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美容院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将位于街(路)号的美容院(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丙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人民币元。店铺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和甲方原本需要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可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美容院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接收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按照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该费用已包括甲方向丙方转付乙方的押金以及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美容院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本人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手续,但与乙方经营所引起的费用及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则应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如果乙方逾期交付转让费用,则除甲方交铺日期顺延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转让费用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应相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则甲方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10%的转让费用作为违约金。
七、如果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不会与甲方相关。但如果店铺因为国家征用拆迁,则应归乙方所有。
八、如果政府在合同签署前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需退还全部转让费用并支付10%的违约金,此外还需赔偿乙方店铺装修损失费用。如果政府在合同签署后明令拆迁店铺,或由于市政建设,例如道路修建、天桥、立交桥或地铁修建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店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用,押金将继续归乙方所有(前提是已经按照合同规定顺延)。如果甲方未能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完成年审手续,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甲方需退还全部转让费用并赔偿店铺装修及设备损失费用,此外还需支付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