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化妆品的合同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平等地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完成最终结算或达成其他终止协议之日终止。
二、商品名称
三、商品质量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合格。若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情况,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需另行计算。
四、商品价格
(一)商品单价:元/个
(二)商品数量:个
(三)总价格:元
五、价格结算与商品退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商品后 日内将总价格 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合同期限内乙方未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出售完毕,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商品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应即时按照本合同规定将涉及剩余商品的价格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六、商品包装检验与商品保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商品后5日内完成对商品外包装、数量的检验。如商品包装存在影响销售等情况,或商品数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更换、补发或退回相应数量的商品。如乙方未在此期限内就商品外包装、数量问题提出异议,即视为商品包装、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应妥善保管商品,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商品外包装损坏或存有其他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时,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并且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返还相应的货款。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终止本合同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无论哪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如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任何损失,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所有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可收益损失以及提起权利所需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如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当停止履行合同,并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果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都需要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双方应再次协商达成相应协议。
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在发生事件后15天内向对方提供有权机构证明其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立即通知对方。如因未执行通知责任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应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全面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愿意签署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