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7篇 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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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乡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相关行政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思路就是出路,创新就是发展”的理念,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努力提高法制工作队伍、推进政府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为促进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乡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
我乡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涉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管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法工作。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范正洪同志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主席团主席余国卿以及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乡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恩施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土地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法制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有人负责,有章可循,依法办事,促进了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1、大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大力培训骨干,干部带头学法。按要求完成市里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任务和执法考试。
2、抓好入户宣传和集镇宣传咨询活动。一是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制成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育龄人群手中;二是借助相关组织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三是以“三万”活动为契机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卫生、计生“三下乡”活动,利用“三查”之机,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学习政策法规,科技知识,乡计生办还购买毛巾、香皂、脸盆等生活用品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参学积极性;四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规范管理,提升质量
1、规范证件管理。严格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规范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土地使用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管理和发放,做到了专人负责档案规范,无违法违纪情况。
2、坚持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社会扶养费征收是刘生行政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扶养费征收不断行到规范,在社会扶养费征收过程中,坚持做到执法主体与执法程序合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做到行政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规范完备。
3、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机构职责,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定了具体的分管领导,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相关配套制度。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制度》、《利川市违法生育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件评议制度》、《档案保管制度》、《计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树立了作风扎实,工作严谨,行为规范,态度和蔼,服务优良,廉洁高效的计生形象。
4、实行政务公开。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乡村设立了举报箱和计划生育公示栏,公开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办证程序、收费标准和计划生育奖励等相关项目,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一是对流出人员坚持“六个一”的管理制度。即:办理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一份计生管理合同、落实一项可行的节育措施、落实一个担保人、流出人员每季度寄回一份“三查”证明、流出人员报告一个可靠的联系地址。二是对流入人员坚持定期清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注入人口与本地居民同管理、同服务;三是不断规范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信息上报制度。
6、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乡国土资源所依据《土地法》坚决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耕地占一补一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适度开发未利用审批制度,做到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办法,检查建筑工地,并督促限期办理用地手续,并严格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7、规范安全工作行政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近年来,我乡重点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煤矿开采等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对非煤矿山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规范和整合。
总之,我乡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职能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也离不开全体执法人员的努力奋斗。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正视不足,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继续把行政执法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的行政调解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现将我局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实现了纠纷预防。我局在接待行政调解咨询、受理申请的过程中,提前了解了信息,提前发现了问题,提前排查了诉讼隐患。把握社会矛盾动态,为政府决策及矛盾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二是防范了工作风险。强化受理调解人员的风险意识,对不属于环保行政调解范围的申请,积极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注重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不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而且防范了因调解不当引起当事人缠诉、缠访,增加行政成本。
三是延伸了职能。坚持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结合,全方位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深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在依法行政中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把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贯通到依法行政中,在彰显执法刚性的同时,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管理的纠纷,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解决问题的柔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年初,我局召开了专题会,研究部署了行政调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行政调解工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强调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20xx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细化了目标任务。三是专兼结合,建设调解队伍。在全局范围内选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行政调解主任,专门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推动行政调解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1、健全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签订了安全监管责任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2、加强了队伍管理。组织核准审定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率达100%,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
三、下一步应当做好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行政调解的服务意识
进一步提高干部特别是调解员的思想认识,在理念上树立国情、民情和职能意识,将行政调解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将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相结合,在工作中要防止仅仅是走程序的形式主义的调解,防止以折中主义处理的无原则的调解,防止强迫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的不民主的调解,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调解艺术真正为人民服务。
(二)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的服务水平
环保系统的调解职能以信访投诉为主,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上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是在调解其它方面却显得知识匮乏。要加强调解员在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民事法律知识、合同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拓宽调解员的知识领域,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调解。
(三)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进一步整合行政调解职能及资源,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确定专职调解人员,除重大纠纷外,其他类型的争议纠纷都由专职调解人员调解,以便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调解流程、确保调解结果。
(四)推动司法确认,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在积极鼓励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协议的强制执行力的同时,加强行政调解受理条件、程序、文书与司法调解的对接,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确认,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的一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xx”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重在基层、重在预防”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增添举措,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自查得分为100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狠抓基础,全力推进。(自查得分:28分)
1.抓队伍建设。一是建立机构。新成立了行政调解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和6个调解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案件交办、材料归档等日常工作,工作组负责承办纠纷调解。二是储备人才。以本部门业务骨干为主体,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作为特邀调解员,建成行政调解员人才库,市本级已储备人才31人。三是注重培训。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总体要求,对280名基层劳动保障行政调解员进行培训,共培训600余人次,提高业务水平。
2.抓平台建设。一是抓硬件投入。今年5月投入10万余元将调解中心搬迁至主楼,使之更具规模和实用性,同时保障调解工作经费。二是抓软件规范。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行政调解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并上墙公示,完善了《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兑现个案奖励,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正常进行。
3.抓机制建设。一是完善了市、县、乡三级调解机制,对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行“三三调解”。如在处理瑞德实业xxxx有限公司两名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发生争议问题时,初期经调解中心工作组多次调解未成功,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我们仍未放弃调解,经副主任、主任多次调解,终于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撤诉。二是对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宽的复杂疑难案件,实行联合调解。今年以来,在处理xxxx公司与xx名职工的劳动关系纠纷问题上,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合调解,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由公司向职工支付了46万元的经济补偿及加班工资。在处理xxxxxx公司与xx名职工的`劳动关系的重大纠纷问题时,市、县、乡三级联动,历时三个月终于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消除了重大不稳定因素。三是实行行政调解工作联络制度,在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分别设立了一名联络员,按月报送行政调解报表,随时报送行政调解信息,及时针对反馈问题制定对策。四是实行行政调解回访制度,行政调解中心办公室应积极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达成调解协议一个月内,调解工作组应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并敦促当事人按时履行调解协议。
(二)灵活方法,柔性化解纠纷。(自查得分:50分)
1.突出温馨调解。一是注重环境温馨,以“和为贵”为行政调解室大背景,凸显人文关怀,促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问题。二是注重过程温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不厌其烦讲政策、说道理,反复多次调解,力争每一件纠纷在进入法律程度之前得到圆满解决。三是注重服务温馨,坚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卑不亢,用语规范,增强行政调解亲和力。
2.灵活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3.坚持主动调解。为避免不服仲裁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答复结果引起的长期诉讼,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的及时兑现,我们提前介入各类纠纷,逐步建立起以行政调解为前,集中调解为手段的人力资源纠纷调处机制。今年以来,我局调解147件,调解成功142件,调解成功率96.6%。
(三)加强指导,构建网络。(自查得分:22分)我局严格实行指导调解考评制度,将指导区县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到日常工作中,并根据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成果对的个人进行奖惩。目前,乡镇劳动保障所设立了调解室,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了调解中心,形成以基层劳动保障站所为依托,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体,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调解网络,人员、经费得到了保证,确保“小纠纷不出乡、大纠纷不出县、突出问题不出市”的目标。通过大力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我局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多数纠纷在5日以内得以化解,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最长时限也没有超过两个月。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减少,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案件也呈下降。今年以来,全市人社系统共调解551件,调解成功512件,调解成功率92.9%。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冀字[20xx]5号)和省政法委、省综治委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现场会议精神,落实“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适应任务需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劳社办
[20xx]52号),我厅成立了劳动保障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闫新生任组长,副厅长张瑞书、纪检组长霍观宇任副组长,厅内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劳动争议仲裁处加挂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办公室牌子,由劳动仲裁处长张秀敏任主任,法规处长刘宾志任副主任。劳动仲裁处明确一人专职负责调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明确一人兼任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员,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按照冀字[20xx]5号文件“行政调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尽最大努力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规定,确立工作职责。
(一)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劳动保障纠纷调处工作,审定分流、包案调处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
2.定期听取劳动保障纠纷调解的工作汇报;
3.负责涉及多部门劳动保障纠纷调解的协调工作;
4.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队伍建设和省本级的考评、考核监督。
(二)调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
2.协调行政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时间、地点,及时开展工作;
3.负责通知相关业务单位行政调解员参加案件调解;
4.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和归档、管理。
三、调解工作原则
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事实清楚原则;
(三)公平公正原则;
(四)注重说服教育原则;
(五)调解协议合法原则。
四、管辖
省厅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跨省企业、在省民政厅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和信访事项,以及由省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劳动保障行政纠纷调解工作。
五、调解范围
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调解以下劳动保障纠纷:
1、劳动者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间因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
2、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纠纷。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行政调解的劳动保障纠纷。
六、调解程序
(一)发生纠纷的信访人或申请劳动仲裁、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由行政调解办公室接待登记,填写《劳动保障纠纷调解表》和纠纷基本情况。
(二)调解办公室接待人员作好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办公室在 2日内将调解的.时间、地点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办调解。
(三)简单争议案件由调解办公室按简易程序进行调解,对专业性强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纠纷案件由调解办公室将《劳动保障纠纷转处行政调解通知单》,转交相关业务处室的调解员或组成调解小组包案处理。自接案之日起5日内调解结案,填写《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结案审批表》本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行政调解办公室主任审批。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日。
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消调解处理。
(四)行政调解员或调解小组接案后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纠纷调解案卷,对纠纷实施调解工作中制作调解笔录,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在调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五)调解成功的信访事项或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调解办公室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双方同意由行政调解办公室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超过15日,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保障纠纷,已经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交由信访办公室按信访程序处理,符合行政复议申诉条件的,提请行政复议。
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终结后,调解办公室应将调解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照案卷管理规范化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附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行政调解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发挥行政调解促和谐、保稳定的积极作用,现就20xx年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纠纷发生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XX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川府发〔20xx〕14号)的要求。一是要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使行政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二是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证行政决策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决策过错问责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听取群众意见,凡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改进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执法不当导致新的纠纷。四是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知情权,减少因政府信息不畅造成的行政争议发生。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全面公开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五是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实现信息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时,将行政调解列为重要培训内容。
二、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法治环境,把握好行政调解的范围和基础
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本部门行政调解范围,依法明确应当调解、可以调解和禁止调解的行政争议纠纷的具体范围并予以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调解事项,要严格依法调解。对于行政不合理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案件,法律、法规不完善或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案件,历史遗留导致证据无法查明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探索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于因抽象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因行政许可、征收、确认或禁止性、标准性规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因生效文书引起的行政争议,有关机关正在处理的行政争议等,可以暂不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要积极主动调解;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政策允许调解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要结合有关法治原则,大胆探索调解的具体范围,把握不准的,要及时组织研究。行政调解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国家与个人、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一)切实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市、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区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行政调解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做到“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有条件办事”。抓好市、县、乡三级直接面向群众的一线调解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争议纠纷的化解处理。
(二)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制度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纠纷层级管理、矛盾全程防控、行政调解与其他调解对接、责任追究、信息案例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规范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达成协议、协议履行回访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纠纷善后处理等各环节行为;明确时限要求;规范行政调解文书,确保行政调解行为规范化。
(三)切实加强行政调解队伍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配备2名以上行政调解员,着力培育行业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市、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完善行政调解员信息库,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开展评选行政调解专家、行政调解能手、星级调解员、类型化纠纷首席调解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行政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水平和技能。
(四)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室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任务重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设立行政调解室,悬挂行政调解标志,上墙公示行政调解范围、原则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员职责和纪律,以及体现和谐、和解、和气理念的温馨用语等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完善争议纠纷处理衔接联动机制。市、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的对接以及检调对接机制,重点是规范运行程序和操作办法,实现有效、无缝对接,形成调解处理争议纠纷的合力。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社会敏感期、特殊时期要开展专项排查。要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排查出来的争议、纠纷,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具有普遍性的争议、纠纷,有针对性地改进行政管理方法和执法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可能引发复杂的争议、纠纷,及时按程序报告。
(三)完善矛盾纠纷层级管理机制。根据争议、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难易程度、区域人数、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参照《XX市社会矛盾化解层级管理办法》,将争议、纠纷确定为三个风险等级,Ⅲ级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Ⅱ级由区市县政府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Ⅰ级由市政府行政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四)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市政府把行政调解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纳入区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内容。市级部门要把行政调解纳入内设机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实到位。对因不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重大网络舆情事件、重大集访信访案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市、区县市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所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调解员个人补贴落实到位。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建立健全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掌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和行政调解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领域内的矛盾纠纷专业调解机制和制度。国土、住建、农业、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公安、工商、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打造专业调解队伍,推动专业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县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以9月17日,全县举办的行政调解知识讲座为引领,县旅游局积极开展旅游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县旅游局积极行动,迅速贯彻落实行政调解工作。一是及时召开局支部会。副局长在传达学习精神之后,班子成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到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系统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二是召开局机关全体成员会议。9月18日上午,县旅游局组织召开了局机关、旅游企业全体工作成员会议。会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明确所担负的'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心,增强敏感性,要熟悉和掌握与本部门、本系统相关的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结合旅游实际,全面推动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以行政调解工作为着力点,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为切实把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县旅游局就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的落实。
1、要切实做好旅游法宣传工作。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定于20xx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使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旅游环境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游客满意度不断提升,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全县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要建立机制,完善管理。
继续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以9月17日,全县举办的行政调解知识讲座为契机,积极担负起行政调解工作组织管理职责,真正做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处置;继续加强对三送帮扶对象、重点工程的创新管理,进一步抓实土坯房重点户和重点工程安置地的基地建设,推进管理创新,认真学习贯彻《旅游法》,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解决旅游者反映最强烈的、最突出的实际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确保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杜绝了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不断夯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基础
在内务基础工作中,我们从“实”入手,认真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文化稽查队及局各股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二是规范执法主体,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文化厅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确保了所有文化市场稽查人员都持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上岗,并严格要求各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职责,同时从而保证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三是制定工作计划,我们在年初制定了全局工作计划和文化稽查队及局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根据计划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并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夯实内务基础,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分管局长审核通过后局长签发,对执法文书全部使用法定的预定格式,对各级文件整理装订成册,对各类办案会议、检查记录,对举报材料及查处结果归类存档。五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廉政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协助市政府起草了《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娱乐场所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强化素质,努力提高文化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前提。市文化稽查支队现有在编人员3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凭,并属事业编制全部由财政开支,为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我们从网上下载和编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10多种法律法规学习材料,由局领导带头,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研究讨论与培训考试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到人人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文化市场业务知识和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完善制度,逐步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
市文化局担负着全市文化市场调查、规划、管理的职责,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管理上人力、物力缺乏,市场管理容易出现“死角”,难以应对同时两个以上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实施有效管理,我们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完善权力制衡、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了公正、公平执法。一是建立了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网吧、歌舞厅等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许可项目等重大决策,实行稽查队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发生,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二是完善了执法责任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责任追究制》,并按文化市场的行业特点,划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四个责任区,设立了责任人,增强了文化稽查工作人员的主动性。三是健全了文化市场违法案件查办制度。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巡查、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案件报告备案、过错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使文化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公开政务,全面打造文化执法阳光工程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机制高效、高质运转的根本保证。为了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在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公示了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审批程序、经营项目申办程序等;制作了文化市场办事指南(内容涉及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姓名及必备资料等)。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了“一站式”办理;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方便了社会各界对文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五、依法行政,治理整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文化市场涉及千家万户,尤其是网吧、电子游戏室。针对这一实际,我们在过去两年严厉整治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基础上,今年又进行了深入开展文化市场专项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问题,加大文化市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断深化文化执法监察工作机制,量化细化文化市场检查、案件查处、行政管理等工作。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来,贺州市文化稽查支队受理举报案件36件,立案28件,收缴非法音像制品3万多张,共处罚款人民币10万多元。没有因行政行为引发的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行政执法人员因违法执法被追究责任。通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证了我市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和稳定。回顾我局两年多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落实文化市场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的水平,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