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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通用6篇】

2023-06-23 10:02:12工作报告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通用6篇】

  以下是会员“xu0476”分享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共6篇),供大家参考。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1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职场文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日常报告 篇2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汇报 篇3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

【篇1: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活动;

  2、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重大问题;

  3、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有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

  4、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毒、邪教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宜;

  5、司法所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6、涉及敏感保密工作内容的新闻宣传及外界参观等事项; 7、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电话报告:

  对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违法犯罪问题;工作人员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工作中发生的其它重大紧急情况,可先电话上报。

  2、书面请示、报告:

  除上条情况,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重要活动、新闻宣传、外界参观等事项,必须在拟办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报批。

  三、责任追究

  凡不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对矫正对象中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篇3: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 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1

重大事项自查报告 篇4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为加强对中电电力公司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属各分公司。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公司及以上重要会议精神。

  2.江西分公司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3.江西分公司及公司领导关于本单位(本科室)、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

(二)重要工作事项

  4.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5.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6.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

  7.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维护检修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进京、到省、到市、到江西分公司、来公司本部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9.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四)外出学习考察、出国出境

  10.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外会议、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11.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出国出境。

(五)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

  12.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13.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14.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15.公司本部干部个人提出病休、辞职,下属各公司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提出辞职。

  16.干部职工因公致病、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

(六)其他重大事项

  17.公司本部物品(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以建委名义对外印发文件、签署合同等。

  18.干部个人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1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单位(科室)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科室)负责人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应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的,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第十条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公司总经部;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公司人资部;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公司财务部;涉及出台政策、法律文书等重大事项,应经公司总经部前置审查。上述科室接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对下属分公司申报的重大事项,公司总经部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报公司领导进行研究批复。一般的批复程序为:由公司总经部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落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后,下发文件或口头进行批复。

  第十二条委办公室要做好下属各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资料的存档备案,各领导和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委属单位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职能

  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为本部门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科室和下属各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各科室、单位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属各分公司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公司本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中电电力公司总经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条例 篇5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重大事项零报告,模板

  篇1:信访稳定工作信息零报告(模板)

  信访稳定工作信息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注:

  1.报送时间:每天下午15:30前(周末以手机短信形式报告信息)。

  2.报送方式:以公司内部消息系统报送扫描件。签发人为单位党委或行

  政主要负责人。

  篇2:XX年信访工作考核自评上报表

  XX年度卫生计生信访工作考核自评表

  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篇3:换届日零报告文件

(非正式文)

  关于做好换届期间违纪举报、异常异动情况和网络舆情“日零报告”工作通知

  扶组通字[XX]10号

  各乡镇党委:

  为全面了解掌控气换届期间违纪举报、异常异动情况和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换届平衡顺利进行的各种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问题,切实做到预防在先、防范在前、全程监控、及时处理,按照省委组织部明传电报(吉组明字[XX]15号)的要求,现就我县做好换届期间违纪举报、异常异动情况和网络舆情“日零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乡镇党委遇有下列情况必须上报:

  1.当日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举报;

  2.违反换届纪律行为以及换届工作中的异常异动情况;

  3.与本地换届相关的网络负面舆情和有害信息;

  4.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方式

  采取“日零报告”与“重大问题直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日定时汇总相关情况,填写《换届期间违纪举报、异常异动情况和网络舆情日零报告表》(以下称《日零报告表》)并上报。当日没有任何情况的,也要在《日零报告表》“具体内容”栏目写“0”字并上报。乡镇党委收到线索清晰、内容具体、性质严重、反映强烈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换届纪律的举报,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直接报告。

三、报告时间

“日零报告”制度从XX年5月3日起开始执行。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时间为每个工作日16时前。节假日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后首个工作日要将节假日期间情况一并报告,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重大问题直报”应随时发现,即时报告。

  四、工作任务

  1.乡镇党委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秘书室电话),安排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

  2.乡镇党委要及时发现换届中出现的异常异动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

  3.乡镇党委要指定1人(组织委员),专门负责“日零报告”工作,汇总各类举报信息并及时上报。

  五、有关要求

  1.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把“日零报告”制度作为全面了解掌握换届情况的重要措施,务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2.乡镇党委要如实报告情况,对存在漏报、瞒报、虚报情况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各乡镇党委请于4月28日下班前将举报电话值守人员和“日零报告”专报人员的姓名、职务信联系方式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干部监督室电话:;重大问题直报电话:;

  附:1.举报电话值守和“日零报告”专报人员姓

  名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换届期间违纪举报、异常异动情况和网络舆情日零报告表。

  共扶余县委组织部

  XX年4月26日

  附件1:

  举报电话值守和“日零(来自: 小龙 文档项零报告,模板)报告”专报人员表

  单位:

  注:备注中请标注是值守人员还是专报人员

:重大事 网

银行重大事项自查报告 篇6

  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山南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及其个县支行。

  第三条 辖内各支行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分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支行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县支行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

(三)辖内各县支行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

(四)辖内各县支行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

(五)辖内各县支行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

(六)辖内各县支行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辖内各县支行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 1 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八)辖内各县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

  第四条 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

(一)、(二)、(三)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分行报告。

  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四)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分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

(五)、(六)、(七)、(八)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分行报告。第八款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运营主管负责报告。

  第五条 分行在接到辖内各县支行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分行报告的有关责任人,分行将按有关处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追究。

  第七条 本规定由本行负责解释、修订。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