使用30%,剩余部分40%归为双方的利润。
第十八条摄制组为拍摄所购的资产在剧组结束拍摄完毕后列出清单按比例折算,归还给甲、乙双方或按双方同意的折价出售。
第十九条剧的主创人员的名单排名及参加投资各方的排名顺序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形成文件作为本合同。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参加投资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的方法。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该合同总标的20%作为违约处罚金。
第二十三条双方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地区相应的法院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视连续剧《》是我国第一部题材的电视剧,是一部极富社会意义和商业价值的好作品,为更好地挖掘和弘扬文化,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赞助乙方拍摄《》一剧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赞助方式(以□内打√的为准)
□资金:金额,付款方式。
□产品:品名,数量。
□服务:种类,数量。
二、乙方回报方式(以□内打√的为准)
(一)本剧作品回报:
□片尾主题歌或片尾演员表时段提供不少于秒的贴片/定帧广告
□片尾标出单位与单位联合摄制字幕
□片尾标出单位独家赞助字幕
□片尾标出单位协助拍摄字幕
□片头或片尾标出甲方或相关人员在该片中担任的职务
□片尾以特别鸣谢方式标出甲方名称
□片尾以鸣谢方式标出甲方名称
□可向摄制组推荐演员
□其它:
(二)媒体宣传回报:
□省内外各种媒体及各大娱乐媒介的新闻报道
□省级以上电视台的专题采访
□《》专门网站的专题介绍
□其它:
(三)现场活动广告回报:
□省内外各主要外景地和摄制现场宣传广告位
□新闻发布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首播式上的背景板宣传
□工作人员的服装,摄制道具,摄制组所用车身,车旗,布标,名片等标上甲方宣传标识
□剧组影视产品的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画册上标上甲方宣传标识
□面向全国的演员招聘活动标上甲方名称
□面向全国的有奖征集,评比活动标上甲方名称或提供甲方产品
□邀请甲方参加新闻发布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首播式
□甲方领导或相关人员出席以该剧名义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发表讲话
□邀请该剧主创人员与甲方举行联欢晚会
□其它:
三、作品拍摄完成发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套出版成品。
四、其它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可遵照合同法执行。
甲方(签章):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年月日
甲方(接受服务者):
乙方(提供服务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摄像师名,在甲方制定的旅游景点提供影像拍摄记录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像师联系电话;
摄影师联系电话。
(二)摄像机要求:
机型:佳能5D-II台数:一台。
(三)后期制作要求:
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分钟,并以文件格式,制成□dvd□vcd □,数量碟。
第三条 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 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拍摄起始时间年月日;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年月日前。
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元,即(小写)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他: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即元;
第二期: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元;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准备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倍,即人民币元。
(六)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为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和制作/广告--《XXXX TCV》(以下简称本 广告 片)。具体内容以附件一为标
准。片长总时长30秒和45秒。语言要求:中文配音;字幕要求:中文字幕。(字幕包含两种,一种为解说唱词,一种为标题字幕。)
拍摄格式要求: 高 清
拍摄地点:
拍摄时间: 不超过二天。
2、甲方负责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文学稿本(中文稿本一份)、图片、视频资料等。乙方负责根据提供的资料制作创意执行脚本。
3、乙方负责按照通过甲方签字确定的创意执行脚本(即:附件一)进行拍摄、剪辑、解说员录音、音乐、简单动画制作及全片总合成等项制作工作。三维动画较多(超过附件一上所归定长度)需单独计费(500元/秒)。
4、乙方依照甲方要求,负责剪辑完成两个版本的广告成片,分别为30秒以及45秒。
5、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录制审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提供)。
6、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查后,乙方负责录制本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提供)。
7、在甲方通过审查后的 7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负责刻录本片的DVD光盘 1000 份以及制作DVD光盘外壳1000份。
8、甲方需在 20xx 年 4 月 15 日前确定创意执行脚本。
拍摄日期暂定为 20xx 年 4 月 28 日。本片制作周期为 30 天,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于20xx年 5 月 29 日完成。
9、初审后,由于甲方的稿本改动而引起乙方对本片视频的改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0、本片审查修改不得超过5次,如有超出修改次数,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1、本专题片制作经费总计XXXX元人民币(含税),甲方分三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本协议签署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前期拍摄制作经费(总额度的40%)即 XXXX 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第二期:在结束拍摄之后的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后期制作经费(总额度的20%)即XXXX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第三期:本片制作完成经甲方审查通过,乙方提供成片给甲方并交付1000张成品DVD光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余款(总额度的40%)的制作经费,即XXXX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12、该片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将本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3、本片制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外宣纪律,均不得对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人传播本片资料和有关信息。
14、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附件一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