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铺面的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以下租赁铺面事宜上达成协议,如下书面协议供共同遵守。
一、租赁铺面:甲方授予位于区小区区层西起第号铺面,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押金
1、租金:第一年度租金为2元每平方米×12个月= m2元每平方米×12个月=m2元的总租金。
2、租金应在每个租赁年度的第日前一次性付清。
3、押金: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在铺面完好归还后,甲方会将押金返还给乙方。
四、铺面维护、变更、修葺、退房要求
1、甲方需将铺面以现状移交给乙方。任何铺面变更和修葺均须符合消防、安全、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要求。此外,变更和修葺计划一定要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2、所有铺面变更、修葺和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退房前和退房时,必须保护铺面变更、修葺和维修等财产设备(不包括独立和可移动的物品)不受任何损坏。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该铺面上所有变更、修葺和维修所形成的财产设备(不包括独立和可移动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五、特别条款
1、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将铺面用于非法活动。
2、甲方在铺面内提供自来水和单相电源。水和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若需要增设水电设备和设施(包括开户),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乙方将无偿归还所有设备和设施,且不得拆除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因政府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将按实际天数和金额计算,多退少补,其余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4、租期内,乙方需承担铺面的物业管理费、三包、租赁税等费用,并负责支付有关城管、城建、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环保、房管等部门的费用。双方同意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
5、乙方必须将经营财产投保到保险公司,并承担保险费用。若乙方未能进行足额投保,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在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铺面转让或转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铺面,押金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在承租期内,如果乙方需要转让或转租铺面,则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且只有财产附加物可以转让并与第三方就其价值协商,其他方面必须经过第三方与甲方的协商,否则转让或转租无效,乙方必须承担所有损失。
7、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甲方有权收回铺面。
六、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条款有关违约责任方面之外:
1、甲方如需提前收回铺面或乙方如需提前退租,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同意,并且应按照未履行期限的租金乘以20%计算违约金交付给对方。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应按照当年度租金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逾期期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在关于合同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依法诉讼。
八、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书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二O一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