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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精华13篇】

2023-06-22 10:10:23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精华13篇】

  【导语】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如何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下面是热心会员“btk6570”分享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共13篇),以供借鉴。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1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 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 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协义;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四、保安

  1. 内容

  (1)协助公安bu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 责任

  (1)

  (2)

  (3)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

  (2)

  (3)

  2. 责任

  (1)

  (2)

  (3)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

  二、设备运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四、环境卫生:

  1.

  2.

  五、绿化:

  1.

  2.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

  七、保安;

  1.

  2.

  八、消防:

  1.

  2.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

  1.

  2.

  急修

  1.

  2.

  十、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1.

  2.

  非机动车1.

  2.

  二、有线电视:

  1.

  2.

  三、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交纳维修基金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

  同时过户。

  五、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二、

  三、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五、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篇2

  甲 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广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对仁达家园社区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市县 区路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文化活动室 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平方米,居委会 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 平方米: 总户数: 共户

  电梯数量: 部

  车位数量: 个

  绿化率: %

  物业类型: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及上下水管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二)本物业规划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生化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停车场。

  (三)本物业规划内共有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本物业配套会所。

  (四)本物业公共园艺景观(绿地、花木、水景、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及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

  (五)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六)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及法律规规定应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的资料。

  (八)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并合理收费。

  (九)属于乙方管理维护范围的位于业主专有部位的共用设施、设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该部分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时有义务通知乙方维修的义务,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十)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合同规定或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 (十一)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工程竣工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本物业正式入伙之日起计。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其权属范围内合法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新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后,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终止时间以与新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式移交之日为准。

  第四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本着服务业主、微利经营的原则,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酬金制的收费管理

  办法。

  2、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向业

  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双拼别墅: 元/月*平方米 联排别墅: 元/月*平方米

  叠加别墅: 元/月*平方米 九层复式: 元/月*平方米

  九层公寓: 元/月*平方米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元/月 商业部分: 元/月*平方米

  如本物业未实现水电费抄表到户,则由乙方负责代为抄表,代收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水电部门及城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并根据水电部门及城管部门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甲方未达到预期全部售出的销售目标而造成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空置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与前款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相同。已出售但产权单位(人)超过期限仍未办理入伙手续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用由产权单位(人)承担。

  (三)管理服务费标准可根据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和行业指导标准每年进行检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乙方协商确定。

  (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物业使用人拖欠管理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五)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编制方案,经双方议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中支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执行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交纳上述资金并配合维护工作。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业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时发生的启动经费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在本项目物业入伙前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前期服务期间乙方所需物品及装备在经过甲方批准后可先行购置,费用由甲方支付,并从上述启动经费中扣减。

  (七)若因甲方原因(如未符合政府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强行入伙、产权纠纷等),致使乙方在本项目入伙后服务费收入无保障而导致乙方管理机构亏损的,则甲方需承担亏损至乙方能收到正常的管理费为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考察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依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建设部(91)年ZBP—90之《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规定和乙方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由乙方针对物业实际情况协助甲方顺利完成入伙过程。其中包括:

  1本物业竣工后,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全部合格,消防系统须经消防局验收合格。 2依本合同提供管理用房,达到使用功能。

  3本物业内应保证水、电、煤气“三通”,即拧开室内水龙头有水,排水管道能正常使用,排水畅通无阻,打开电闸有电,电视、电话、煤气管线到户。

  4本物业二次供水水质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

  5物业应采用通透式围栏与外界隔离,实现封闭式物业环境。

  6完成物业内园林绿化。

  7入伙前十五天向乙方办理物业接管验收,设备接管验收前须向乙方移交物业相关资料(移交清单于物业入伙前交付乙方)。

  (三)保证移交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为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经有关部门验收的合格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负责返修或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须在本物业入伙后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处理物业保修期内在保修范围所发生的各类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及相关责任。

  (五)本物业内设置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机动车停车场自动管理系统、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等技防设施,以利本物业的治安防范;与物业公共区域内安置环保配套设施如:感应开关、自闭式水喉、分类垃圾房(箱)。

  (六)甲方按政府规定在本物业入伙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具备一定使用条件的、地面以上独套管理用房。

  (七)办理物业承接手续时,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含随机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所、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及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本物业范围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结合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

  (三)在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共有部分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小区资源,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为业主的生活提供方便,所得收益应用于补充管理经费,不得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以获取不当利益。

  (四)参照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五)建立本物业的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六)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遵守,并进行监督。

  (七)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期间样板物业管理服务及其相应服务计划,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八)在早期介入阶段,根据物业服务的其他实际需要,向甲方提供本物业在配套公用设施、机电设备选型、安装等方面的建议。

  (九)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十)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高空抛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服务目标

  (一)执行政府有关法律及市、区物业管理主管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并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二)本物业一经入伙即按照ISO9001:20xx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完全入伙后一年达到该物业管理标准,符合ISO9001:20xx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

  (三)乙方承诺:在物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参评自然条件、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政府及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责任、义务,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下评比的情况下,与合同期内依次达到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物业服务优秀小区管理标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甲方将本物业整体或部分转卖第三方及双方其它单方面的原因均不构成单方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三十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他原因而致使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整改或解决不了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三)本物业预计入伙时间为 年 月 日,甲方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物业不能按时入伙而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给予甲方赔偿。因甲方原因使物业未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入伙条件,致使推迟入伙或强行入伙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须给予乙方赔偿。

  (四)本合同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五)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 页,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业主):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与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 预售/销售合同”内的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房屋情况:位置: 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的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公用(下同)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 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 雨漏管、公共供电线路、烟道、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 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小区内共用绿地、园林等的管理和养护(不含保修保养期内小区公共绿化的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乙方室内装修、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费用)。

  第七条 安全及消防

  一、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对本物 业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二、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对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 查维护,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培训、演练、防范等工作。

  第八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进出小区车辆实施出入证管理,确保进出小区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

  (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九条 档案资料管理

  一、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资料、设备、设施、图纸等管理。

  二、业主及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法律法规和北京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修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设立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 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七、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八、定期向业主公示财务收支状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本协议及物业的管理规定。

  四、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入住前应办理入住手续。

  五、装饰装修时,须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遵守北京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六、依据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供暖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七、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八、支持并协助物业公司依法所进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

  九、转让房产时,须三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到甲方办理物业费等费用的结算手续。 不办理手续的,乙方与房产受让人对所欠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依据京国土房管物【20xx】1209号《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住宅按 元/建筑平方米·月(含: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护、小区日常管理、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小修等)。

  二、费用交纳时间: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交纳该年1月至6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交纳该年度7月至12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费用(以下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

  一、公共区域的照明电费由单元业主公摊。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三、交费时间:与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交纳。

  第十八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大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210元/月·辆。

  二、小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150元/月·辆。

  三、小型机动车地下车库停车位:300元/月·辆。

  四、普通自行车:3元/月·辆。

  五、山地自行车:5元/月·辆。

  六、人力三轮车:5元/月·辆。

  七、小摩托车:10元/月·辆。

  八、大摩托车:12元/月·辆。

  第十九条 维修基金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提出年度使用计

  二、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续筹。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条 本章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总额的5‰按日交纳违约金。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住户手册》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样本 篇4

  物业管理项目:

  电话:

  委托人(业主):

  栋层号:

  电话:

  受委托人/公司:

  电话:

  为加强庄园装修管理,保证装修质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管理公司:

  一、负责庄园楼内的装修管理。

  二、保证装修期间正常水电供应。

  三、协助业主定期对室内装修进行质量、安全的检查。

  四、合理收费,严禁向施工队吃、拿、卡、要、乱罚款。

  五、投诉电话:

  装修负责人/装饰公司:

  一、 开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备灭火器,确保户内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检查和指导。

  二、 破坏建筑结构,不擅自拆改水、电、暖气、电信等各种住宅配套设施。

  三、 厨房、厕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

  四、 装修、装饰住宅时,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装修、装饰住宅时,所产生的废料、杂物渣土等垃圾应自行及时清运,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对其他业主和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电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造成损坏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额度按受损失的设施或零部件的市场价及安装价格的和来考虑),设施恢复期限及赔偿期限从事发之日起计三日内结束,事故第一责任人为装修负责人,如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责任人执行。因设施设备被损坏而且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及给物业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带来损失的赔偿问题由物业公司、业主、装修负责人三方来协商解决。

  六、 室内空调机和安装要做到楼上楼下保持横平竖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请先到管理公司部协商,并由管理公司确定位置,空调支架必须采用不锈钢或喷塑支架,

  委托人:

  一、 按规定对住宅进行装修,并事先对装饰公司进行全面评价。

  二、 对受委托方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以上各项双方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请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受委托人/公司(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遵义市东欣彩虹城E区E01商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物业交付前: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行适时跟踪,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

  甲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原设计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3、物业交付使用时、配合甲方进行开业前的拓荒。 物业交付后: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商铺代租、代转有偿服务。 2、其他便民有偿服务。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质保期已过的单个商铺业主(租户)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位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管理方法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部由以下几部门组成: 1、客服部 2、秩序维护部 3、工程维修部

  4、环境卫生部

  财务、行政由东欣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岗位设置及职责计

  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 服务费用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水电费(不包含大润发、横店)。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费用、管道疏通费。 4、办公费用;

  5、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企业税费; 6、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支出测算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 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承租户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书面通知 、 制止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承租户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承租户)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承租户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承租户的监督。

  第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承租户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承租户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办公室。(暂定D1区)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8 月 30 日起至 8月 30 日止;但在本协议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合同满前 1个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依据相关规定,续延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6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签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平方米,尚在建的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

  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幢套,计平方米;多层住宅幢单元套,计平方米;8~9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10~2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21~3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幢套,计平方米;

  ②商务办公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

  ③商业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

  ④工业用房幢,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

  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停车位个;地面停车库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地面停车位个;

  ⑥其他用房处,建筑面积计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物业管理合同协议书 篇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 (项目)以承包经营的方式,交由乙方经营管理,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项目情况:

  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类型:

  二、承包期限:暂定为年即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包,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三、承包方式:本小区所有物业管理收入和支出均由乙方负责,在独立承包期间,乙方不需要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甲方每年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补助费用。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方式即实行费用包干制;

  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物业办公用房、门卫用房、商铺店面以及公共电气管理设备并办理使用移交手续。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

  2、乙方以甲方设置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域加州项目部”的名义,并经甲方授权的方式,从事香域加州全部业态物业管理。

  3、全部业态所收取的物业管理和内外建筑体广告收入及其它物业管理收益均由归乙方收取并支配。

  4、乙方从事州物业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工伤事故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所需设备、设施、工具等购(添)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人押金:为了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品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市场经济冲击带了的风险,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押金8万元整(总经理4万元,副总经理2万元,部门经理1万元)。

  1、为了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实现共赢,甲方将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委派财务会计,由财务会计向总公司上报每月财务报表。

  2、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亏损超过30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的承包押金充抵亏损,不再归还承包押金。

  五、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

  1、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不受干涉。增加经营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按照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不得乱收、超收。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等原因产生的与承租商户、企业及其他第三者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因处置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本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在国家规定的报修期内如有破坏,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维修的事项,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通知承建方免费维修。如承建方不能按时维修或经承建方同意,先由乙方垫付费用进行维修。事后乙方将维修单报送承建方,经承建方签字认可后再将维修单报送甲方,由甲方从承建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后再付给乙方。

  5、本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在保修期结束后,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有权监督、监管乙方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服从监督、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6、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将项目物业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六、承包期间重大管理失误的处理:

  1、业主装修必须经审核按规定进行,如出现乱搭、乱建、乱拆未及时制止,经查实,主要经理负责人扣除人民币3000元,副经理20元,分管部门经理1000元,具体负责人500元。如产生严重后果除终止合同外,承包方还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平时应加强物业管理,认真、仔细、周到的为业主服务,如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业主闹事、上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违约金乙方人民币元。

  3、乙方应加强车库、地下室的巡逻检查,确保车库、地下室车辆财产的安全,如疏忽管理,发生车库、地下室进水,造成业主损失,乙方除赔偿业主全部损失外,还应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4、乙方应加强小区白天和晚上的巡逻,严格盘查外来进出人员,如管理不善,造成小区失窃,乙方应及时与失窃人员协调处理,除此之外,还要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七、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代 表 人:签订日期:

  乙 方: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书物业管理合同 篇8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把x承包给乙方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兰州市安全整治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对x小区进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物业管理的范围:

  1、 x;

  2、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付赢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承包管理期限:

  承包期限:20x年。

  自20x年3月1日至20x年 2月28日。 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伍拾万圆整。

  四、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元/月;

  此费应在每月月底结清。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不得变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经营状况及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义务:甲方给乙方提供公司印鉴及各种证照,并协助乙方做好证照年检及帮助乙方承接物业,为乙方提供前期已接管物业小区的资料及介绍情况,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

  3、甲方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监控设施。

  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

  承保责任期内以x名义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利用兰州上河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承接物业小区管理经营,为上河苑小区、百合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权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公司人员有权调换,对公司财务有权支配。

  2、乙方义务:乙方有义务理顺公司管理体制,加强公司人员、财务、资料档案及各项工作管理。对所接管的物业小区加强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达到让业主满意。乙方应重视公司员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要求物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等。

  3、乙方负责公司(除法定代表人外)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一切开支,确保公司正常运转。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有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承包期内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协调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小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上河苑小区、百合苑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5、乙方必须在本月15日前交清小区上月水电费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征收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管理。

  7、乙方负责承包期间内业主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业主于他方由乙方发生的纠纷负责协助解决。

  8、乙方负责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门厅)的卫生清洁。如有居民投诉卫生较差时,乙方应有责任处理此事。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公共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任何个人及集体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特别是消防通道、楼顶搭建,如有违反乙方要负一切责任。

  10、乙方负责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安全,并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11、乙方负责小区院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带、建筑物、公共水电设施管理。

  12、乙方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乙方承担小区公用面积的巡逻检查,确保小区所有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盘查和监控可疑人员,发现案情要及时报警或上报镇党委、政府。

  13、乙方负责公共卫生区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小区内不得焚烧垃圾,禁止院内垃圾存留。负责化粪池清理和室外管道的疏通。

  14、乙方在管理期内,负责收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并动员小区业主自选7—9位业主代表负责监督小区内工作及公共设施维修的开支。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管理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注:供水泵房动力设备检修或确认需更换,及小区内用电变压器供

  电设备确认损坏,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居住物业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二条物业管理内容

  1、保洁

(1)公共保洁

  A、公区域院内及外围卫生、南北生活区院内卫生

  B、人员编制:1人

  C、保洁标准:(见附件)

(2)楼宇保洁

  A、1、主楼1—6层9—14层走廊、卫生间、墙面玻璃及地面卫生;7—8楼电梯口;15—16层地面及电梯间及楼面平台卫生;电梯、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卫生;一楼室外平台及两侧通道;综合楼两侧楼梯、2—4楼走廊卫生间及玻璃卫生;群楼两侧楼梯、二楼卫生间及走廊、平台卫生

  B、人员编制主楼4人、综合楼及群楼2人

  C、保洁标准(见附件)

  2、绿化

(1)绿化范围:办公及外围区域、生活区域的草坪及树木管理

(2)人员编制:2人

(3)绿化标准:(见附件)

  3、保卫

(1)保卫范围:生活区域的安全及公共交通秩序

(2)人员编制:3人

(3)工作标准:(见附件)

  4、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室外保洁:

(2)室外保洁:

(3)交通秩序:

(4)绿化:

(5)保安:

(5)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四条委托物业管理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形式

  费用包括:1、工资及福利费、管理费用、税费

  2、保洁工具、保洁用品及劳服用品

  3、保安器械及劳服用品

  4、绿化工具及劳服用品

  第五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物业的委托物业管理费用为(大写)(小写)。

  第七条委托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及办公区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4)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5)如有重大活动有权支配乙方人员,乙方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6)对乙方人员有有任免权,如出现一个月内同一员工连续投诉三次有权要求换人

(7)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8)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定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公布管理费支出帐目;

(4)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物业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6)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8)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9)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招标书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时间: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标准版范本 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格式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座落在绥化市物资城综合楼小区委托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楼房名称:

  物业类型:

  位置: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房栋数:。

  一、委托物业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服务及清雪,如有个别房盖漏水或墙皮脱落如超过物业维修范围,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漏水等(共用部分)、公用照明、监控、化粪池、门卫、供水设备的维修不超过千元的由物业负责,如更新改造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及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冬季扫雪。

  4、维护公共秩序(门卫)。

  5、甲方提供各业主的住房面积花名册。

  二、保洁服务

  1、楼道每周拖洗二次,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天擦一次,庭院随时清扫,保持清洁。

  2、楼道公用部位玻璃每年擦两次,破损玻璃随时更换,禁止任何人在小区内张贴悬挂广告。

  3、冬季下雪及时清扫,堆放在适当位置,随时清扫夏季楼区内积水。

  4、马葫芦每年清理疏通一次,平时发现堵塞,随时清疏,单元楼内下水道由业户自行承担。

  三、供水时间

  1、供水时间从每日早至晚,物业管理期间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保证全体业主的生产生活用水。

  2、供水水箱每季清洗一次,清洗时间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完成,每次清洗过程要有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

  四、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

  1、公用设施(含院内所有公共部位的声控灯座、灯头、灯泡、公用部位的门窗及玻璃拉手、门窗叉等)的养护修复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2、门灯、楼道灯完好率达95%,若损失,修复时间不超过2日内。

  3、设备房要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现象。

  4、公共部位和共用部位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

  五、院内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入口24小时不间断,设人值班,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查。

  2、院内禁止存放机动车辆,自行车存放不收费用,平常保持车棚整洁。

  3、门卫对进出小区负责查看。

  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平方元。

  2、每户每年二次供水电费:120元/年/户。

  3、清运垃圾费:50元/年/户。

  以上各项收费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对无故拖欠应缴纳费用的业户加收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日递增,乙方要求甲方在管理中做到:

  1、甲方加大宣传力度,并协助收缴管理费用。

  2、全体业主要积极主动交纳各项费用,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协助物业公司对个别不交纳各项费用的业户做思想工作。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此小区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4、甲方和乙方共同使用一个办公地点。

  七、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得到大多数业户的认可,可续签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各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1)甲方可以解除乙方为其服务。

(2)乙方有权弃管。

  2、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有未经事宜,如新发生的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如是遗留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进行补充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服务项目如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章):乙方负责人签字(章):

  20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X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X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乙方提供X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X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

(2)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X月之前以XX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X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X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X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X年粉饰X次;公共防盗门每X年刷新X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XX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X检查X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X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X;室内外排水X; 沙井X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X标准清扫X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X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 %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X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X个,X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X小时;停电不超过X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X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XX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X%.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前期物业管理策划书 篇13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有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平面引导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修中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设备运行:保持良好。

(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按照 有关标准执行;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养护: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五)、环境卫生: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绿化养护: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七)、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

  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八)、公共秩序管理及消防: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4、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5、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

  业主应在每月 日前交纳

  3、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由甲方交纳。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三 交纳滞纳金。

(二)车位使用费

  车位使用费由车位投资方委托物业向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动车辆:

(1)、(2)、2、非机动车辆:

  3、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三)、代办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或甲方

  委托,提供代办服务,代办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取:

  1、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代办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2、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