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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工作总结gai3篇(县人社局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2022-10-15 13:10:07工作总结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工作总结gai3篇(县人社局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大家必须要以认真细致的态度,对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这样才能提升自己,那么如何写好一份工作总结呢?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工作总结gai3篇(县人社局养老保险工作总结),供大家参阅。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工作总结gai3篇(县人社局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工作总结gai1

《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电子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保增减员手续时填写。

  二、本市户籍人员和流动人员可以在一个报盘文件中申报,但一个报盘文件只允许填报一个单位,不能在同一个报盘文件中申报多个单位(除首次办理外,报盘文件需命名为单位社保编号)。

  三、○符号为公共必录项、☆符号为劳动用工备案必录项、△符号为社保增减员必录项。

“本市人员失业登记号码”是“已办理失业登记人员必须填写”项目,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人员必须填写,未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人员不需填写。

  社保增减员必录项中个人身份代码、行政职务代码仅适用于公务员补助填报,其它人员不需填报;户籍所属省、本次缴费起始年月、月缴费工资、新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填写)、各险种选择参保为增员必填项目;停保原因、供养人数、是否有继承人、死亡时间为减员必填项目。

  四、录入规则

  1、身份号码:使用15位或18位身份号码。

  2、姓名:字符串类型。

  3、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民族、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称、技术等级、工作岗位、就业前身份、就业形式、备案类别、合同类型及个人身份代码、行政职务代码、户籍所属省、各险种、停保原因、是否有继承人栏提供了下拉选择框,请选择所需的值。

  14、下拉选择框中选项较多时,可到“字典代码项”页按Ctrl+F查找确定后,复制粘贴到“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页面上;复制的内容必须含有相应的编码与小数点。

  5、日期类型的栏目一定要严格按照“YYYYMMDD”(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或“YYYYMM”(即年年年年月月)的格式填写,勿以“-”或“.”等符号分隔。

  6、增员报盘后实际参保险种将按照单位登记的参保情况及个人身份、户口性质予以确认。“工伤”一栏只有农村户口人员才能选择“农民工先行参工伤”标识(非农村户口人员选择此标识在社保机构读盘时将被系统判断为错误数据),选择“农民工先行参工伤”标识代表该人员只参加工伤保险,其它险种不参加。

  五、打印名册

  1、在“打印简化版”页面导入已录资料。具体办法:在“打印简化版”页面定义首行内容后,往下拉复制,直至已录入资料行完结。

  2、按预设格式进行浏览或打印。

  3、“打印简化版”为A4页面格式,请勿自行调整列宽。

  六、请如实填写,如有变更请及时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民族、合同开始日期、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4个公共数据到区(县级市)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修改即可;身份号码、姓名、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等4个公共数据需到区(县级市)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申请修改。

  七、项目说明:

  1、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即本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参保人具备享受待遇条件的起始时间。

  2、月缴费工资: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系统将根据所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和相应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自动切换并核定应缴额。

  3、新月缴费工资:此栏在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办理增员业务时为必录项,非申报期间不需填写。

  4、个人联系电话:主要用于社会保险部门及时将个人参保情况进行反馈,请如实填报个人手机号码。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工作总结gai2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市《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2年5月21日至6月28日在全区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和领导

  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净化我区用工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开展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行动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所)组织实施,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名单附

  后)。

  二、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采矿、制造加工、餐饮娱乐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

  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三、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重

  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

  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

  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以及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等情况。

  四、检查步骤和工作要求

  专项检查分三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及自查阶段(2012年5月21日-5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劳动保障网

  站发通告、办专题、设专栏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同时,专班检查人员要及时

  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

  况表发放至各用人单位,督促各单位对照《劳动法》、《劳动

  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

  掉一村、不漏一户,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登记,及时提出整

  改方案,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材料

  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25日)。在各用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

  织专班人员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

  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介入,严格处理。对拒不接受检查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存在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

  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总结阶段(2012年6月26日—6月28日)。此次检查

  活动结束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情况和处理

  结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检查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

  进行分析,提出对策,6月29日前,要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

  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情况表》和专项检查

  书面总结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相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这次执法检查既要保证数量,也要突出两个重点。乡镇的检查重点是矿山企业和加工制造

  业,城区的检查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建筑企业、餐饮娱乐

  行业和加工小作坊。在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充分认识这次专

  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及时依法查处违反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防止严重侵权案件和群体性突发

  事件的发生。

(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又要对企业热情服务,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做好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现

  场咨询,以案说法,发放宣传册,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

  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附件:

  1、东宝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

  况专项检查情况自查表。

  3、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1东宝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袁时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 周国银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鲁晓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鲍士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 李永和柴立锋周光廷苏奔

  刘德华苏嗣文刘德重赵正清艾良军陈华平许威韩国毅

  万安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专班,鲍士兵同志为一班责任人,柴立锋及七个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乡镇范围内用工单位的检查;李永和同志为二班责任人,周光廷、苏奔及两个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用工单位的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鲁晓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活动工作的实施。

  联系电话:。

  东宝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自查表

  填报说明:

  1、在2、各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经查未按要求填报或隐瞒事实真相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工作总结gai3

  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牡林劳社函[2011]2号

  关于《牡丹江林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总局劳动局《牡丹江林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森劳社发【2011】2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黑人社明点【2011】3号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牡丹江林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建筑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服务类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建设单位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和《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是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8月5日)。各林业局劳动局要成立执法检查组,加大力度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违法行为多发区域要集中力量进行逐户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节轻微的,督促其积极改正,规范用工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是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5日至8月8日)。各林业局劳动局要对本辖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理清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第四阶段:牡丹江管局劳动部门将以抽查的方式对本辖区各企业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各林业局劳动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抓此项工作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切 2 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把专项检查与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确保工作效果。

(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各林业局劳动局要选派劳动监察专项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全面细致掌握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坚决依法严肃处理重大、典型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同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三)抓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充分运用“两网化”管理工作平台,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完善并及时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数据库信息。同时,健全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强化与公安、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劳动者维权工作。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请各林业局劳动局在认真分析总结的基础上,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报表报管局。

  四、领导小组

  管理局成立林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小组

  组 长:陈宝华 副组长:王浩波

  成 员:王婧宏 唐伟 刘海彤 刘俊楠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联 系 人:刘俊楠 联系电话:0453- 电子邮箱:mllzc@

  附件:

  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表

  2、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