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安防合同(优秀6篇)
【简介】在当今社会,监控安防合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安全和保护的有效实施。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善的监控安防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呢?让我们一起探讨这个问题。下面是会员“bh128”收集的监控安防合同(共6篇),供大家品鉴。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
2、交付设备及工程安装地点:
3、承揽方式和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2、整个工程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功能要求,以甲方书面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
三、工程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即(元)。(大写:整)。
2、线缆敷设完毕,设备全部进场经甲方检验符合合同要求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即(元)。(大写:整)。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在办理完结算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即(元)(大写:整)。
4、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即(元)(大写:整)。
5、乙方必须提供当期工程款同等金额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或者缓付工程款。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日内组织施工人员及相关设备进场,整个施工及安装调试工期为天,从甲方支付首期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甲方单方面变更原有设计方案所影响的工期由甲方负责,由于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以及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先提供样品和质检证书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售后维修:
1、本工程设备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反厂维修的维修时间相应推迟,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优惠的有偿维护。
3、保修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在保修期内不属于保修范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件(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审核并批准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两日内完成,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应委派姓名: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
5、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工。
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4、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材料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对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6、乙方应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装修、设备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每延迟一日,以按未付款项的5%计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天灾等)外,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3天内付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失效。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县惠民医院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
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为天。(年月日开工,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合同总金额。
八、其他事项
1、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总造价和订货款
(1)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 订货款:甲方提供给乙方工程总造价30%的订货款伍仟伍佰元整(合同签定之日付给)。
第二条 工程进度和结算方式
(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敷设工程所需管道及线路,待乙方安装所有监控摄像机完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50%的材料款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2) 甲方厂区车间照明设备安装完毕,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安装电脑录像监控专用设备终端,整套系统进行调试正常使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20%的剩余款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第三条 工程工期及顺延工期
工程工期为月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 因甲方原因造成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四条 服务条款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执行国家公安部规定保修一年的制度:
(1) 一年内属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 属人为破坏或由于水、火及其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五条 其它
(1)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并已安装完毕的,如有丢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签约地为 德市 ;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 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三、工期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月日进场,到年月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年限 材料费 维护服务费
第一年 免 免
第二、三年 收取材料成本费 2000元/年
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 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牛牛范文★√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计付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甲方:某
乙方:
甲方现委托——————————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电视监控系统工程。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况:监控系统包括: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系统的布线和施工人员的住所及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工程时间和进度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开始对现场进行布线施工和测试线路,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入常
2、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五、工程验收
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2、工程验收标准。
●图象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a、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请机构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并出示测试报告及结论,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b、若机构对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将在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再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4、工程完工,则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
六、系统保证及工程维护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
七、结算方式
监控设备金额为:元(人民币:元整)。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 元(人民币:)。整个监控系统总额的15%(包括硬盘录象机价格在内)
八、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款项,作为定金。
2、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工程进度款。
3、系统验收完毕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40%的款额。
4、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则根据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进行核算,其增减的费用在付款条件4中结清。
九、设备标准、货运方式及验收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更新换代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
十、乙方提供一年免费维护,一年后按成本维护,响应时间24小时。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
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部分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设备)报价表〉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乙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方:
甲方代表: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
甲方:
郑州市嵩阳煤机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郑州市金韵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现委托
郑州市金韵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安防监控系统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2、工程地点:
郑州市嵩阳煤机制造有限公司(登封市产业集聚区)
3、工程内容:
安防系统的设计及安装
4、合同签订地:
郑州市嵩阳煤机制造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
郑州市嵩阳煤机制造有限公司安防监控系统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2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天以上;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官场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的设备配臵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工程验收遵从附件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 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工程实行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之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八、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造价造价为:
元(人民币:
陆拾伍万元整)
2、设备及安装预算见附表
3、最终付款按照具体工程据实结算
九、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
%的预付款,作为定金及购臵相关工具和设备。
2、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工程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
%的工程款项。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制服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甲方已付金额不足乙方所供设备款时,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设备,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臵的要求。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
方:郑州市嵩阳煤机制造有限公司
乙
方:郑州市金韵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弋现生
代表人:蔡金聚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2013
年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