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自查报告共3篇(关于法律援助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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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目录
一、受理卷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
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受理通知书或者主要案件事实证明材料)
5、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6、谈话笔录
7、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8、送达回证
9、法律援助公函
10、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11、授权委托书
12、案件服务评价表(受理、审查阶段)
二、结案卷
1、谈话笔录(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阶段)说明:办案阶段的谈话笔录无固定格式,各位律师可自行编辑
2、起诉状/上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
3、阅卷、调查取证及主要证据材料
4、开庭通知书(谈话通知、传票、仲裁庭开庭通知)
5、庭审笔录(办案机关调解、谈话笔录)
6、代理词
7、法律裁判文书
8、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9、结案报告表
10、案件服务评价表(2张)办案阶段和结案阶段
11、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法律援助经费自查报告
法律援助自检自查报告(共5篇)
法律援助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报告模版
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制度
一、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应提供书面申请,书写确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二、法援中心统一受理当事人的申请,申请书可由本人提交,也可由代理资格的人提交或由机关、社团、群组等单位转交,直接送达申请书有困难的,可邮寄法援中心
三、提交法律申请书应附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法援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补足材料并做必要的调查,补齐材料之日视为受理申请之日
四、申请人应为本辖区居民或辖区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当事人,上级法援机构分派办理的法援案件除外
五、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提供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在十日内指派具体人员承办;不符合援助案件的制作《不予援助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的权利
六、案件初审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初审后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批,主任审批后由中心统一安排法援工作人员具体承办
七、人民法院指定的法援案件免予审批
八、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本辖区不宜受理的,可及时报请上级法援机构审办
法律援助案件简报
(那山、那石、那人)
2010年10月1日上午,巫溪县宁厂镇大官山公路一标段建设中因挖掘机操作人员郑达明的疏忽,一块石头从半山坡滚落打在了村民刘远菊的头上,导致刘远菊头部、右上肢受伤,部分牙齿脱落,受害人立即住进了巫溪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事后刘远菊多次寻求赔偿无果,受害人从此走上了维权的漫漫长路。
刘远菊先是找到加害方郑达明和解,加害方说应该找老板陈晓虎,老板说应该找他挂靠的重庆市巫溪县渝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受害人刘远菊就像个雪球在其中被他们推来推去,无奈之下只好去巫溪县政府上访。巫溪县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受害方加害方进行调解,由于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无果。受害人再次走上信访的道路——到重庆市政府去。受害人刘远菊在重庆市政府大门口坐了两天两夜,由于受害人是文盲,对于找哪个具体的部门和人员她都不清楚,于是又回到了巫溪继续上访。对于之后的上访刘远菊失去了以往的理智,多次拦截政府车辆,要求解决赔偿问题,否则宁愿被车辆撞死街头。巫溪县政府联系重庆浩志律师事务所
要求对刘远菊提供法律援助,受害人刘远菊来到了我所,董兴浩律师热情的接待了刘远菊,并了解有关案件的详细情况。
我所在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得到巫溪县司法局批准之后,董兴浩、杨开元律师开始展开具体工作,二位律师亲自前往事发地点申请当地派出所再次组织调解,调解进行了三次仍然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中只好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受害人刘远菊家庭贫困,我所为其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司法救助,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鉴定结论为上下颌骨骨折;右桡骨上段骨折伤残等级十级。诉讼过程中法官组织调解,对案件之中的原被告及律师参与其中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晓虎、郑达明、重庆市巫溪县渝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刘远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共计.00元(已当庭兑现)。受害人刘远菊当庭拿到了赔偿金,伴随她的并非是开心的笑容,而是眼泪夺眶而出,这一刻是她曾经痴心的期盼与奢望,这泪水包含着她无数的辛酸和无奈;曾经的委屈和迷茫。
刘远菊的维权最终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而在西南地区这个偏僻的山沟里走在维权路上的还有很多个“刘远菊”,今后我所将一如既往坚持做好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律师新形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社会建设贡献律师的微薄之力!
重庆浩志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