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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船舶进出港计划

2023-06-18 12:41:34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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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船舶进出港计划

  【导语】本文是热心会员“cozca7”分享的日照港船舶进出港计划(共5篇),供大家参阅。

日照港船舶进出港计划

第四章 船舶进出港 篇1

  船舶临时进出港申请

  曹妃甸海事处:

  兹有我公司船舶“宁海拖3002”号拖轮拖带“德浮”号驳船,预计于2015年3月7日到达贵处锚地,预靠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码头,装载其公司生产的浙江嘉兴港16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三台。预计于2015年3月11日离港。特向贵处申请。恳请予以批准安排,甚感!

  船舶签章

  2015年3月3日

船舶临时进出港申请 篇2

  船舶进出港报告注意事项

  一、手机程序下载地址:http://m./ 网上申报地址:http:// 登录名:船舶登记号码,密码(可修改),申报人(可修改),申报密码(可修改)

  二、海事局要求的注意事项:

  1、首次办理应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http://)进行在线注册。(此网址可下载《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办法》、《用户使用手册》、《常见问题》)2、3、4、5、6、7、8、9、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200总吨以下的海船可免于提交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船长更换时)及时上网变更。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以港口或作业点时报告。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靠港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船舶应在航海日志记载办理进出港报告信息情况。

  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可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办进出港报告。船舶在固定水域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贵安),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总航次、总人数。

  10、拖轮每天报告一次,报告信息应包括自上一次报告至本次报告期间的总航次数。接送引水也记入作业航次报告。加油作业往返计两航次。AIS保持常开。

  11、不作业时不报告。

  12、东、西港之间作业也需要报进、出港申报。东、西港船舶调动必须办理进出港申报,否则没有进港就不能出港。

  13、每天开完班前会后,0815左右各船申报,一般系统自动回复。系统故障或未收到确认回复的,应主动联系进、出港海事机构。西港海事处电话

  、东港海事处、山海关海事处

  14、不按规定报告,将列为重点跟踪船舶。

  三、实际申报方式:

  1、每天报告时,先报出港,受理机构填写申报东、西港海事处;下一海事机构填写东、西港海事处;预离港口秦皇岛;停靠泊位填写东锚地(西锚地);预离时间,填写时在申请时间延后几分钟;前、后吃水填写真实数字;航次日报选择是;航次数量,按实际航次数填写;点击完成;输入申报密码;点击提交。

  后报进港,受理机构填写东、西港海事处;预抵港口填写秦皇岛;停靠泊位填写烟救码头(东、西港工作船码头);预离时间,填写时在申请时间延后几分钟;前后吃水填写真实数字;航次日报选择是;航次数量,按实际航次数填写;点击完成;输入申报密码;点击提交。

  2、航次数进、出港一致,每一作业艘次算作两航次,进港计算一次,出港计算一次。进、出港航次数必须一致。

  3、申报时填写的预抵时间(或预离时间)比填报时间晚1-2分钟即可。

  四、船舶分公司相关要求:

  1、每次白班0815开完班前会后,立即申报

  2、申报完成,在航海日志中记录申报时间及申报航次数

  3、船舶东西港区调动要办理进出港报告(注意不是航次日报)

  4、各船申报人(联系人)要特别注意,每天0845如未收到海事局航次日报的反馈信息,应立即联系本船当班驾驶员,询问申报情况,如已申报须立即联系所属海事处。

  5、各船申报人(联系人)如遇工作调动至其他船,应将登陆密码,申报密码告知对口交接人员,交接人员应将申报人(联系人)信息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6、签证簿取消,但暂时先由各船保管。

  7、培训完毕,从1月14日开始各船自行申报。

  8、申报遇到问题,统一汇总上报至安监科。

船舶进出港报告注意事项 篇3

  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 目的为了做好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遵守海事局的船舶进出港报告规定,保证船舶正常运营,特制订本须知。主管部门为海务部。适用范围 适用于司管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的进出港报告。定义 船舶进出港报告:是指船舶或者其经营人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行为。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一般规定

  船舶、航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可办理进出港报告。

  船舶首次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前,应当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http://)进行在线注册。注册需提交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在船舶进出港报告业务申办过程中,需保持该手机号码的畅通。对于200总吨以下的海船,可免于提交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在线注册信息的核验,核验无误后,由系统生成船舶进出港报告帐号和身份认证方式。

  当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办理变更。船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预计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1)由港内驶出港外;(2)由港外驶入港内;

(3)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4)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

(5)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6)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第1、3、5项统称出港报告,第2、4、6项统称进港报告,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抵达港口或作业点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或作业点时报告。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靠港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拖带运输的,被拖船进出港信息可由被拖船或拖船报告。

  船舶应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或使用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手机APP客户端,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进出港报告,应当填写报送以下内容:

  .1 进港报告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一港、拟靠泊码头泊位、拟进港时间、进港船舶艏/尾吃水;.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3客货载运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2 出港报告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下一港、拟出港时间、出港船舶艏/尾吃水;.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3客货载运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应重新办理进出港报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船舶应在航海日志内对办理进出港报告信息情况作相应的记载。

  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进港或出港信息应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办进出港报告。

  0拖驳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办理进出港报告。

  1所有适用船舶应当始终保持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本船舶信息。船舶进出港报告特殊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1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2船舶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3港内作业船舶在港内作业时;

  进出港报告信息应包括自上一次报告至本一次报告期间的总航次数和客货载运信息。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反馈

  船舶成功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后,系统会向船舶预留的手机反馈信息收妥回执,并对船舶提交的进出港报告信息进行安全校验,校验后的提示信息也将反馈至船舶。船舶应当根据接收到的安全校验提示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船舶在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后,未收到确认回执的,应主动联系拟抵达港口或者驶离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船舶进出港报告注意事项

  船舶应当妥善保管船舶进出港报告帐号和身份认证方式,并承担因保管或使用不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

  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通信信息安全以及保密、人身权益、版权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进行任何违法、侵权等活动。相关记录

  航海日志 相关文件

《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办理指南》

洋山港LNG船舶进出港作业标准 篇4

  第四章

  船舶进出港

  第十一条

  港口作业秩序管理

(一)来港船舶应于到港前72小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预报,24小时提供确报,出港船舶应于离港前24小时提供预报,12小时提供确报。船舶航行途中如发生改港、延迟、锚泊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报告方式VHF甚高频和传真(报告接受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申报内容:

  1、船舶技术资料:包括船名、国籍、船舶类型、主要尺寸、舱口数量、舱口尺寸、净吨、总吨、载重吨、满载吃水、进港吃水、起重设备、吊杆类型以及船员情况;

  2、船舶始发港、经过港、下一港的名称;

  3、货物的种类、数量、积配载图以及是否有超长、轻泡和笨重货物;

  4、货物的流向,工程船名称、吨位、货主单位名称;

  5、运输合同和租船合同关于费率的约定;

  6、准确到港时间和靠离的泊位。

(三)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应由取得涉外船舶代理公司资格的代理公司填报进出口船舶申请单,经海事部门盖章同意进港后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四)危险品船舶进出港口,经海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二条

  船舶进出港报告

(一)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所有外国籍船舶、客运船舶、危险品运输船舶、以及500总吨以上的其他中国籍船舶(不包括渔船、公务船舶、港内定线航行的客渡船及定点作业的挖砂船舶)进出本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台州海事局报告。

  1、进港报告

  内容:船名、国籍、总吨位、吃水、通过报告线的时间、拟抵泊位或锚地、缺陷及限制。

  2、到达报告

  内容:船名、靠泊(抛锚)时间、泊位(锚地)及其情况。

  3、移泊报告

  内容:船名、移泊时间、移往泊位或锚地。

  4、离港报告

(1)船舶出港离开泊位时报告 内容:船名、离泊时间、去处。(2)船舶出港经过报告线时报告 内容:船名、经过报告线时间。

  5、发生紧急情况报告

  船舶在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机损事故或人员意外伤亡等紧急情况时发出。

  6、船舶事故与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报告

  船舶在本港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本港水上安全航行规则。船舶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或者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用台州水上统一报警电话报警或向台州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处报告。

  7、所有航行、锚泊的船舶应当保持VHF16频道或者6频道值守。

(二)沿海运输船舶在进港后装卸作业前和船舶装货完毕出港前,由船方或其代理人向装卸作业点就近的港口管理人员交验运输单证。

  第十三条

  船舶签证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在本港水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台州海事局或其设置的签证点办理航次船舶签证:

(一)由港内驶出港外;

(二)由港外驶入港内;

(三)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

(四)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

(五)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六)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船舶签证统称出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本条第一款第(二)、(四)、(六)项船舶签证统称进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船舶拟抵达台州港前24小时内已经向台州海事局报告船舶情况的,进港签证可以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

  军事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舶除外。但是前述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时,应当办理船舶签证。

  第十四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监管

(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按以下规定向台州海事管理机构申报: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者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时间提前预报告。

  2、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办理定期申报手续。定期申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台州海事局收到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后,在24小时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船舶进、出港口的决定,并通知报告人和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二)国内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及油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出港签证:

  1、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2、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3、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

  4、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

  国际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及油轮取得出口岸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24小时内未能驶离口岸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出口岸许可,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船方承担。

  第十五条

  船舶航行安全要求 在台州港港区水域能见度不良时:

(一)3000总吨以上船舶、危险品船舶和拖轮船队,逆流行驶视程达到2000米以上,顺流行驶视程达到2500米以上,才准予航行。

(二)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船舶、危险品船舶,逆流行驶视程达到1000米以上,顺流行驶视程达到1500米以上,才准予航行。

(三)200总吨以上500总吨以下船舶,逆流行驶视程达到500米以上,顺流行驶视程达到1000米以上,才准予航行。

(四)200总吨以下船舶,逆流行驶视程达到300米以上,顺流行驶视程达到500米以上,才准予航行。

(五)客船(包括高速客船)、客渡船和汽车轮渡,视程达到1000米以上,才准予航行。

(六)视程在300米以下时,除公务船舶及海事抢险的船舶外,其它船舶一律停止航行。

(七)能见度不良时在港区水域航行的船舶顺流行驶航速不得超过8节,逆流行驶航速不得超过6节。需乘潮进出港的船舶视程适当放宽航速的限制。

  第十六条

  引

  航

  台州港引航站是台州港唯一合法的引航机构。

(一)下列船舶在台州港引航区内航行或者靠泊、离泊、移泊(顺岸相邻两个泊位之间的平行移动除外)以及靠离引航区外系泊点、装卸站应当向台州港引航站申请引航:

  1、外国籍船舶;

  2、为保障船舶航行和港口设施的安全,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发布的应当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其他中国籍船舶。

  4、其他船舶在引航区内外航行或者靠(离、移)泊,可根据需要申请引航。

(二)引航区域

  台州港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港区:即海门港区、大麦屿港区、健跳港区、临海港区、温岭港区、黄岩港区等。

(三)引航申请

  需申请引航的船舶或者其代理人于48小时前登录台州港引航工作管理系统向台州港引航站提出引航网上申请,并且于24小时前再给予确认。引航计划确定后如有变更应提前3—6小时提出计划变更申请。

(四)引航申请资料

  申请引航的船舶或其代理公司应当向台州港引航站提供被引船舶的下列资料:

  1、船公司、船名(包括中、英文名)、国籍、船舶呼号;

  2、船舶的种类、总长度、宽度、吃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载重吨、总吨、净吨、主机及侧推器的种类、功率和航速;

  3、装载货物种类、数量;

  4、预计抵、离港或者移泊的时间和地点;

  5、在内河干线航行的船队,还应当提供拖带的方式和队型;

  6、其它有关航行和操纵安全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引航答复

  台州港引航站在接到船舶引航申请后,如果航道、锚地通航环境和码头靠泊条件等符合安全要求,引航站应当满足船舶提出的正当引航要求,及时安排持有有效证书的引航员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并将引航方案通知申请人。否则应拒绝受理。对特殊引航作业船舶的引航,引航站应当制订引航方案,报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和台州海事局批准后实施。

  引航站应当根据船舶状况和通航条件,制定合理的拖轮使用方法。被引航船舶应当根据引航站提供的拖轮使用方法的要求安排拖轮或者委托引航站安排拖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引航地点确认

  已批准进入规定水域的被引航船舶应在引航员登船点等候引航员上船,并用VHF68频道保持收听。

(七)引航员登离船地点

  1、海门港区、黄岩港区:28°40′00″N/121°40′00″E即海门港区1号浮筒外海里处。

  2、大麦屿港区:28°02′24″N/121°12′06″E即大麦屿检疫锚地(28°03′03″N/121°13′00″E、28°02′45″N/121°11′42″E、28°02′12″N/121°11′31″E、28°02′12″N/121°12′48″E)的南面。

  3、健跳港区:29°02′00″N/121°45′00″E即杨礁东南方约2海里处。

(八)拒绝、暂停或者终止引航

  引航员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暂停或者终止引航,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1、恶劣的气象、海况;

  2、被引船舶不适航;

  3、没有足够的水深;

  4、被引船舶的引航梯和照明不符合安全规定;

  5、引航员身体不适,不能继续引领船舶;

  6、其它不适于引航的原因。

  引航员在作出上述决定之前,应当明确地告知被引船舶的船长、并对被引船舶当时的安全作出妥善安排,包括将船舶引领至安全和不妨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地点。

(九)需要引航服务完成船舶靠泊、离泊作业的码头、锚地和水上作业平台的港口经营单位应依法向引航站提供泊位(锚位)吨级、系泊能力、泊位(锚位)水深、主航道水深图及泊位(锚位)水域的潮流、潮汐和进港航道潮流、潮汐等与船舶安全靠离泊有关的引航基础资料。为确保引航安全,港口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测量码头前沿水深,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引航站;如进行挖泥、疏浚等对水深有明显影响的作业,应及时向引航站提供水深扫测资料。

  第十七条

  船舶停泊码头、系船浮筒

  船舶在本港停泊码头、系船浮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应使用足够数量的坚韧牢固的缆绳,妥为系带,并随时注意松紧适度、气象和潮流的影响,确保本船安全和避免妨碍他船航行;

(二)停泊时,船舶要按照相应值班规定留足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船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上下人员的安全;

(三)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停泊宽度靠泊码头、系带浮筒,并应按照码头指定的泊位和顺序进行停泊;

(四)小型船舶停泊固定码头,应特别注意潮水涨落,防止被压入码头,禁止船舶搁浅装卸作业;

(五)大型船舶在系船浮筒并靠,其前后缆应系带在系船浮筒上,并保持适当的安全间距;

(六)大型船舶在停泊期间,如需检修主机、辅机、锅炉、锚机或舵机,应向台州海事局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七)船舶应根据码头的靠泊能力进行靠泊,严禁船舶超码头靠泊能力靠泊;

(八)船舶停泊时,在接受海事、港政、运政、航政等管理部门检查时需提供相应船舶证书、营运证、货运单证等文件,同时,执行船舶报港验证制度。

日照港中学 篇5

  日照港中学2012年清明节祭扫方案

  一年清明时节至,我们都永远不会忘记那些英雄,也永远都不会忘记那些屈辱,如今我们有振奋的机会,我会好好把握,让我们的五星红旗永远飘扬在世界的东方,让那闪闪的星光照亮每个人的心灵。并且为了加强对学生思想建设的力度,全面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发扬中华民族奉献他人,奉献社会的优良传统。提高团员思想觉悟,校团委联合政教处组织团员同学以“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团誓辞”为主题举办一次扫墓活动。

  一:活动目的

  为缅怀革命英烈,继承发扬老一辈革命家的优良传统,深化“感恩”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激发同学们的爱国主义情感,通过活动,使学生受到磨练教育,学会感恩,知道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唤醒他们奋发图强的欲望,从而使学生继承先烈遗志,树立远大理想。通过本次活动,学生能回顾历史,重温历史,了解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培养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并以此增进爱国主义情感。

  二:活动主题

  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团誓词

  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董玉磊 副组长:刘勇 卜宪富 成员:杨伟起 梁洪斌 郑玉成 王军

  四:活动时间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下午14:00-16:00 五:活动地点

  日照烈士陵园

  六:活动对象

  七年级全体团员

  参加活动团员应于四月一月日下午13:50之前以班为单位在校西门口集合完毕。所有团员需穿全身校服并佩戴团徽。

  七、活动注意事项

  活动期间,所有参与人员要求文明守纪,体现中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不得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的言行。

(一)活动要求:

(1)严格服从集体安排活动期间不以各种理由私自离队单独行动。

(2)路上注意安全,不允许随意乱跑,上下车注意安全。

(3)在校外注意个人仪表形象,活动过程组织有序不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

(4)注意卫生不能在陵园内乱吃零食,乱丢垃圾

(5)不能在陵园内乱跑,行走要按顺序,不破坏青草绿地(6)在墓地范围内要恭敬谦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态度。要怀着崇敬的心情参加活动认真观看了解烈士事迹。(7)活动中态度要庄严肃穆,不能在烈士陵园中嘻笑怒骂,污言秽语,乱跑乱碰,随处小便,这样做不单只对自己的先人不尊敬(8)参加此次活动的成员务必要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共青团日照港中学委员会

  日照港中学政教处 2012年3月28日

  日照港中学清明节祭扫活动程序

  一、整队、宣布仪式开始(主持人先敬团礼)敬爱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又是一个清明节,日照港中学的团员代表们又一次站在庄严肃穆的烈士墓前。我们又一次以沉痛而又崇敬的心情来缅怀这些烈士,我宣布:祭扫烈士墓活动,现在开始。全体立正。

  二、奏国歌

  三、向烈士敬献花圈

  四、默哀

  1、默哀。(3分钟、全体人员低头)

  2、哀毕。

  五、重温入团誓辞: 入团宣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 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六、团员代表讲话

  七、校领导讲话

  清明扫墓活动到此结束。参观日照暴动纪念馆。

  日照港中学清明节扫墓活动安全预案

  为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让学生不忘革命先烈,珍惜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远大的理想,将来报效祖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学校决定于4月1日组织七年级团员赴日照烈士陵园举行祭扫革命烈士活动。为了保证活动的顺利安全,根据我校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次活动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勇 副组长:卜宪富

  组 员:梁洪斌 杨伟起 王军 郑玉成

  二、加强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燃

  1、相关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尤其是班主任老师,出发前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

  2、相关人员要随时清点班级学生人数,尤其是出发前、到达目的地后、活动结束前、活动结后等时段。

  集合时间:4月1日 13:45 集合地点:学校西门口 整队出发:14:00

  3、班主任要强调学生在去陵园途中遵守纪律,不随意离开队伍、不违反交通指挥,一切行动听指挥。在祭扫活动中要注意文明礼仪,教育学生不大声喧哗、不随便讲话、不吃零食饮料等。并教育学生:(1)不能到马路上玩耍;(2)不能追逐打闹;(3)不能随意离开队伍,单独活动,有事离开一定要征得老师的同意;(4)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一定要及时报告老师。

  4、所有教师在活动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相关人员应备好班级学生家长联系电话。

  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时立即启动此预案。

  1、事故发生后,现场教师应立即通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2、一般性事故,班主任老师可根据情况自行进行解决。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给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学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应尽快向公安、医疗等部门上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开展工作,并通知学生家长。

  4、公安、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时,现场有关老师要协助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日照港中学政教处 共青团日照港中学委员会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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