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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租赁合同(精彩14篇)

2023-06-23 14:55:47合同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精彩14篇)

  【导语】本文是热心网友“jp5”分享的货运车辆租赁合同(共14篇),供大家品鉴。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

运输货车租赁合同模板 篇1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愿意租给乙方使用,为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货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状况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动力380马力,车高2。2米,宽2。8米,车身长 5米。牵引车车牌豫N2 6 ,挂车车牌豫NA722。车辆经营使用中,状况良好。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车辆租用期限为一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年租金三十七万元人民币。车辆租用费按月交纳,首付租金贰万元,以后的 至 2个月的租赁期内,在每2 号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叁万元人民币,共计三十万元。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如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6、国家强制执行不让流动车辆租赁除外。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贰万元的首付款。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司机、过路桥、修车保养(两万公里必须保养一次,后桥及后轮五十天内保养)等一切费用。

  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7、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对有关事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期间不影响本合约的执行。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承租方应对车辆进行修复或更新。

  六、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公章):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章):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

  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联系方式:

  乙方(公章):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学校车辆状况

  出租方出租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交纳:通过方式向出租方交纳元人民币。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5、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二)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三)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四)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五)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二)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三)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四)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五)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六)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八)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一)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二)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三)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四)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一)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

(二)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

(三)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二)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承租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业务用车的需要,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车辆:是指车辆交接单(附件a)中第一条约定的车辆。

  1.2 租赁:承租方有权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车辆,并在此后拥有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车辆的排他占有权和使用权,允许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时使用车辆。

  2.主合同与车辆交接单

  2.1 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租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租赁期、规格、租金、司机、以及其他与车辆租赁相关的条款应在车辆交接单中规定,车辆交接单中未约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约。

  2.2 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车辆交接单(见附件a)。若无双方实际签订的具体车辆交接单作为附件,则本合同仅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资格认定合同,不作为付款依据。

  3.租赁车辆

  3.1 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

  3.2 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付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并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4.租赁服务

  4.1 出租方同意,其为非独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4.2 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应免费提供救援服务及维修。

  4.3 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养、年检、故障、事故等)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承租方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

  5.车辆保险和理赔

  5.1 出租方应自付费用按如下规定为车辆投保,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下述保险均持续有效:

(a)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b)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c)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d) 车上(座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个座位万元;

(e) 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5.2 在租赁期限内,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自行处理解决。

  6.租金

  6.1 每月租金中包含有公里的汽油费以及司机的固定劳务费。

  6.2 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商业发票。

  6.3 主合同提前解除时,出租方应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 除了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外,承租方无须再承担出租方及其司机的任何税费或责任。

  7.出租方的义务

  除前述规定外,出租方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7.1 出租方应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排他的占有车辆,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

  7.2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对车辆及随车证件、备件负担保管义务。

  7.3 在租赁期内,非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7.4 未经承租方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方不得更换其委派的司机,也不得转让或转委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第三人。

  7.5 在承租方占有车辆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该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或者发生其他并非承租方过错而引发的事件,使得承租方无法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继续使用车辆,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8.承租方的义务

  8.1 承租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商业运输,体育比赛,以及非法活动。

  8.2 承租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

  8.3 承租方应当尊重司机,不得迫使司机从事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9.司机的委派和义务

  9.1 车辆的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9.2 出租方派遣的司机应当安全驾驶,确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司机:

(a) 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 无论何种原因,一个月内连续缺勤3天或一个月内缺勤4天的;

(c) 违反承租方的人事劳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饰,礼节等方面的规定;

(d)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驾驶车辆的疾病的。

  9.4 司机在履行本合同的驾驶服务时,因其过失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应当负担。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赁期的最后一日终止。若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有未履行完毕的车辆交接单,则本合同期限顺延至该车辆交接单期限届满之时。

  10.2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车辆用于盈利性载人运输的;

(b) 承租方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

(c) 承租方擅自在车辆上设定抵押或转让车辆的。

  10.3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出租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资格;

(b) 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9.3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司机;

(c) 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7.5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车辆;

(d) 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在承租方将该违约书面通知出

  租方后15天内未予纠正;

(e) 除前述规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

  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 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除终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权取得的索赔、租金和赔偿外,任何一方须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

  10.5 双方同意,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无权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进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赔偿。

  11.声明和保证

  11.1 出租方陈述并保证:

  11.1.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1.2 其是所出租车辆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同时,该车辆不存在任何意义上将影响承租方根据本合同使用该车辆的任何抵押与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11.1.3 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承租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2 承租方陈述并保证:

  11.2.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2.2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保密

  12.1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信息。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 其他

  13.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3.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a《车辆交接单》、附件b《保险单凭证》。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13.5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附件a

  交接单

  主合同编号:

  本单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与出租方已签订《租赁合同》(“主合同”),现双方经协商达成本洗车器交接单。

  第一条 租赁蒸汽洗车器

  本合同所指的租赁洗车器(“洗车器)为:型号: 颜色: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为:月,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按月计算,每月rmb 元(大写:)。承租方应于每月日之前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并在签约同时一次性收取押金rmb元/台。

  第四条 使用限制

  保证洗车质量,机器的

  使用限制为: □ 无; □ 每灌限使用不得少于台车。

  第五条 机器的保养、维修、更换

  合同期内,保养:每清洗台车或每隔月,车辆应当到指定地点免费保养一次。

  维修:机器出现故障,经公司检验非人为情况下可免费维修。超过六个月机器出现大故障并影响使用时我公司可以更换调整。

  第六条 司机及其劳务费

  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司机的劳务费。劳务费由固定劳务费和额外劳务费两部分组成,固定劳务费rmb元/月(已含在租金中)。额外劳务费为:

  a.司机在正常工作日—工作的,额外劳务费:rmb 元/日,以后继续工作的,额外劳务费为:rmb 元/日;

  b.周六、日及法定节日工作的,额外劳务费为:rmb 元/日。每月日承租方与出租方结算上一个月的司机劳务费。

  在书面提前通知出租方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有权调整司机的劳务费。

  第七条 其他

  本机器交接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印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广西柳州市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需要,同意将一辆油罐车(型号为、发动机号为、底盘号为)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第二条:油罐车用途

  出租方对承租方提供使用的油罐车只限于机场内储存航空油料,禁止承租方用于油料运输业务。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每月(大写)元。

  2、租金付款期限:每三个月付款一次,第一次付款日期为年 月 日前,第二次付款日期为年 月 日前,第三次付款日期为年 月 日前,第四次付款日期为年 月 日前。

  3、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日期以汇款的方式向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

  4、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1、交付时间:20年 月 日前。

  2、交付地点:广西梧州机场。

  3、交付方式:由出租方负责送到。

  4、验收:租赁物到达承租方的梧州基地后进行验收(含工具、配件)。由双方在工具、配件清单上签字认可。

  第五条油罐车的维修保养

  1、油罐车往返途中的维修、通行及人工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2、承租方每周需发动该车15分钟。

  3、在租赁期间,油罐车的日常维修、保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承租方责任:

  1、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租赁费,按延期天数以每天应付租赁费额的1%累加偿付给出租方违约金。

  2、因操作、保管等原因,造成出租方车辆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承租方不得将油罐车转租给第三方。

  二、出租方责任:

  1、因出租方油罐车的资质(油罐车应属于出租方本人)、罐体本身的质量不合格或出租方不履行合同,影响承租方的航油储存、飞行任务等由出租方负责。

  2、出租方的油罐车在交付的路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情由出租方负责。

  3、出租方的油罐车总容量不能低于立方米,若低于立方米造成承租方相关损失由出租方负责。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对本协议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租赁期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30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租赁期满油罐车的返还时间为20年 月 日,交接地点为梧州机场,返回路途及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

  时间:

车辆租赁合同 篇7

  合同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

  意,甲方将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就车辆租赁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租金:

  1、每年租金元(币)/辆,履约保证金元(币)/辆,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币),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以方式(转帐/现金)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租车期限

  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租赁期共壹年,交付地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对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所购车辆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甲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乙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甲方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甲方协助乙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7、甲方负责车辆的年检,年检费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保险,具体险种包括:

(1)车辆损失险

(2)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不计免赔

(3)第三者责任险(10万/辆)

(4)盗抢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5万/辆)

(6)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万/座)

(7)玻璃单独破碎险

(8)车辆损失不计免赔险

(9)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10)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不计免赔

  9、甲方租赁期间有权对乙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乙方在租赁车辆交付时对租赁车辆使用状况进行检测,接受车辆即视为车辆状况良好。

  4、乙方应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5、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使用费(车辆油款、维修保养费、停车费、包缴费、检测费、通行费等)。

  6、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7、乙方应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可供运行的良好状态。

  8、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乙方应承担在租期内由于过错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10、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事宜,如未提出,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的使用权。

  11、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3、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乙方按所拆零件价的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风险责任

  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之日,风险责任转至乙方,承租期间承租车辆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均由乙方按双方确认账面价值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如可向保险公司理赔时,由乙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按合同总价的%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甲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非法占用期间由乙方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本合同租赁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于补充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2、《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驾驶员登记表》、《账面值附表》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盖章:

  电话:住址: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盖章:

  电话:住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货运汽车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东风牌货车。车牌号为:川C

  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0月29日)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元。

  三、租赁费用:¥5500元/月(大写: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元(大写:贰万元整)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元(大写:贰万元整)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年审费用元内由承租方负责,元以上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将油加满交承租方,承租方归还出租方时需将油加满。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较强险、车船使用税、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日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较强险、车船使用税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年月日

  乙方(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车辆交接单

  身份证号:二〇年月日

货运车辆租赁协议书 篇10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发时间: 装运时间:

货运车辆租赁协议 篇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15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60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万元,共计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范本 篇12

  出租方:地址:邮码:中国: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地址:邮码:中国:法定代表人:

  1、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2、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3、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4、租用期定为2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5、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6、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8、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签章)代表人: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代表人:年月日

货物运输车辆租赁合同范本 篇13

  承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车主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车牌分别为 部分货物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 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

  2、 国家法律规定节假日根据甲方需要发车

  3、 货物由乙方负责安全,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货物被抢、被盗、被骗、被污染及遗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第一条 合同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分别支付乙方下月汽车租赁费用,以计件制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2、 负责货物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 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

  4、 负责押车元的`工资、保险

  5、 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资、汽车租赁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车容整洁,货箱卫生

  2、 乙方向甲方保证按约定使用车辆

  3、 保证每辆车车辆保险为50万

  4、 确保司机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5、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如车辆途中发生意外,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完成货物运送任务

  6、 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甲方客户进行业务接触

  7、 乙方要确保司机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的指挥

  8、 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可能晚到等情况,要在10分钟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下列约定外,违约方要承担应付汽车租赁费用100%的违约责任。

  2、 甲方不按时支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每增加一天支付应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滞纳金,但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3、 在乙方验货签收至甲方收货签收前,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变质和污染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甲方。若不赔偿,甲方有权用应支付乙方的汽车租赁费用抵扣

  4、 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使用,甲方另外租用车辆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5、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货物晚到,应赔偿甲方部分经济损失。每辆车辆故障造成的扣罚500元/趟,如无车辆故障认为或操作不当造成延误扣罚20xx元/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自签订起生效,甲乙双方若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中止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行仲裁。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范本 篇14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同意将私家车一台(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租赁给乙方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车辆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需满足条件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时,本市人须持市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及押金。外地人须有市人担保和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担保人签字及押金。单位租车需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体证、企业代码证、租车证明。

  二、担保人义务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需担保人为其做担保的,担保人对所租车辆、租金、及承租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本合同期满之日止。乙方如有违约或出现事故逃逸且不配合甲方处理,则合同自动作废,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不退回已收租金及押金,同时追究担保人相应经济责任。

  三、承租人的义务

  1、驾驶本车的驾驶员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证,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和租用车辆相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2、乙方归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整洁、设备证件齐全完好,无刮碰和损坏现象,否则,视情节收取车损费(相应维修费在押金中扣除)协议期内,乙方应每个月将车辆的使用状况与甲方进行沟通(车辆拍照发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车辆使用情况。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车辆所有维修费用。乙方应定期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做常规检查,车辆每个月或行驶满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4S店更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公里更换。如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4、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交通部门并同时告知甲方,由甲方指定4S店修理,乙方不得私自修理。一但车辆有故障,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事故,甲方原则上不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但可协助处理。

  5、乙方承租期间无论是乙方本人驾驶或乙方雇人驾驶,或者他人驾驶乘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甲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6、乙方人在租车期内,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自己去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到车辆能正常行驶。

  7、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车辆上的零件和设备,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按所拆零件价的倍予以赔偿。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维修赔偿费。

  8、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收回所租车辆,无需通过对方并终止本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除按约定收取租金外并加收合同总租金的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一)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转借、出售、抵押、质押。

  (三)乙方利用其他方式或手段损害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拖欠应缴租金周时间以上。

  四、租赁期限、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租用车辆需预交付租金和押金,乙方同意不将押金视同租金,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付款方式,并按合同签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在合同终止前付清一切费用。如若延期付款,甲方按拖欠费用总额每天加收%的滞纳金直至甲方收到租金为止。

  2、车辆租期为年,如果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不低于总租费的%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想续租,需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到期按约收车。

  3、租金约定每年元人民币,两年总费用万元人民币。风险抵押金(押金)为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生效之日与第一年租金同时支付。租期到期周内扣除所有乙方应该支付的款项后退还给乙方(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和担保人追讨)

  4、租金按年支付,乙方的第一年租金在协议签订之日全额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交车给乙方签收。第二年租金在协议满一年起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周内未收到乙方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没收车辆押金。

  五、保险

  1、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并加收车辆损失%的折旧费。

  2、全车丢失时,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另外须赔偿全车价格(按万元计算)%的费用。丢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

  3、索赔时,乙方须向保险公司如实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及相关资料。

  4、双方约定,协议有效期内,车辆的交强险由甲方承担,车船使用费和年费由承租人按时缴纳。承租人必须在人保、太保、平安保险三家保险公司按车辆价值不低于万元的金额购买全险。同时为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必须按万元的保险总额为本车辆购买第三者车险。商业保险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算法签字盖手印后即生效,交车签字后双方各保留一份存档同具法律效应。乙方交车日期以本合同乙方交车签字日期为准,无交车签字视为乙方一直在租用该车。合同生效之时即视为乙方承租人收到汽车,乙方承租人不再给甲方开据汽车收到条。

  七、附:车辆交接检验对照表(由交付承租人打“√”、“×”)

  甲方交车,乙方签收

  行车证完好

  路费

  交强险

  车税费

  仪表正常

  灯光正常

  底盘完好

  发动机正常

  轮胎完好

  随车工具全

  电器正常

  空调正常

  音响正常

  补充项目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乙方交车,甲方签收

  行车证完好

  路费

  交强险

  车税费

  仪表正常

  灯光正常

  底盘完好

  发动机正常

  轮胎完好

  随车工具全

  电器正常

  空调正常

  音响正常

  补充项目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手机: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驾驶证号:

  住址:手机:

  乙方担保人签名:手机: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