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食品自查报告3篇(乳制品企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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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车领航幼儿园厨房工作自查报告
我园在执行上级关于对食堂自查自检的精神后,对食堂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进行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自查情况:
我园有幼儿食堂一个,食堂员工3人,食品采购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我园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做到了以下方面:
1、证件齐全有效,幼儿食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公示牌,公示牌在园内大厅显眼位置悬挂。
2、厨房人员都有健康证,都在有效期内。
3、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让每个教职员工都意识到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做到防患于未然。
4、食品储存和餐具消毒工具、食品加工工具齐全,餐具做到餐餐消毒,食品加工工具即用即洗,食品储存严格按照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原则,供货人有三证,并且有最新的检验报告。
5、厨房卫生每日定时打扫和随时保持干净双重目标同时进行。
6、生熟食品分类存放,隔餐食品不给幼儿食用,未加工熟的食品不给幼儿食用,生、熟食物、原料 48 小时留样。不购买变质食物和野生菌、四季豆等有中毒可能性的食物给幼儿食用。
四、存在问题和工作方向 :
1、索证不够齐全,今后购物要索证齐全。每半年的索证有的商店未能及时更新,已经在催促,近期会有新的索证到位。
2、园内的陪餐制度不太完善,缺乏记录,从今天开始已经完善到位;
3、加强对食品采购、供货、加工等关口的管理,确保所购食品和原料的卫生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4、加强厨房出入口的管理,非直接 工作人员不得接近;
办园三年多来,我园在食药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和园领导负责人的领导和督导下,严格遵循加工幼儿食物和指导幼儿正确食用食物,严把餐、饮具和食物加工场地与幼儿用餐场地的消毒关,没有出现过幼儿食物中毒和园内传染病流行的事件,这是我园应保持的,我们也将在今后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继续严格要求自己,按各级部门的要求干好本职工作。
xxxx幼儿园
2018年3月26日
食品自查报告
乳制品调查报告
食品经营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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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自查报告模板
乳制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须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规定,漯河市工商局将于2011年7月11日起,正式开始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工作。如您在流通环节正在从事乳制品经营活动,请在2011年7月底前,变更已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对原有的《营业执照》进行变更,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逾期未办理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具体申请须知如下:
一、乳制品的定义和范围
参照卫生部卫通?2011?7号公告和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119号公告,乳制品是指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制成的各种液体或固体食品。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在国家质检总局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乳制品的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2。
乳制品不包括生鲜乳、含乳食品(如食品标签注明“乳饮料”或“乳酸菌饮料”的含乳饮料、奶油冰棍雪糕等冷饮、含奶油的面包蛋糕等糕点。)
二、已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仅申请增加乳制品经营项目不做其它项目变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乳制品安全管理知识测试合格证明;
(四)乳制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五)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六)《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七)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仓储)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其具体方位图(适用于乳制品批发经营和婴幼儿乳粉经营);
(八)工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项目含有乳制品经营项目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仓储)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其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乳制品安全管理知识测试合格证明;
(十)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十一)《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承诺保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限制情形。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许可申办条件
申请乳制品经营许可,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1.乳制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具备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乳制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及建立进销货台账的能力。
(二)经营场地要求。
1.申请乳制品批发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项目的,经营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场所。
2.销售、贮存乳制品的地点应当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
(三)经营设备设施要求。
1.乳制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乳制品对贮存、销售有特别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贮存、销售要求的设备设施(如冰箱、冷柜等)。不得将乳制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陈列与贮存。
2.申请乳制品批发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的,应具备互联网查询、录入设备或手段,保证能够及时核实供货商提供的乳制品相关资料、录入乳制品进销货记录、查询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
(四)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乳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关制度,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规定。
2.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3.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的进货台帐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有限公司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乳制品时,本公司负责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乳制品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本公司负责对购进的每批乳制品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乳制品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乳制品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3)乳制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3、本公司绝不购买、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乳制品。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乳制品,本公司将拒绝进货;如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本公司将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nn4、本公司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乳制品的相关凭证,将进行统一保管,集中备案,以建立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该类凭证及记录,本公司的保存期限少于二年,并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5、本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持所购买、销售的乳制品质量。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本公司将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
1、对于乳制品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本公司应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本公司应根据购进、销售的乳制品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
2、乳制品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乳制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本公司如购进需冷藏的乳制品,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乳制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存贮制度
1、乳制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乳制品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乳制品名称、批号相符。
2、乳制品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乳制品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3、乳制品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
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乳制品,如有超期乳制品及时处理。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制度
1、本公司负责建立乳制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零售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并配置有经专业培训的乳制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本公司保证乳制品的销售台帐真实、有效,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本公司对每批拟对外销售的乳制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乳制品进入市场。
3、本公司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4、乳制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销售的乳制品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
不合格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退市制度
1、本公司在经营的乳制品中,对质量不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将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2、本公司在自行销售乳制品过程中,如发现自有乳制品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乳制品,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
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