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3篇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填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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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1、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
19家A类医院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直接就医;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满一年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2、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首次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二份。
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社会保障卡》,以备参保后做同步使用。
3、填写注意事项:
(1)录入在职人员时,“缴费人员类别”应选择“本市城镇职工”(2)录入退休人员时“缴费人员类别”应选择“退休人员”
(3)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4)“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干部”或“工人”;(5)定点医院需按规定填写医疗单位编码,具体编码号见附件。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参保单位名称(章):与工商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单位名称一致。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的括号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选择“是” “否”。
4、组织机构代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5、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有关内容填写。
6、批准成立信息:按有关机关批准或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内容填写。
7、参保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人代表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8、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9、所属分支机构: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在三个以上的,另附表填写。
10、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11、携带资料: a、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b、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c、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d、办理养老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e、本单位上一《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
12、本表一式三份,社保机构留存二份,参保单位一份。
《太原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表由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一份,社保机构留存二份。
3、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4、单位名称(章):与工商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单位名称一致。
5、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与社保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中编号一致。
6、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7、单位类型:按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其他7类填写。
8、经济类型:指按国有、集体、外资、私营、其他填写。
9、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填写。
10、隶属关系:按中央、省、计划单列市、市、县、乡镇、部队、其他分类。
11、开户银行:指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开户银行。
12、变更日期:指参保单位参保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