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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个人自查报告【精华4篇】

2023-12-04 21:50:21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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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个人自查报告【精华4篇】

专项治理个人自查报告 篇1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签。企业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未来,同时,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又是影响企业信用好坏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对企业合同工作的管理,已成为上下的共识。

  一直以来,X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自20年以来,连续获得第十、十一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获誉称号。为促使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方面迈进,现将X合同管理自查报告简单汇报如下:

  一、严格审查,履约到位。

  目前X合同种类繁多,数量大,主要涉及到工程、设备安装、设备采购、承包、运输以及劳务合同等。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X按照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分类特点进行严格管理。今年以来已经完成签订的合同60余份(不包含未回收部分),标的额达1000万余元。面对合同类型多,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等特点,从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出发,凡是涉及到X的'重大经济合同均由业务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并报公司研究确定,最终由公司审批签订,杜绝了在合同、信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责不清,职权不明的问题。在合同招投标过程中,合同条款按照标段特点进行专项设臵,在招标结束后,再根据中标人在投标阶段的各种承诺和方案特点全部写进行合同条款中,并且在合同谈判前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个人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担保能力关。由于X重视合同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履行合同方面争取了主动性,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合同、信用事故,未出现一笔合同纠纷,做到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零失误”。

  二、完善建设,提高水平。

  X编制完成《X合同管理办法》、《X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X合同管理标准作业流程指导书》,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实际运行需要,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多次进行修改、讨论,确定了X合同全面管理、全程控制、分工协作的原则,完善了各类合同的签订、审批、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流程,对合同基础管理、合同责任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责罚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另外为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X设立了合同管理员,主要负责合同保管、分发、统计和归档的工作。同时重视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工作,注意保持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合同档案包括招投标文件到合同文本、重要的会议纪要等与合同相关资料),按时更新合同履行情况,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规范管理,杜绝风险。

  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管理工作,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签订部门管理,并确保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依法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律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根据公司编写的常用合同文本,完善的合同文本的运用,结合签订审批流程、授权委托制度的推行,使得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极大地降低了合同的法律风险。

  四、存在的不足。

  今年无论是合同管理,还是档案管理总的来说比往年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客观地讲,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合同法律相关知识需要进行进一步学习;

  二是完善合同履行制度,对需罚款的情形应当告知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是明确各级合同业务员几个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

  四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细化,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完善。

专项治理个人自查报告 篇2

  王小贵小学关于教育系统

  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舞阳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印发《舞阳县教体系统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严肃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我校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自查工作中,为进一步落实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我校高度重视,全体人员集体学习通知内容,领会通知精神,并指定专人对全校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检查。

  二、人员编制情况

  我校现有核定的事业编制人员8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借出1人)行政编制1人。核定领导职数2人,实配2人。没有违反规定超编进人问题。

  三、规范人员编制运行。

  我校按照《舞阳县教体系统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定编到人并按规定张榜公示。经查本单位不存在超编和在编不在岗情况。

  四、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为做好登记档案的保存完整,我校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同时,加强教师间的协作,明确职责,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把事业单位完成登记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经查没有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相关事项。

  五、做好实名制管理。

  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及编制性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到定编到人,实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通过自查不存在“超职数”、“超规格”现象。没有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今后工作的方向。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事业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加强编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侯集镇王小贵小学

  2016年9月21日

专项治理个人自查报告 篇3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根据县教体局印发的《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我校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主任等为成员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教体局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我校领导成员高度重视,并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会议,传达学习了《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要求大家对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对照要求,认真清查

  按照文件要求和自查内容,重点围绕“治理内容”中的六大

  使用。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使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行为。

  报告

  固镇县顾庄小学 2018年2月

专项治理个人自查报告 篇4

***四项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自从参加***总支召开“四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校积极行动起来,回顾学校在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等教育消费市场的所作所为,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上级有关精神,让每一位教职工都知道四项专项整治工作和要求,强力规范学校后勤服务行为。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是一项教育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重点开展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不是拒绝校服、饮用奶、学生保险、教材教辅,而是要求规范操作,提高学校后勤保障和服务质量,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为扎实开展好“四项专项整治”活动,我校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学生奶问题,**负责一科一辅的问题,**负责学生商业保险的问题,***负责校服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建立整治长效机制。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协调推进,强化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深入到每个班每个学生。

  我校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行为,没有存在违反校服选用程序违规操作行为;在校服选用采购中没有收取回扣或以支付劳务费名义变相收取回扣,没有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校服行为。我校没有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方式组织学生订购饮用奶的行为,没有订购或者组织学生饮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饮用奶,没有有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在饮用奶企业领取薪资或劳务费,没有违规接受了饮用奶企业的捐赠,没有借协会名义收取牛奶配送公司回扣。

  我校在教辅材料征订过程中没有存在违规指定版本,收受返点、回扣或受贿,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行为;为中小学生代购的教辅材料没有为省评议公告内的版本,没有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没有存在统一征订或者代购、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省、市公告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地方教研部门没有有自编自印有偿教辅材料行为,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没有存在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及其他课外书籍、资料等行为;代购教辅材料价格没有在物价部门核准的定价之内,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没有存在牟利行为,教材培训费的使用没有合规。

  没有存在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没有存在收受回扣或受贿问题;学校没有代收商业保险费,保险公司没有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没有参与商业保险经营活动;没有存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在保险机构报销费用或领取薪资、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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