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固定资产的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固定资产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物)及其权属情况如下:
1、地上建筑物。位于[地址],面积[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编号]/,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2、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位于[地址],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二。
附件一、二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乙方和乙方交还该租赁物时的验收标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具体起算时间自甲方交付租赁物开始计算。
第三条 租赁用途
租赁物用途为[用途]。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租赁物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物第一年度租金总额为人民币¥[租金1]整,第二年度租赁金总额为人民币¥[租金2]整。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各期间租金明细金额如表1所示:
租赁期间 | 年租金 | 月租金 |
---|---|---|
第一年 | ¥[租金1] | ¥[租金1]/12 |
第二年 | ¥[租金2] | ¥[租金2]/12 |
第三年 | ¥[租金2] | ¥[租金2]/12 |
2、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按年度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度(年度/半年/季度)届满前7日支付下年度(年度/半年/季度)的租金。付款方式为:转账。
收款人全称:[收款人]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保证金]元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和保证金,且甲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需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双方同意以下地址、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作为本合同所有通知及同意的接收地址:
甲方:
乙方: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甲方按现状租出租赁物,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明确了解租赁物的权属、质量、外观、内部结构、附属设施等实际情况,并无异议。乙方收到租赁物时,不得以上述理由拒绝或提出异议。所有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如乙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甲方审核无误后将复印件留存,乙方需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证明其真实性,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1. 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时,核实乙方租赁资产期间未欠水电、卫生、物管等费用或未违约的,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无利息返还保证金。如乙方存在违约、侵权或欠费的,甲方可扣除相应违约金、欠费及损失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提前退租者不得退还保证金。
2. 在租赁期满(包括解除、撤销或宣告无效等情况)或租赁期间,如乙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纠正,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收相应金额,剩余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1) 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2) 逾期未交纳乙方应当支付的各项费用;
(3)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
(4) 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
(5) 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6) 造成其他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权益的;
(7)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8) 存在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的。
第三条 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甲方应当核实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并将该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在租赁期届满并且乙方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甲方应当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二)乙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担和支付租赁物的维修费用和保险费用的;
(三)乙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保养、维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致使租赁物损坏或价值减少的;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实施损坏、毁坏、丧失或者未支付的其它费用;
若甲方存在上述情形,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要求补足的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四条 租赁物的保险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当对租赁物办理保险。乙方应当在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上将甲方列为被保险人和唯一受益人。保险期应不短于租赁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经甲方认可的租赁物现市值。保险单不得含有任何有损甲方权益的限制性条款。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保险单或保险合同正本由甲方收存。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费用
本合同生效后,租赁物所涉及的水、电、气、光纤、电信、看护、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不得拖欠。
第六条 租赁物的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内,租赁物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因维修租赁物期间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进行赔偿。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租赁物实施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收回租赁物:
(1)在土地上修筑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挖损、破坏土地;
(3)改变或损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结构,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设施进行装修、装饰等;
(4)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上增设附属设备、设施等;
(5)拆除、损坏建筑物、构筑物上的附属设备、设施;
(6)其他对租赁物的权属、位置、价值、结构等有影响的行为。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保养、维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让与转租
1、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分租租赁物,也不得以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借、转租、分租租赁物。
2、甲方转让租赁物,应在壹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壹个月内未就行使优先购买权明确书面答复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款 租赁物品的检查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品的使用情况和维护状态,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九款 租赁物品的返还
1.在租赁期满时,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返还租赁物品。如果乙方将租赁物登记为经营地址,应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资料交给甲方核验并交付甲方备存复印件。这是乙方返还租赁物品的义务之一。
2.甲方将组织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对租赁物品进行交接验收,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所返还的租赁物品应保持完好状态。如果出现毁损或丢失,乙方应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搁置物品、设备、设施或其他影响租赁物品正常使用的物品。对于未经同意搁置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处理费用。如担保金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在租赁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物品进行改良或增设其他物品所形成的附属物或添加物,如果非因乙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返还租赁物品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a.如果改良工程和添加物可在不影响租赁物品权利、位置、价值等情况下拆除,则乙方可自行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如果乙方自行拆除导致租赁物品毁损或丢失,则乙方应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改良工程和添加物不可拆分,则甲方行使所有权,而乙方不得获得任何补偿。
b.不管改良工程和添加物是否可拆分,甲方都会在给予乙方补偿后行使所有权。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另行商定。
6.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例如装修、装饰、改建、扩建等所形成的附着物或添加物,甲方同意使用或不拆除,这些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或对价。如果甲方不同意使用,则乙方应该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进行恢复,则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而乙方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7.如果乙方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占有并使用了合同房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天内搬离,并按照合同租金和市价中较高的价格支付使用房屋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款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可以商议变更或解除合同。
2、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具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 签订本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因为甲方原因而无法提供租赁物且严重地影响乙方的使用;
(2) 在未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下,甲方恶意再次出租或出借租赁物,严重地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具有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改变租赁物约定的用途,且未在约定期限内改正;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转租、转借租赁物,且未在约定期限内改正;
(3) 在未获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
(4)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超过30天;
(5) 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拒不配合甲方对租赁物的查验;
(6) 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应付费用,可能或者已经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或者已经累计连续30天;
(7)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项的约定;
(8) 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租赁物或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或丧失,并且未在甲方指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9)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4、若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例如,租赁物被拆迁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在甲方或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搬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若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则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前搬离租赁物,甲方与乙方的租赁关系不会自动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关系。若乙方需要续签租赁合同,则需要在租赁期满之前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认可,双方租赁关系才能继续。
6、如果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租赁终止,乙方在收到甲方撤场通知后的三天内应当搬离。
7、若因为租赁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终止,但乙方逾期未搬离,则除了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可以采取断水、断电、锁门等措施强制要求乙方搬离。此时,乙方自行承担任何损失。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租赁物转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否则,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乙方支付每日租金1%的违约金。此外,乙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除非是因为乙方或本合同约定的原因,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擅自单方终止,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每日租金1%的违约金,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如果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要求限期纠正,并向甲方支付当年度年租金30%的违约金和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如果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仍然应承担前述违约及赔偿责任:
(1) 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而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2) 擅自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租赁物而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3) 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 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
(5) 逾期未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且逾期支付累计或连续超过30日;
(6)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
(7) 拒不配合甲方查验租赁物;
(8) 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而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9)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如果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租赁物的维修或赔偿义务。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甲方或第三方的费用,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租金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逾期支付累计或连续超过30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租金1%的违约金,并按照日租金的2倍支付实际占用天数的租金。
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此时,乙方还需要向甲方支付当年度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本合同对于下列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甲方和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如果由于国家政策原因,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甲方和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如果由于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租金将按实际使用期间进行计算。
4.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涉及的事宜,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其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任何通知和同意事项,都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发送。如果使用邮寄方式,邮件抵达地址的日子即视为有效交付日。如果使用电子邮箱,收件人接收该信息的日子即视为有效交付日。如果使用传真方式,则发出并收到发送成功确认函的日子视为有效交付日。如果被送达人在当地的接收日不是工作日,则应该在该收取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送达日。任何一方都有权根据本条款来通知另外的一方更改其接收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
2. 在交接租赁物的时候,双方应该共同确认租赁物的水、电、气度数及其费用,并保存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甲方不再对租赁物进行出租,乙方应该在期满前释放出租赁物并予以返还,否则,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费用,同时,乙方还需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使用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有正式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如果乙方为自然人,则在签字并捺印后)以及乙方支付全部保证金后生效。
第18条:本合同共三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第三份报总行备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9条:乙方已阅读并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甲方已就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作出必要的解释。乙方已完全理解并了解本合同条款的意义及法律后果,自愿签署本合同。
第20条:乙方确认拥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如乙方为法人,已根据内部规定获得相关授权和审批;如乙方为自然人或个体户,已告知共有人、合伙人或其他有权人并获得同意。
第21条:本合同附件包括:一、地上建筑物清单;二、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清单;三、身份证明文件(乙方为自然人)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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