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合同
合同编码:
地点:
合同编码(县级以民政部门统编的地方编码为首,乡、村、组以下由各县自行编码)
鉴证编码(县级自行编码)
甲方(原承包方):居住地:
乙方(受让方):居住地: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规条例,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经过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并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位于( )级( )亩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以方式进行。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将该土地转让给乙方使用于( )。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让费用;
2.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正确使用和经营土地,防止乙方改变土地用途;
3.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地域的补偿;
4.甲方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和经营使用权利及产品处置和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将其用于非农业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4.如果在土地转让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用和投资建设具有地面附着的物质性补偿费用;
5.转让期限到期时应该及时将该土地返还给甲方,或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
第三条: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一)每年每亩土地的转让价格为( )公斤稻谷(可以以现金或按当前市场价折算实物支付)
(二)支付方式: 。
(三)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规定时间内按时兑现。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双方可以就合同变更或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符合国家、集体和其他第三方的利益;
(二)关于订立本合同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种情况下的解约: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不能履行合同;
(五)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征收及农业基础建设占用土地的需要,不负违约责任;
(二)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需赔偿全部损失;
(三)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兑付流转价款逾期一天,需加罚应兑付总额%的滞纳金,并需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损失;
(四)若乙方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况,甲方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或破坏未经允许的水利等基础设施;
3.未按时交付土地流转费。
实际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定。
争议解决:
(一)双方当事人应先行协商解决签订后发生的争议;
(二)协商不成,由乡、村组织调解;
(三)无法调解,当事人可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仲裁机构的仲裁;
(五)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除非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土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土地采用转让方式流转时,必须得到发包方的同意,变更原承包关系。土地采用入股方式流转时,必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审查乙方的资信经营能力。如果乙方经营破产,甲方的土地不能用作清偿资产。土地采用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时,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剩余期限。
(四)如合同存在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在补充栏目(见附录)中完善合同内容,并使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将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份数为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取得一份。
甲方:(签名并盖章)
乙方:(签名并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签名并盖章)
鉴证人:(签名并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