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汇编6篇】
【导语】本文是热心网友“zchpx02”分享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共6篇),供大家品鉴。
关于印发《深化打非治违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煤监安监〔2012〕196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近期一系列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10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将前期开展的“秋季保安”行动,改为“煤矿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并延长至年底。现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深化打非治违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部署落实。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2年10月25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深化打非治违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近期一系列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10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巩固国务院安委会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我局开展的“秋季保安”行动成果,进一步抓好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和年底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延长至年底的部署,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将前期开展的“秋季保安”行动,改为“煤矿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并延长至年底。并结合杨栋梁局长等领导的讲话精神,制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深化打非治违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煤矿事故教训,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为载体,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部署;以隐患查治为抓手,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二、总体要求 年底前,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实现重点矿井监察全覆盖。同时要组织好警示教育活动,确保警示教育全覆盖。
1.对重点矿井全覆盖监察。要求在“秋季保安”行动和“回头看”监察的基础上,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四个重点专业和“破产改制、技术改造、资源整合、资源枯竭、管理滑坡、基础较差、年生产能力30 万吨以下”七类重点矿井实现全覆盖监察;对已停产整顿的矿井,也要进行现场核实。
2.认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按分局辖区召集煤矿的矿长和副矿长进行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用14起事故案例及事故点评进行相关的教育,切实吸取事故教训。
3.配合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省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深化打非治违、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行动的迅速开展并取得实效,山东煤监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王端武同志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监察组和宣传信息组。
第一监察组,组长:韩芳岐,成员:省局相关处室人员。负责鲁东分局辖区有关煤矿监察。
第二监察组,组长:李建民,成员:省局相关处室人员。负责鲁中分局辖区有关煤矿监察。
第三监察组,组长:杨成超,成员:省局相关处室人员。负责鲁西分局辖区有关煤矿监察。第四监察组,组长:刘学平,成员:省局相关处室人员。负责鲁南分局辖区有关煤矿监察。
宣传信息组,组长:盛德生,成员: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行动期间的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实施方法步骤
1.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立即全体动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监察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明确全覆盖监察矿井名单,制定后两个月监察执法计划,监察执法计划草稿报省局,省局统筹平衡后印发执行。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的监察内容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的内容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的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内容开展覆盖监察。
2.切实抓好隐患查治关键环节。要重点监察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和隐患治理效果。明年的重大隐患备案核查工作安排在12月20日至31日,由各分局自行组织。通过备案核查,以公文的形式确认重大安全隐患、同时确定2013重点监察矿井,有针对性的编制2013年执法计划。各分局的隐患备案核查工作,省局将视工作情况派员参加。
3.统筹协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局、分局监察。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的矿井,省局、分局配合监察。列入省局重点监察矿井,分局配合监察。国家局、省局具体监察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安全监察执法重点内容
在省局组织的监察中,参与监察的省局人员除继续按照“秋季保安行动回头看”要求内容监察外,各处室要按职责分工对下列内容实施监察,本处室未派人参加的,由分局相关人员实施监察。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情况;制定落实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保障措施情况;深入开展及落实“打非治违”行动情况(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2.完善、细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3.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情况;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情况;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施工,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情况;被兼并重组煤矿或改、扩建、技术改造竣工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兼并主体企业对被兼并煤矿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5.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杜绝了非正规的采煤方法(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6.是否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按规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规定,并按规定停产撤人(责任处室:事故调查处)。7.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瓦斯抽采达标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8.水害威胁严重煤矿企业及矿井,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治水机构和人员;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是否清楚;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9.受冲击地压威胁矿井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重点监察意见>的通知》(鲁煤安监字〔2010〕43号)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山东煤矿冲击地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煤安监字[2011]213号)要求,建立防冲机构、配备防冲装备、建立健全八大规范化管理体系(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10.矿井供电、通风、压风、排水、提升运输等主要生产系统健全完善情况;提运人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验检测;瓦斯防治、防治煤尘、防治水害、顶板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11.井下是否存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责任处室:科技装备处)。
12.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处)。
13.煤矿企业是否成立专业救护队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企业及矿井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配备是否齐全,是否开展了装备使用培训(责任处室:事故调查处)。14.煤矿是否建立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培训、具备上岗要求(责任处室:人事培训处)。15.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情况(责任处室:事故调查处)。
六、工作要求
全省煤监机构的监察人员,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迅速行动起来。各单位主要领导在活动期间一般不安排外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监察上。要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查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负责,严格执法。各监察组、监察分局要集中力量,落实杨栋梁局长提出的“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无私无畏,严格执法”的要求,加强监管监察之间的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强有力的安全高压态势。监察人员在重点查处大隐患的同时,不能忽视细节。监察中要认真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井下现场,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罚。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2.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宣传信息组要加大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做好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做好信息的报送。各监察组、监察分局要本着边检查、边总结的原则,及时向宣传信息组总结反映工作成效、经验做法、问题隐患、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典型事例、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
3.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全体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
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抄送: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本局:局领导。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印发
关于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总结
根据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在全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呼铁安监函[2012]389号)及沁原监理公司《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沁原质安[2012]第2号)文件精神,我监理部迅速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按照铁路局及公司的总体安排对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及集通铁路更新改造工程开展四个阶段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活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及集通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范围内,严格按照集通铁路安全风险“红线”管理和安全风险控制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集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杜绝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事故,努力构建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及集通铁路更新改造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专项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季智德
副组长:侯韶军、郭建雄
组 员:许文华、郑国银、王彦昌、张文涛、李来发、段在平、盛奇峰、戴银清、韩裕伟、乔登云、付炳军、谢四化、张正利、西子凌、胡天亮、温大印、刘存喜、靳荣、黄文义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锡林浩特总监办
联系人:刘冬
联系电话:
三、重点范围
重点范围:以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及集通铁路更新改造工程为重点,采取严厉、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打非治违”。
四、重点内容
1.在铁路新建或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位、不履职,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施工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或是不查验分包单位资格证照等。
2.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
3.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起重设备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检测不合格,检测公司与施工单位串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4.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施工现场高大支模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切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资质、试验资质不符合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8.铁路建设工程产品、设备采购不符合规定的。
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建设事故的。
12.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主、监理单位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在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及集通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范围内对专项行动从四个阶段进行推进: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及集通铁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部各监理人员针对上述确定的13条重点内容,以及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在各自管段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档立案,逐一登记,全面整改,消除隐患。第二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及集通铁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部要会同有关参建单位及部门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共同治理、从严惩治。对管内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落实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未整改的项目部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汇报,尽一切努力遏制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及集通铁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部各监理人员要针对自身专业特点,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施工单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专业管理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及集通铁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部各监理人员要对近期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报总结。
六、专项活动推进与落实
我监理部根据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在全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呼铁安监函[2012]389号)及沁原监理公司《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沁原质安[2012]第2号)文件精神,迅速对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及集通铁路更新改造工程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强化自身监理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我监理部每周分小组召开监理部学习会议、三集体学习会议,认真学习铁道部、呼铁局、集通(铁路)集团公司、锡多铁路股份公司的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次活动特点,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真正做到现场检查规范化、自身建设标准化、安全管理科学化,使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推进。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大检查活动。我监理部以既有线施工为重点,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法,全面排查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追踪落实,不留死角。每日监理工程师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巡检和盯控,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巡检和盯控,对现场出现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及时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未进行整改的项目及时上报告给建设单位,尽一切努力将现场的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每日监理部设专人对各管段监理工程师“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建立问题库,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并在每周监理周报中进行如实汇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总结,查找出共性、特性,制订专项整改方案。
七、专项活动成效
通过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活动,我监理部共计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34起,限期整改34起。每日各监理组在17:00前对当日检查发现突出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向监理部进行专项汇报,监理部对需要建设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在每日17:00时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施工协调会上进行提出、研究、解决。建立健全问题库,明确整改目标,防范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期限。截止目前为止,锡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及集通铁路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稳定,活动成效显著。
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锡多扩能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部
牛塘镇立新桥改建工程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
江苏天一路桥有限公司 牛塘镇立新桥改建工程项目部
2012年8月
—1—
“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5月份以来,按照常州市武进区巷道政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我项目部积极行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和切实解决了影响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项目部联合检查10次,检查设备5台次,查处隐患4处。现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迅速行动,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项目部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部署。快速动员部署。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学习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项目部领导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题部署。
(二)五月份项目部精心制订方案。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分明。营造深厚氛围。项目部利用公开栏发布宣传信息10条,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项目部将工作责任层层进行了落实。主管领导靠前指挥,指导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科室能认真履行特安全监察职责,落实“打非治违”的有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抓住“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厉惩处施工现场违章违纪行为。
—2—
(四)多管齐下,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全。为严厉打击违章违规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项目部将“打非治违”与安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据项目部生产条例,给予惩处。
(五)坚持把检查重点放在安全隐患治理、危险因素排查、整改落实检查上。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彻底消除决不放过。
二、问题和不足
个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也有个别无证作业的现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我项目部先后查处了1起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违规行为。有些部门轻视安全主体,管理者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只片面地追追求生产效益,而轻视安全保障。
三、下步打算
依旧在“打非治违”活动的影响下进一步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组织学习、板报等多种宣传方式,将打非治违工作抓牢抓实,营造有利于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使这项工作深入人心,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开展“回头看”。在集中开展的专项行动之后,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发展专项整治的成果。进行“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回头看”,对正在整改的单位和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复查,加强监控,确保不反弹。
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等,认真总结,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3—
进一步健全完善协同联动、联合检查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把打非治违法的专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巩固“打非治违”成果。
江苏天一路桥有限公司 牛塘镇立新桥改建工程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4—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XXX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X安委?2011?8号)和《XXX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X市安委?2011?5号)的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2011年5月初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将我市“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6月底,我市共组织督查组5个,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企业253家次,排查隐患2289个,己整改到位2044个,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75起、(其中: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12起,取缔非法砂石厂30家,打击黑车78辆,查处车辆非法营运行为53起),下达停产整顿(整改)指令书103份,对煤矿实施行政问责12人,实施经济处罚60余万元,按要求封闭设计范围外井口15个,对关闭煤矿和采石厂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落实专人严防死守,确保全市无非法开采现象发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加强工作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2批准入条件,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颁证。公安部门严格民爆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的,新建矿山安全初步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审批提供民爆物品,从源头上打击非法开采的问题。组织国土、经信、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非煤矿山“打非”专项执法行动7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9家,检查发现隐患135处,整改隐患126处,督促落实整改资金92万元,责令停产整顿企业29家。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根据XXX省、XXX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X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监察执法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安监、经委、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全市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1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40家加油站、1个油库、3家氧气充装站和1家燃气供应公司等烟花爆竹和危化品企业进行了“打非”专项检查,共排查整治各类隐患183条,下发整改指令书38份。对燃气公司LNG(液态天燃气站)建设进行了“三同时”安全审查;对13户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违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依法进行了取缔,并实施了经济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施跟踪监督,建档登记,随时掌握情况,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正做到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从根本上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彻底扭转我市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4、交通运输领域。全市交警、交通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各种违章作业车辆1800台次(特别是酒后驾驶、超速),查处无证无牌车辆78台次,查处车辆非法营运行为53起,下达整改指令15份,同时加大了对乡村公路桥梁的巡查力度,排查出道路安全隐患45处,目前已全部悬挂了危险警示标志。6月份,市交通、交警、安监、教育部门联合组织人员,对我市事故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点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道路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进行了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5、建筑施工领域。市规划建设部门从5月初到6月下旬,对城区45个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共开展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检查5次,出动检查执法人员25人(次),排除安全隐患70处,对存在问题工程项目发出了整改通知书7份,通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建筑市场秩序,有力的遏制了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处于可控状态。
6、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市公安局开展了涉枪涉爆专项行动,通过全面排查,重点整治非法制造爆炸物品、非法买卖、私藏爆炸物品以及存在非法小煤窑及其他非法矿山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市消防部门抓好易燃易
西安分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集中开展铁路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铁安监函【2012】477号)和《关于印发铁道部安委会办公室“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安监电【2012】22号)及公司《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快运安电?2012?431号)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分公司安全建设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分公司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在分公司范围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打非治违”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分公司安全形势大局稳定。现将此次行动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迅速行动,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我分公司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公司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尚卫民总经理和刘明生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应树副总经理兼任主任,成员由综合部、运输部、车辆部、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调度部、市场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二是迅速动员部署。召开分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会议传-1事建筑活动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16类重点打击。按分公司实际情况分类分级监管,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排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发现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了严肃的查处。
(三)多管齐下,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一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全。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生产,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分公司将“打非治违”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特殊时段的安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文件规章,予以严厉的惩处。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生产,对查处的问题,盯住不放,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运输生产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坚持把监察力量重点放在安全隐患和重点监控监督检查上。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复查,重点复查,跟踪问效,形成监察“闭环”,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彻底消除决不放过。
二、问题和不足
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按照分公司的安排部署,紧-3
三、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组织分公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已开展的分公司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各营业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宣传方式,将安全宣传工作抓牢抓实,营造有利于保持分公司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使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增强分公司全体人员安全意识。
二是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在集中开展的专项行动之后,继续保持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巩固发展专项行动的成果。组织力量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复查行动,对正在整改的单位和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复查,加强监控,确保不反弹。结合季节性变化特点和分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生产的行为。
三是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等,认真总结,切实推动分公司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把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生产行为的专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巩固“打非治违”成果。
西安分公司安监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65号:关于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在全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煤矿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
矿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矿长助理、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副总师,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科、调度室、通防科、经营管理部、保卫部、办公室、财务部、煤销部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经营管理部。
三、方法步骤
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共分四各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1日---5月31日,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6月1日---7月31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8月1日---8月31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9月1日---9月30日,督查总结、巩固提高。
四、重点范围
在全矿范围内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事故多发区域,瓦斯治理、水害治理、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等灾害严重煤矿生产,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整改、整治。
五、重点内容
(一)各种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安全生产操作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或无规程施工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而继续生产、施工的;
(三)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五)瓦斯未落实综合防止措施的;
(六)水害威胁严重煤矿企业及矿井,未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或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不清楚的;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的。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兼并主体企业对被兼并煤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
(八)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九)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
(十)施工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建设,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一)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二)煤矿企业没有成立专业救护队或未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煤矿企业及矿井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没有进行应急演练的。
(十三)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十四)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地方政府认定应当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工作安排
我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政府指定的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建设行政、公安、工商、供电等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集中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在对近年来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突出打击的重点重点环节,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并将工作方案及时逐级上报。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矿活动领 导小组办公室经营管理部。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特别是要对近期违规违章行为被处罚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二)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集中整治。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深入分析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产生的主要根源,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严厉查处、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违法生产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地测部门要重点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情况并开展专项督查。
(三)搞好全面检查,加强重点抽查。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了解掌握“打非治违”措施落实情况、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对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对所辖范围内的检查工作,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并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3.矿领导小组将分片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并对部分单位、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检查。
(四)做好督查总结,全面巩固提高。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要在督查的基础上,认真汇总梳理、总结提炼;
2、由矿经营管理部负责于8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七、工作要求
(一)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增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非治违”措施。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周密、措施果断、推进有力、打击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矿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对惩治非法违法行为、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落实事故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单位、部门,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的落实情况和向社会公布等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四)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要坚持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与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瓦斯综合防治、以及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分析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主要原因的基础上,抓住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难以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踪督办,强化治本之策,构建矿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汇总工作,及时逐级上报矿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信息。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