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政策
【前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和现状是怎样的?以下是热心会员“cjz695”收集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共6篇),以供参考。
我国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及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
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①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作为我国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内容摘要: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效果显著
使世界人口数70亿关口推迟5年,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
源环境的压力,但是正如没有任何一项政策是十全十美的一样,中国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
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本文从人口与社会以及国际人权标准
方面来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反思。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调,人口政策,经
济发展,社会问题
引言
自 20世纪 70 年代,我国执行以控制人口增长为目标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已经走过了两代人的时间,由于城乡之间政策本身、推行力度、经济水平以及生育观念的差异,我国乡村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要高于城市,这导致我国人口发展存在着潜在的逆淘汰倾向。计划生育政策将我国的出生率在短期内强制性地压了下来,这种迅速的人口转变导致了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以及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等社会问题。
一、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是人口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它的发展状况制约着人口的发展,而人口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主体,又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结构。作为人类社会的基础问题之一,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长久以来就被激烈地争论着,持不同见解的学者们又基于自己的理论提出了不同的人口政策。诸如“马尔萨斯人口陷阱理论”,凯恩斯用的“有效需求不足论”以及坎南的“适度人口论”等都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各自在特定背景下提出,它们反映的都是西方不同历史阶段的人口经济发展实际。就我国来说,应该从实际的人口经济状况出发,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口政策。
建国初期我国大力实行鼓励生育政策,这导致人口恶性增长,给经济发展带来了阻碍。因为人口增长过快会占用经济发展的资源。人口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出生率高,这使得人口年龄结构越来越年轻,人口负担系数过大。那些本可用于经济发展的资源却被大量增加的人口消费掉了,从而降低了资本积累率和经济增长率。如果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人口将迅速膨胀,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不可能成为现实。
二、计划生育政策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
1、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人口老龄化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
2、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首先,老龄化会改变人口的抚养比,增加政府和家庭的负担。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社会保障底子还很薄弱,无论是资金到位情况还是机制的完善,都不尽如人意。其次,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力人口的老化。人口老龄化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随之而来的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这必将对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消极影响。我国目前虽然确实存在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推行,劳动力将会老年化,而青壮年劳动力则会相对短缺。再次,老龄化将给产业结构、文化冲突、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影响。老年人口的增加将会使许多潜在的问题凸显出来,比如,代沟问题、住房问题、婚姻问题、娱乐问题等等。
(二)男女性别比例失衡
1、我国男女性别比例现状:我国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新生婴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注:出生婴儿性别比反映的是婴儿出生时男婴与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通常表示为平均每100 个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的数量)中国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显示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为,呈长期攀升趋势。而按照国际上长期的观察,正常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应该在103~107 之间。
2、性别比例失衡的影响:如果高出生性别比持续下去,将对人口结构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未来社会的良性稳定运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会造成一定冲击。同时男女比例失调也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婚配失当、人口拐卖等,影响社会尤其是婚姻的稳定。
三、反思建议
针对以上由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引发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
以上我们所指出的人口问题有老龄化问题和性别比失调问题,可以说都是由一胎化政策所造成的。因此,要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首要的是要放松一胎化政策。
(二)完善我国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因此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一个难点。我们应该逐渐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老年人口特困医疗救济基金和生活最低保障线,切实关注农村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使他们老有所养,这既是社会的责任,也是进一步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要点。
(三)严禁胎儿鉴别,避免婴儿比例失调
我国虽有禁止胎儿鉴别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着许多漏洞。因此,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切实管理好胎儿鉴别技术的使用,打击并严惩那些违法行为发生,是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关键。
结语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对社会经济以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是历史遗留原因。而如今我们却发现由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必须立足实际,正视现状,找准症结,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要让利国大计变成祸国之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陈卫,孟向京 中国生育率下降与计划生育政策效果评估[J]人口学刊1993 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国际统计年鉴[Z]
内 容 摘 要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该政策推行30多年来,有效的控制了我国人口增长的速度,对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优生优育政策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观念,在提高人口素质等方面效果显著。但是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进行,人口老龄化和男女比例失调问题也日益突出,适时的调整政策,解决好现存的矛盾,对国家的繁荣昌盛和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对计划生育发展和现状的分析,针对目前计划生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文的观点对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能起到推进作用。
【关键词】:计划生育 性别失衡 人口老龄化 问题 对策
Abstract
Th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is Chinas basic state policies, this policy implementation of 30 years,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our country population growth speed, high speed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economy plays a large and superior nurture the policy changes peoples birth ideas, in improving the population quality, with the family planning work thorough, an ageing population and gender ratio imbalance problem is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imely adjust policy, solve problems to the countrys prosperity and stability has important article through to the rightness family planning development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family planning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we hope that this paper point of view on Chinas family planning work can have progress.目 录
一、计划生育发展现状和困惑 ????????????????????????1
(一)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几个阶段 ????????????????????1(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现状??????????????????????1
(三)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惑 ??????????????????????1
二、目前我国人口现状和计划生育政策面临的困境 ???????????????1
(一)性别比例失调 ???????????????????????????1
(二)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1
(三)生育政策中存在不平等 ???????????????????????2
(四)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
三、科学有效地计划控制是解决我国人口现状的必由之路 ?????????2(一)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对策?????????????????????2(二)人口老龄化的应对????????????????????????3(三)适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3 参考文献?????????????????????????????????5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现状和困惑
(一)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几个阶段
1、重要性认识阶段。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国人口快速增长引起社会学家的重视,人口的过快增长必将引发未来的生存危机,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1978年3月,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被正式写入宪法,“晚、稀、少”成为计划生育的提倡口号。
2、降低生育水平阶段。这个阶段也是计划生育政策强制推行阶段。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成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标志性事件。“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成为新口号。在这个过程中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完善,为以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基础。
3、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也是计划生育政策引入利益导向机制,政策完善阶段。1990年后,以人为本替代了以数为本的观念,社会制约性政策中加入了利益导向机制,在政策作用和社会经济发展双重作用下,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很大转变,“少生、优生”已经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1990年后,我国从降低低生育水平阶段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4、法制化阶段。2001年12月19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这个法规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有了一个大的飞跃,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从行政强制推行作为主到群众满意度为主的主导地位的转变,为保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及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出台,保障了计划生育执行工作中依法行政,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
(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现状
目前我国人口稳定在低生育水平。“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宣传教育工作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新的理念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通过少生快富的榜样示范作用,以及社会导向政策的引入,现在大部分人已经接受少生优生的生育观念,对女孩的性别歧视也在逐渐消失。
目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落实现状:
1、违法生育情况很少;在城镇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可以生育二胎;农村也能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头胎为女孩子 的执行生育二胎政策;少数民族生育二胎政策也能很好的执行。对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国家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政策内人员都可以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倾斜。
2、不足之处:在少数地方,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仍然存在,违法性别鉴定和超生情况偶有发生。
我国经过短短的三十年完成了西方国家用了一百多年完成的人口转变,1990年后我国人口生育率一直稳定在低水平生育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对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三)计划生育存在的困惑
计划生育工作是国情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从长远的社会利益考虑控制人口可以有效地发展经济,提高全民的素质。但是在计划生育开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矛盾,需要逐步的解决和完善。首先,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计划生育中的生育政策和公民的自主生育权相违背。怎样在自主生育和计划生育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一个长时间内需要研究的问题。其次,人人生而平等,同一制度下公民应该享受相同的生育政策,虽然在一个时期政策的倾斜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但这与公平公正的原则相违背,如何在计生政策的制定方面兼顾到公民的正当权益,是现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噬待调节的问题。再者控制人口增长和未来社会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调、劳动力短缺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对计划生育政策该如何继续施行提出拷问。
二、目前我国人口现状和计划生育政策面临的困境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有效地控制人口生长,对富民强国,提高全民素质,高速发展社会经济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原有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逐渐显现,已经不能适应新的人口发展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性别比例失调。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男性人口686,852,572人,占%;女性人口652,872,280人,占%,男女比例为:100,有的省份新生婴幼儿男女比例高达135:100。如果男女比例问题持续这样发展,预计2020年将有约3000-4000万人无妻可娶。男女比例失调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们传统重男轻女思想是根本原因,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在中国存在了数千年,要想改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第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B超和人工性别鉴定为性别选择生育提供了条件。第三、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决定看女孩在生产生活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影响了生育时性别的选择。第四、计划生育政策制订存在不合理性,尤其在农村第一胎为女孩可以再生第二胎,而头胎为男孩则不可以再生,虽然有效控制了人口数量,但直接导致了男孩的出生率高于女孩。
(二)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1999年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成为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0-14岁人口占%,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个百分点。通过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还在加快。人口老龄化带来很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目前虽然老龄化程度和世界水平相当,但是具体国情却和发达国家有着很大的差异。发达国家都是先富后老,或者同富同老,而我国却是“未富先老”,社会负担加重,劳动资源短缺,养老医疗体系都不完善等等问题都已经显现出来,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巨大的养老费用将成为压在新一代独生子女身上沉重的担子,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强盛需要年轻、健康、高素质的人才,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造成人才供求和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之家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管理体系等各方面的改变必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管理体系等各方面显现出来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未来几十年内进行大幅度调整。
(三)生育政策中存在不平等。在计划生育实行初期,为了在推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维持社会的稳定,对少数名族和农村人口的生育政策制度相对宽松,有二胎生育政策,但是对于城镇户口的汉族人只能生育一胎,虽然这种政策有当时存在的社会意义,但这是一种明显的不公平。而且,超生罚款政策对富人来说根本起不到制约作用,纵观现在社会,有多少富人在大张旗鼓的生二胎甚至多胎。人人平等是国家提倡的人权,但是在计划生育政策中得不到很好地体现,在未来计划生育政策制定中,这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四)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由于孩子减少,独生子女在父母的溺爱中长大,容易造成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社会责任感,独立能力差,不容易融入社会等性格缺陷。从父母的角度考虑,一旦独生子女因各种原因出现意外,对于父母的打击会非常沉重。也会增加社会养老的负担。
三、科学有效地计划控制是解决我国人口现状的必由之路
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的人口现状决定了在50年或者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个政策不可能动摇。我们要做的就是根据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从长远的社会化利益考虑,令计划生育政策可以更加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对策。中国政府在1994年10月就通过《母婴保健法》,规定不允许违法进行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性终止妊娠,希望通过立法平衡出生性别比异常的问题。但是人口问题不是一部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要通过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要改变人们的观念,从根本上消除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除了通过思想宣传让人们对性别比例失调引起重视,自觉维护生育平衡外,把好性别鉴定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利益导向机制都有着很大的作用。社会经济基础是人们消除性别歧视的根本,生存环境的改变是人们生育观念改变决定因素,所以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才是治理性别比例失调的治本之策。人们如果真实体会到生男生女都一样,就不会再存在生育性别选择的问题,男女比例失调问题就可以逐步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人口老龄化的应对。2030年到2050年是中国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作为刚刚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还没有做好充分应对的准备。时间短,压力大,在未来的二十几年内,我国要从思想、物质、制度等各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
1.认真对待老龄化社会国情。老龄化社会将持续一个很长的周期,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龄化社会是一个严峻的任务,要充分意识到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高度重视。
2.为老龄化社会高峰期的到来积极做好各项准备。现在距离老龄化社会高峰期的到来只有二十几年时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发展战略中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是必须考虑的部分,在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法律法规、调整社会经济政策等方面都必须要有长远的规划,建立适合未来老年人口第一大国的老龄工作机制。
3.加快老年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的养老和医疗问题是老龄化社会会保障体系的根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我国试行的养老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也在我国逐步的展开,争取在2030年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之前,在全国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老年人养老、医疗问题的妥善解决。
4.大力发展老龄化产业。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必将催生老龄化产业的发展,在2030年以前,做好老年消费品、老年服务业管理体制的完善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
5.加强对老龄社会的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对中国来说,人口老龄化和老龄化社会是国家重大宏观战略性话题,在国际老龄化发展史中,还没有可以借鉴的先例,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的科学依据只有通过对老龄化社会特点规律的深入研究来获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老龄化社会需要我们长远的规划。
(三)适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以数为本是我国计划生育初期为降低生育水平而施行的政策,在稳定低水平生育期,以人为本的观念成为主流,计划生育政策要完成行政强制推行为主到群众满意度为主的主导地位的转变。根据我国社会人口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缓解和调整一系列的社会弊端。下面是我个人对计划生育政策合理化调整的几点建议:
1.适时放开二胎政策。适时放开二胎政策可以缓解性别比例失调、人口老龄化加速状况,对孩子成长环境的改变和生育权利的健康发展也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人讲究儿女双全,两次生育机会可以圆很多家庭的这个梦想。第一胎不会因为男女性别问题而终止妊娠,这让生女孩的几率大大增加,可以有效缓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自愿二胎制度可以改变独生子女家庭存在的弊端,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两个孩子可以同时赡养老人,也会大大减轻社会的养老负担。
2.施行公平的生育政策。国家一直在提倡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是每个公民的权力。在全国范围内,应该施行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样才能保证维持各个民族人口的自然平衡和充分体现城乡一体化。也避免了为了多生而牵扯到的政策擦边球问题。
3.金钱不能成为超生筹码.富人多生基本上是目前公开的事实,有的人超生的竟然大张旗鼓,在社会上带来很不好的负面影响。要改变交罚款生多胎的现状,不管你多麽富有,在生育权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凌驾于法规政策之上。这就需要制订更为有力的措施,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需要长期执行。在实行过程中,会引发很多实际问题,这就需要根据形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本文从我国的计划生育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对策几方面对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论述,旨在通过分析社会现状和未来形势,探讨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可行性建议。在因计划生育引发的性别比例失调和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建议在对社会现象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有前瞻性的计划,根据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变化及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口优化和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相协调的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构架。
参 考 文 献
[1]穆光宗:《中国的计划生育》,中国人口出版社,2005年3月;[2]彭琰:“人口与计划生育写作网络参考文献的的取舍人口与计划生育论文”,《人口与计划生育》,2006年7月;[3]中国法制出版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一月;
[4]李群发:“人口与计划生育武汉年鉴论文”,《武汉年鉴》,2002年; [5]张春生:“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论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年2月;
我国的人口现状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梁辉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场移风易俗的革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群众性工作。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从53年提出到现在,经历了一个曲折、悲壮、辉煌的历程。所谓曲折,就是在对人口问题的认识上有过反复,在工作指导上发生过偏差和失误;所谓悲壮,就是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主要是通过国家意志推行计划生育,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控制人口增长,广大育龄群众作出了惨烈的奉献和巨大牺牲;所谓辉煌,就是通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的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少生4亿人,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我国的人口发展变化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截止2009年底,中国大陆总人口为亿人,约占世界的1/5,相当于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人口数量的总和,目前我国仍以每年600万人口缓慢增长。从夏朝开始到新中国成立,中国人口发展先慢后快,先后经历了三个重要时期。
第一个时期,从夏至西汉末年,人口由1355万增长到6000万,是一个缓慢增长时期。
第二个时期,从西汉末年到清朝初期,人口一直在6000-8000万之间绯徊,是一个上下波动,徘徊不前的时期。
第三个时期,从“康乾盛世”到1949年,是人口迅速增长,直线上升的时期。1684年全国人口突破1亿大关,1762年达到2亿,1789年达到3亿,1835年达到4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达到亿。
建国后,中国人口数量扶摇直上,先后出现三次生育高峰:
第一次生育高峰,1950年-1958年,总人口由亿增加到亿,妇女总和生育率为。
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1973年,总人口由亿增加到亿,妇女总和生育为。
第三次生育高峰,1985年-1993年,总人口由亿增加到亿,妇女总和生育率为。
二、当前中国人口态势的主要特征
1、人口基数大。全国总人口已达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5。
2、人口素质总体不变。我国15岁以上文盲和半文盲人口占%以上,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年,高科技人才仅占总人口的%,万人中技术人员数量是发达国家的1/500,在校大学生占适龄人口的比重为10%,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9%,我国人力资源总体水平居世界106位。
3、人口安全隐患突出。
一是生育反弹的危险性大。人们的生育观念并未彻底转变,政策外生育势头反弹。
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严重失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值为103-107。据调查,2008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达到,有25个省的性别比处于失衡状态,预计到2020年,全国20-29岁青年比女青年多3800万,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将构成严重威胁。
三是人口老龄化凸现,目前我国是世界老人最多的国家,65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超过7%的老龄化社会标准,“未富先老”将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带来沉重的压力。
4、人口分布极不平衡。
目前,我国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3人,是世界平均水平39人的倍,不但密度大,而且分布极不均衡。如果从黑龙江的漠河到云南的腾河划一条直线,东西面积相等,但东部人口占我国人口的94%,西部仅占6%。江苏人口密度为600人,而西藏只有人。
三、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特点
1、新任务。过去叫计划生育工作,现在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两个字虽没有给计生工作增加权力,但却增加了任务,丰富了内涵,扩大了外涵,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只是单纯地控制人口增长,现在的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进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等。
2、新方式。过去搞计划生育工作以行政手段为主,采用的是“胡萝卜加棍棒”的方式。“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现在的工作方式是“和风细雨”,以说服教育,优质服务为主,这就大大地增加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难度。
3、新难题。主要是控制缺手段,工作缺经费,基层缺力量。
4、新压力。新时期面临着超生反弹压力,出生人口性别升高的压力,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压力,就业压力。
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共有“一法三规”和一个地方性法规、两个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即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个地方性法规就是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两个规章就是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2001年12月10日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上“一法三规”和一个地方性法规、两个规章是我们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和我们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必经遵守的。
(一)生育政策
总的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1、生育二孩条件
(1)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条件有4条。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②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④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农村居民生育二孩条件为5条。①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②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③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④夫妻只有独生女的;⑤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3)再婚生育条件。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4)半边户政策,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5)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6)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条件。
(7)虽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共4条:①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②故意致婴儿死亡的;③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④遗弃子女的。
(二)奖励政策
1、增加婚假、产假,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发放独保费、独生子女从办证之日起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400元独保费。
3、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父母在年满60周岁时落实奖励扶助政策,每月发给60元,直到亡故为止。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女方达到49周岁的每年发给特别扶助金96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女方达到49周岁的每人每年发给特别扶助金1200元。
4、退休奖励金。对供销社、粮管所、棉采站、食品所、农机修造厂退休职工,属独生子女家庭和发给奖励资金3500元。
5、中考、高考加分政策,对父母和孩子属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和双女,中考时,文课给予加5分的政策照顾,农村独女的高考时享受文化课加10分的照顾。
(三)法规责任(处罚政策)
共有5种法律责任: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刑事责任。
1、征收社会抚养费:凡违法生育者都要社会抚养费
①对违法生育的认定,共9种情况,即:一是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二是重婚生育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的;三是按条件规定不得生育第二个子女而生育的;四是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五是再婚夫妇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六是三年内不得生育而生育的(属一胎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七是不再批准生育而生育的(属二胎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八是符合生育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九是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
②征收主体: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征收。
③征收标准:一是城镇居民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农村居民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上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2人违反条例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2、行政处罚
①对违法生育所在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②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处罚,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第一胎的,三年内不得生育,属第二胎的不再批准其生育,对医疗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证书。
3、纪律处分:对违法生育的共产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行政处分
单位不履行计划生育协助管理义务或者严重违法本条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
5、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11月30日
一辩稿
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现阶段中国应该取消计划生育。
今天,大家对计划生育耳熟能详。然而大家知道计划生育的起源吗?
历史上,计划生育是毛泽东在计划体制下的一个设想。当时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为了回应毛泽东,讨好四人帮,积极推行。
1965年,他去世后。上海仍旧是抓计划生育的先进单位。所以现在一些人认为理所应当的计划生育,确实四人帮直接推行的在特殊历史阶段下极左思潮的产物。
前有计划生育不光彩的背景,后有计划生育实施以来在取得成果时带来的种种弊端和其本身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我方鉴定的认为现阶段中国应该取消计划生育。
第一点,结合客观事实,现阶段计划生育弊大于利,不可否认自1978年开始实施此法
以来,我国人口增长速率减缓,人口压力有改善的趋势。但是,请结合当时亚洲其他国家地区的发展情况看,七八十年代日本,香港,台湾并没有实行计划生育,但随之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价值观念变化,出生率的下降程度与中国几乎是一模一样,可见计划生育下的中国一并没有什么出彩之处。反而使得大陆在经济水平与周边地区存在较大差距时。已经和日本一样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了。日本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然而我们这一代的中国人却面临4:2:1的养老压力了。
第二点,我们再来探讨一下《计划生育法》是否合乎法理呢?现代法的基本起点和原
则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从自然权利引出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基础和原则。而计划生育法的出发点却是限制人的权利的,更不用提在农村执法中对超生的农民加重罚款,强制引产,甚至将超生的孩子送入孤儿院,卖人,领养,从中获利,这些丑恶的执法过程。
第三点,不可否认现在是一个人口大爆炸的时代,中国的确面临资源上的诸多问题,然而为什么一定要用法律来遏制人们的增长呢?换一个角度,我们可以将精力转移到教育科研上发展众多新能源产业,而这些产业的发展难道不需要更更多劳动力的推动吗?社会因此才能发展。此外中国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才观念根深蒂固,贫富差距悬殊,计划生育事实上不能阻挡极富与极贫人群对生育的渴望,所以现如今应该以教育国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为主,在国民经济良性增长是,我国的人口增长必然会顺应自然发展。
综上所述,正方坚持的计划生育不利于发展的同时损害人权,应此现阶段中国应该取消计划生育。
期末论文
课程名称:城市社会学 姓
名:景楠 班
级:48班
学
号:
关于计划生育国策的讨论
一、计划生育国策出台的社会历史背景
我国政府之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初,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提到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来认识和对待,并逐渐开始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行政执行的力度,究其原因,一是当时我们已意识到我国人口绝对数过大、增长速度过快给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二是我们党对建国以来二十余年在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上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开始进行深刻的反思和补救。
建国前的旧中国,我国尽管一直是一个人口出生率高的国度,但由于连年的战乱、疾病和极其恶劣的劳动、生活条件,导致我国一直也是一个高死亡率的国度,人口的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正负相抵,使得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一直维持在一个较低的百分率上,人口增长比较缓慢,到1949年建国时,我国的人口总数仅为亿。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了和平建设与经济发展时期。随着人民群众的劳动、医疗和生活条件的明显改善,我国人口的死亡率开始显著下降。在人口出生率继续保持在一个高水平的情况下,我国人口开始快速增长,人口再生产类型从旧中国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向新社会的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转变。从1949年至1957年仅8年,我国人口就从亿增至亿,增加1亿人口的周期从过去的37年缩短到8年。为此,1957年7月,时为北京大学校长的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人口学家马寅初先生,本着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将自己就人口问题所作的几年社会调查和思考整理成文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这就是著名的《新人口论》1。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不仅指出了我国人口增长太快,人口的快速增长与资金、设备、原料、粮食、就业、教育、科技、人民生活水平八个方面形成尖锐矛盾的严重性,而且还提出了解决人口问题的办法,即发展生产力、提高人口质量、控制人口数量(实行计划生育)。只可惜解放初期的这8年,由于人口数量过大的矛盾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对人口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尽管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也预感到了人口过快增长是我们的一个大负担,也主张节制生育,提出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但并没有形成一个控制人口增长的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更为可悲的是,正当马寅初不断阐述自己《新人口论》观点的同时,反右斗争也正在进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把马寅初打成右派,将他的“新人口论”和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混为一谈,把马老在人口问题上向党和国家提出的忠言说成是危言耸听地向党发难,甚至给他扣上了“假学术之名,向党向社会主义进攻”、“历史上一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列主义”等一顶顶大帽子。马寅初及其《新人口论》遭受错误批判的命运,无疑给当时本就不旺盛的计划生育之火浇上了一盆冷水。1959~1961年,我国发生了“三年自然灾害”,人口出生率下降,而死亡率却急剧上升,这三年仅政府公布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就达4 000万,以致出现了有史以来不正常的人口负增长。其实,发生这种灾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人口增长速度过快与粮食人均的快速减少发生矛盾,导致大量人口死于饥荒。可事后我们并没有吸取这一惨痛教训,依然没有认识到“人口问题”的严重性。更富有戏剧性的是,在经济稍有好转的1962年,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就迅速回复到%,1963年的人口出生率高达%,自然增长率竟高达%,刷新了我国人口增长历史的最高水平,成为名副其实的生育高峰年2。此后不久的几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在“一切政治挂帅”的岁月里,显然难于排上议事日程而被关注。直至197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仍高达%、自然增长率则高达23%,人口过多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日益凸显,使得周 12 郭志仪.毛泽东的人口思想与我国五六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反思[J].西北人口, 2003,(4): 2~7.侯亚非.国策到国法———中国计划生育历程回顾[J].新视野, 2004,(3): 55~57.恩来总理在1970年的计划会议上不得不呼吁“人口非控制不行”,因此才有了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51号文件的出台。整个70年代,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越来越被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我国在人口出生控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下降至1979年的%,自然增长率从23%下降至%,10年内出生率下降17个百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15个百分点;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1降至1979年的,平均每个家庭少生了3个孩子。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计划生育的成果,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新修改的《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
二、计划生育国策的形成
计划生育的立法过程可谓是曲折不平,多年来经历了1978年、1982年、1988年、1993年四次论证、起草,皆因条件不成熟没有出台。上世纪70年代初,结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和需要,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生育主张。“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稀”是指两胎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最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1984年4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即7号文件,文件指出:“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以“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取代了“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98年计划生育立法被第五次摆到了台面上,经历了三年的努力,在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在人口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计划生育政策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了地位,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人口的现状及变化
(一)实施计划生育前我国人口的状况与实施后人口现状的对比
计划生育实施前,人口无计划的增长带来很多问题。人口总量的剧增不但直接影响了当时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且还对以后相当长时间内的中国人口发展与经济运行产生了无法避免的影响;计划生育实施后,在人口趋于稳定的同时,也带来人口的老龄化、就业形势严峻、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等社会问题,下面将从几个阶段来说明实施前后人口的状况。1实施前我国人口的状况
(1)1949—1957年处于第一次生育高潮阶段
1949年至1952年,人口出生率一直维持在37‰左右的高水平,表现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特点,但整体趋势却是逐渐下降的。数据表明,人口的死亡率从1949年的20‰下降到1957年的1‰,自然增长率呈现上升趋势,1954年达到‰的较高水平。到了1957年全国人口增加到万人,比1952年增长了7171万人,年平均增长1434万人,8年中共下降‰,年平均下降‰,下降相当迅速——我国出现了第一次生育的高潮。(2)1962—1973年处于第二次生育高潮阶段
三年的困难时期过后,中国人口出现了战争和灾难后的补偿性生育。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以1963年的‰和‰为最高,创建国以来最高纪录。而人口死亡率从1961年的‰下降到1973年的‰,已属较低水平。在长达12年的生育高潮中,共增加人口万人,成为20世纪人口发展史上出生率和增长率最高的一次,也是第二次生育高潮。2实施计划生育后的人口现状
(1)1981—1990年处于潜伏的人口生育高潮阶段
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口接近10亿人,对于人口增长的措施更加严格。而由于育龄妇女逐渐增多,人口出生率由1980年的‰上升到1987年的‰,上升个千分点;人口增长率由7‰上升到‰,上升了个千分点,1990年我国人口总数达到万人,3这是建国以后出现的“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2)1991年至今处于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的稳定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计划生育人口政策和生育水平都进入完善、稳定和稳中有降的阶段。出生人口是逐步减少的,由1990年的‰下降到1996年的‰、2000年的‰,自然增长率由1990年的‰下降到1996年的‰、2008年的‰。4人口增长速度大大减缓,从而成功地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
四、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所取得的成就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了几十年年,所取得的成就是十分令人瞩目的,主要表现为: 1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我国人口再生产的类型是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年后,我国人口再生产的类型实现了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根本性转变,也意味着我国人口再生产提前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迈入了世界低生育水平的行列5。自1971年至1998年的20多年间,我国累计少出生人口亿。与此同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价计算,分别增长倍和倍。若不实行计划生育,则只能增长倍和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能达到600美元,到上个世纪末实现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就要落空。而正是由于我们实行了计划生育,才确保了翻两番、人均达到800—1000美元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我们下一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还极大地减缓了我们今天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据统计,全国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年,提高到2000年的年;我国城镇失业人口约占城镇劳动力总和的17%,农村剩余劳动力约占30%以上,而截止到1998年,全国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减少的15—27岁人口达亿,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我国目前的劳动力总数将增加1个多亿,就业的压力就更不堪设想了。由此可见,计划生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巨大积极作用。2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改变了我国传统家庭的生活方式,促进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崇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和“多子多福”的伦理价值取向,希望通过生育而达到人多势众、人丁兴旺、子孙满堂和农业社会落后的生产力需要更多劳动力的现实需求,使得我国传统家庭都有着旺盛的生育欲望,长辈或父母一生的操劳和精力主要都投放在生儿育女上。由于生育儿女多、家庭负担重,因此中国传统家庭的生存条件和生活水平一直都是维持在一个极低的水准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家庭生育子女明显减少,为养育儿女所承受的经济压力明显减轻,这就为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家庭户平均规模正呈逐步缩小的趋势,2001年我国家庭户平均为人,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平均生育不到2个孩子,这与1970年我国平均每对夫妇生育近6个孩子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使得家庭收入逐步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家庭规模缩小,消费人口减少,也就必然使得中国家庭的消费水平大幅度地提高,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也有了极大的转变。据《中国计划生育效益与投入》研究结果: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王胜今,等.论中国计划生育事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的历史贡献[J].人口学刊, 2003,(3): 3~~1998年,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按当年价计,增长了2倍,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居民消费水平只能增长倍。过去中国家庭的消费主要用于生儿育女,用于维持一家人吃饭穿衣最基本的生存,而今的家庭消费,更多的是用于子女教育、住房改善、旅游休闲等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生活品位的提高方面,中国人的生存条件和生活方式正悄然发生着变革。3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
人口素质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其中科学文化素质是人口素质的核心,而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很大意义上又是由文化教育程度决定的。以上海为例,1990年上海市民每10万人中受过大学及以上文化教育的人数为6 537人,而到2000年时则上升为10 940人。北京市也同样如此,2003年北京市文化素质指数和科技素质指数分别较2000年提高了点和点。2003年,北京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52%。可以说,这些年我国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的明显提高与我们坚定不移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出生人口及用于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减少,使得每个家庭和国家有可能在教育上投入更多的经费,也使得每个人有了更多的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高素质的人口是国家的宝贵人力资源和重要财富,低素质的人口则往往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包袱,只有不断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才能将人口资源潜力转变成人力资源优势,才能使我国成为人才大国,科技大国,经济强国。
4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为我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奠定了基础。
人口、资源、环境是社会存在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有一个平衡问题,要保持这种平衡,一方面需要对人口的再生产进行有计划地调节,使人口的数量与拥有的资源和生存的环境处在一种最佳结合状态;另一方面则需要我们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并注意保护我们赖于生存的生态环境,为人类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后续力。
建国以来,我国由于人口增长过快、数量过多,再加上不注意保护环境和过度地开发、利用资源,已使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严峻挑战。仅以人类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为例,我国虽然国土面积较大,但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加之由于人口大量增加和工业、交通、住房用地的不断扩大,使人均耕地不断锐减,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量已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我国的水资源同样因为人口的快速增长、工业化的高速进程而日益紧缺,目前我国人均拥有的水资源也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假如我们不实行计划生育从而少生3亿多人口的话,我国面临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更为严峻。与此相应,粮食资源也是如此,由于实行了计划生育,我国人均粮食产量已由1970年的公斤提高到了1997年的404公斤,若不实行计划生育,粮食产量的增长会因为赶不上人口数量的增长,将不可能满足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和生产对粮食的需求6。
此外,实行计划生育还有效地减轻了对环境的压力和环境恶化的程度。由于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空间和活动的载体,在人对待环境的态度既定的情况下,人口数量越多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和破坏就越大,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减缓了人口数量的增长,也相应地保护了环境。
五、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所带来的问题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在我国实施时间比较长和涉及范围特别广的基本国策,我们在看到了它的巨大成就和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该很好地对其所带来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这些问题主要有:
1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对新生代男女性别平衡造成一定影响。6姚宗桥.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性质和表现形式[J].中国人口科学, 2003,(5): 72~78.计划生育国策实施后,由于生育子女的数量受到严格限制,许多夫妻受传统观念影响和基于养儿防老的现实原因,都希望生育男孩,农村地区更是如此。这样一来,为了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有的妇女在怀孕期间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到医院做胎儿性别检查,一旦检查发现所怀为女胎,立即采取引产等手段中止妊娠。有的家庭,当发现生下的是女婴时,竟狠心遗弃甚至残害。这些人为干预因素的出现,打破了原本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的状况。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高达,而按照国际上长期的观察,正常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一般在103至107之间,若出生婴儿性别比长期偏高,必然会造成婚姻年龄段男女两性人口的比例失调,并促使男性婚姻竞争加剧,甚至导致拐卖妇女、家庭不稳定等一系列现象的发生,也将危害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对此,政府应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明令限制或禁止胎儿性别检查行为,对残害女婴的不法现象进行坚决打击。
2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给社会带来的养老问题。
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一方面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低生育、低死亡、低增长,这是计划生育的积极成果;但另一方面,与此相关的是我国人口正逐渐老龄化,我国已提前进入老龄社会。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和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据《中国人口》杂志的专家们测算,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在1999年2月20日已悄然越过占人口10%的标准线,到200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亿,占总人口的%。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养老问题,在我国经济尚欠发达的条件下就进入了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绝对数量大,使得社会供养矛盾特别突出。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前,那些没有退休金作为养老保障的老人,其养老问题多由子女解决,由于生育子女多,分摊给每位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相对也就轻。可如今,因为子女少,家庭承担赡养老人的压力就相对大,尤其是农村的纯女户,按照传统风俗女儿出嫁后可以不承担父母的养老,这就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越来越多的养老保障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妥善解决。
3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引发独生子女教育难等家庭、社会问题。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普遍实行较为严格的“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以来,许多家庭,尤其是在城市,大多数夫妇确实是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由于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孩子往往就成了一个家庭的小皇帝,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父母等长辈亲人自觉不自觉地溺爱,极易滋长独生子女娇生惯养、自私任性的个性;同时,因为今天的多数青少年从小是生活在一个没有兄弟姐妹,缺乏家庭小伙伴的环境中,这对孩子从小的交流、交往及身心的健康成长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以致今天的家长们对自己的独生子女教育普遍都感到头痛,“独生子女教育难”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家庭和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付出更多的努力。
六、小结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不仅利国利民,而且也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有些人认为现在中国应该取消计划生育政策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任何失误都有两面性,我们应抓住主要方面。计划生育政策不可避免的会给社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我们不应该为此而否定它。针对中国目前及以后的发展状况,我们现阶段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而不能放松。针对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而带来的相关问题,我们既要认真分析、总结,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我们又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人口问题上还只能继续实行一种比较严格的控制生育政策。因为尽管目前我国的生育率已低于更替水平,但我国的人口总量在未来50年预计还要增加3个亿,而只有继续保持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到21世纪中叶,我 6 国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大约16亿后才有望逐渐下降7。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基本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才能达到。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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