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收回共3篇(托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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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承包地申请
_________领导:
本人_____,女,汉族,1938年1月7日生,原住__________村下街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现住贵阳市小河大星兴城E8栋1单元2号。
丈夫:刘文章,原马场坪税务所工作,已过逝,于2009年11月26日。
事实及理由:
1958年,。随丈夫到鱼酉村生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1980年土地改革将土地包产到户,承包得10人土地,分别是:刘泉丽、刘盛菊、刘盛淋(林)、刘娅丽、(刘泉慧)、刘洪、刘盛芸、刘盛梅及丈夫刘文章。丈夫于1981年平反,到马场坪税务所工作,由于子女小,大的不到16岁,小的才3岁,为了照顾丈夫及子女生活,随后到马场坪生活,由于孩子小,无能力耕种,把10人土地交由生产队代管、安排。户口自然就农转非了,除二女儿刘盛菊、四女儿刘娅丽的参加了工作外,其余子女自谋生活。
现依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更变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形晚或者解除。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分割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规定,承包人土地不得转让,不得买卖等法律法规,现收回10口人土地,诚望予以调查、核实,及时归还为谢!
特此申请
年
月 申请人:
日
回款委托书
委托代收款委托书
收楼委托书
验收委托书
收帐委托书
宅基地收、租协议
甲方:**县**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实施元氏县佃户营村旅游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村委两委会及村民代理同意,拟对界牌庄进进旅游开发。对涉及其中的宅基地按以下两种方法处理:一是符合《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收回的依法收回;二是对不符合收回条件的,按租赁方式取得其使用权,统一进行规划开发。
一、乙方宅基地位于**庄 位置,东临: 西至: 北邻: 东接:面积为 平方米,地下附着物包括:(石木、砖混、简易)房屋平方米及其它所有附着物。依据规定及双方协调,决定采用以下( )种方式进行。
(1)、根据《办法》规定,对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收回的宅基地应当收回。对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状况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现经双方最终确定补偿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宅基地及地上所有附着物均由集体收回。
(2)依据租赁办法进行房屋租赁,租期20年,年租金 元,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租赁期满,甲方可优先续包,如甲方不再续包,可移走部分由甲方移走,不可移走部分交给乙方。
二、费用支付:
(1)对宅基地收回的,租金自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腾清交房,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元,至乙方银行账号: 。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初次支付为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腾清交房后,支付方式为上付,即每年支付周期初付清本年资金至乙方提供的开户行,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账号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款项不及时到位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收租的宅基地及附着物,甲方可按照统一规划进行使用或转包,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及使用方对其进行装修整治以及经营管理,否则承担所有已发生费用(包括承包费、装修费、管理费、配套费、管理运营费及相关所有费用)的五倍。
四、甲方按照规定,可优先使用乙方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在园区务工,但乙方必须遵守最终使用方的管理规定及劳动纪律,并接受管理,否则甲方及使用方可以辞退。
五、本协议签订即有法律效力,参与方均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上报各级管理部门及相关方四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收回辞职报告的申请
本人于2015年4月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因当时个人自身原因,计划辞职,留出更多时间照顾家庭,现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在工作与照顾家庭上自己可以协调好,所以请求收回辞职报告。本人已经过深思熟虑,对因此给单位带来的麻烦深感抱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努力,勤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林
2015年4月27日篇2:辞职信模板
员工辞职信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致以我深深地歉意,怀着及其复杂而愧疚的心情我写下这份辞职信,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纯粹是出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在公司继续发展!
家中父母岁数大,家里小生意没人接管,多次强烈要求回家帮忙。然而在广州没什么建树,每月的工钱也不够自己花,工作了还要问家里人要钱,愧疚于心。广佛地铁的开通,广佛同城的理念,让我看到的是商机。还有政府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而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放宽政策,深深的触动着我。
离开这个单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单位原谅我的离开,批准我辞职。
同时,很荣幸曾身为xxx公司的一员,能有机会在这里工作学习,不胜感激!衷心祝愿所有在xxx辛勤工作的员工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此致
敬礼! 部门 xxx 辞职人: xxx 时间: 2009 年6月 15日
辞职信范文网
工作两年员工的辞职报告
2013-10-26 21:14:51 点击:152 0- 敬爱的各位领导,
自200x年年底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工作,感谢各位领导的信任、栽培及包容,也感谢各位同事给予的友善、帮助和关心。在过去的近两年的时间里,利用公司给予良好学习时间,学习了一些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两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当然,我也自认为自己在这两年的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最大努力。
但因为某些个人的理由,我最终选择了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希望能于今年9月30日正式离职。希望领导能早日找到合适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我会尽力配合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业务的正常运作,对公司,对客户尽好最后的责任。
希望公司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辞职人:yjbys 优秀员工的辞职报告范文 2013-10-18 23:05:49 点击:129 0- 公司领导:
在递交这份辞呈时,我的心情十分沉重。现在由于我的一些个人原因的影响,无法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而我在这时候却因个人原因无法为公司分忧,实在是深感歉意。 由于对重托、厚望实在觉得力不从心,能力有限有负重望,回首往日,不能为济源堂立下彪炳功劳,实在汗颜,愧疚至深,无法面对。各位领导多年的栽培,无以为报。
思想顾虑重重,辗转反侧,彻夜难眠,时考虑公司及个人的发展,曾迷失方向,幸亏有公司领导指点,少年志壮,也雄心勃勃,誓言旦旦,对未来作好了规划,可却事与愿违,总觉困难满途,现在觉得身心疲累,虽有激励之言,却不能一时悟醒,为免影响公司的发展,提出辞职申请。
感谢诸位在我在公司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能有今日之日,深感感激。
此致
敬礼! 辞职人:yjbys 公司员工辞职信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想对您说声谢谢,在工作上您多年来给予的信任和关照,让我在任何时候内心都洋溢着感激之情。
回顾这几年的工作情况,我深深觉得能得到您的赏识进入xx工作是我莫大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在生活和工作中,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一直是我自信而积极的源泉和动力。在公司工作几年里,我受益良多:无论是从财会专业技能还是人际关系处理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提供的发展平台和锻炼机会。我很希望自己能够发挥最大的努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这才是对公司对您以及对我自己的负责。但我发现自己对于从事xx行业工作的兴趣已经减退,目前的状况下要圆满完成公司的托付我已经开始有心无力。所以我决定提出辞职,请您支持。
对于我此刻的离职我表示诚挚的歉意,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衷心希望还能获得与您共事的机会。我会在递交辞职报告后一到两周内配合公司安排的工作交接再离开公司,把因为自己离职带来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公司成立至今创造了很多优秀的业绩,持续地在发生可喜的变化。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我感到痛心遗憾。真心祝愿公司的规模不断地扩大,业绩不断地提升,也祝愿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xxx 【yzx小编为您推荐更多相关内容】
公司一年员工的辞职报告
2013-10-16 15:24:27 点击:183 0- 尊敬的经理(或公司人事部):
您好!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来公司也快一年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xx公司的一员。在公司工作一年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与技能,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处于良好的态势。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在这样的良好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但是我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辞职,因我新购房屋在城南,到公司的距离超过15公里,每天往返公司的时间超过3个小时,这对我的工作已造成不良影响,(离职原因也可以写成:因本人身体的缘故,需回家调养,希望不要因为我的个人原因,影响了工作的进展。)因此,我不得不忍痛离开热爱的岗位。
我希望在xx年x月xx日之前完成工作交接,请领导安排工作交接人选。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站好最后一班岗,我所在岗位的工作请领导尽管分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做好应该做的事。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公司以后事业蓬勃发展。
此致
敬礼! 辞职人:yjbys篇3:员工辞职申请能否撤销
员工辞职申请能否撤销
案情简介
鞠某于2010年9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表示同意,但要求其按规定继续工作30天。两个星期后,鞠某又向单位表示不辞职了。单位因已经着手安排人员接替鞠某的工作,并开始进行工作交接,故拒绝接受鞠某撤销辞职的申请。双方遂发生争议,鞠某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鞠某声称,辞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尚没有实质性完成,劳动者有权纠正自己的行为。而单位则辩称,提前30天辞职对劳动者来说是义务,不是权利,因此劳动者无权撤销辞职申请。而且根据《民法》中合同成立需要要约承诺的观点,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后表示同意,双方即已经就劳动者辞职一事达成合意,因此劳动者不得单方决定撤销。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劳动者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这30日内是否有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辞职决定。这个需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是可以撤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书面签收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或者没有针对劳动者的辞职信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就意味着在30日的预告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此时劳动者提出撤销辞职,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依旧是可以撤销的。
也就是说,在预告解除期内,劳动者应该配合公司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及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工资结算等。但同时,也应该允许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就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进一步的谈判协商。如果经单位挽留,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需撤销辞职决定即可,而不必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2、如不能协商,则不能撤销。因为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是一种形成权,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承诺,自送达用人单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种劳动合同解除权一般只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权利人一旦以法定方式行使,并且将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告知或送达了对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便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此时,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不可以撤销。
只有在解除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送达之时才可以撤回。因为在该意思表示已经发出但还没有送达相对人之前,或者是刚刚送达相对人时撤回的通知也同时送达,相对人此时并不知情,形成权的行使对相对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而可以撤回。
而就本案而言,鞠某在提交了书面的辞职信后,在30天的预告通知期内又提出撤销辞职的请求,此时如果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出于挽留考虑而对鞠某辞职有异议,这种异议可以是明示,也可以通过不作为来表示,那么,鞠某则可以撤销辞职决定。但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无上述意思表示,因此,用人单位拒绝接受鞠某提出的撤销辞职决定的请求并无不当,其有权要求鞠某在预告解除期内,继续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作交接的义务。据此,仲裁委和法院都对员工的请求不予支持。篇4:致领导的辞职信
致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的信
尊敬的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您们好! 我怀着忐忑不安和非常沉重的心情,给您们写这封离别信,这也是万般无奈之举。然而,我又不知从何说起。能花点时间看完这封信吗?
首先感谢董事长,感谢公司给了我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和平台,感谢董事长、感谢公司三年多来对我的信任。
从入职的那天起,我就把自己全部交给了公司,给自己明确了工作方向,树立了奋斗目标:拥护公司章程,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把自己力所能及的能量发挥出来,为公司发展增效。我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去做的,兢兢业业,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了今天,我已经做到了。虽然没有做出大的成就,但我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了,难啊。
然而,事与愿违,老天非跟我过不去,一年发生一件事,都是意想不到的事。2011年发生了员工为了私利,采用不正当手段,明争暗斗,甚至不惜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打着公司的旗号,谋取私利,是公司的声誉蒙受损害;2012年发生员工诈骗用户入户安装费(元),挪用公款(741元),同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7月,维稳期间,发生值
班人员、带班干部全部睡岗被乌什县政法委查处通报...... 发生这三件事情,我非常心痛,对我的打击很大,我无地自容,都没脸见您们。我曾2次想递交辞职报告,终因工作任务未完成,目标未实现而收回。特别是后两件事,那是完完全全不应该发生的,一个是违法的,一个是违反政令的,我没想到我的员工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更没让我想到的是我的员工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实事求是地说,我对后两者的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也是做得非常扎实的、细致的。这都是我太过相信自己的员工的结果。公司给乌什县“睡岗事件”定性为是一起管理责任事件,这是公司给我的鞭策,也是对我的激励,作为乌什县分公司负责人要时刻紧绷安全这道弦。
“”睡岗事件,公司进行了责任追究和处罚,引发了一连串后续问题,被解职辞退的员工将矛头直指我身上,对我进行人生攻击、诬陷,所举报的问题有的偏背事实,有的纯属子虚乌有,就连经过班长(含他本人)、站长、主任协商、讨论,又在周例会上经员工讨论通过的事情,也作为举报材料诬陷我(我和他没有一点利益纠葛、更没有一点个人恩怨、矛盾,相反我对他们照顾尤佳,可以说比对其他员工更好),试想,他的用心何在?目的何在?仅仅是把我扳倒而已?恐怕没那么简单,背后隐藏更大的阴谋。
作为一个部门负责人,哪些事该做,哪些是不该做,哪些事情传播到员工,哪些事情传播到管理人员......这一点还
没糊涂吧,如果这都不能把握,还能当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吗?一些区区小事既不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也不侵占员工的利益,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还不能做主处理吗?
我承认,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我没有及时向公司第一责任领导汇报,主要是基于公司领导繁重的工作怕受到干扰,分散领导的工作精力,另一个后顾之忧就是怕影响分公司年终目标考核。因此,我的这个想法是自私的,也是完全错误的,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我也为之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这也是我工作近30年首次犯下的错误,更是我短暂人生中的一个污点。这个污点,对我来说是刻骨铭心的,教育和启发是极大的,我会把它作为一种动力,修正人生航行的坐标,提高对人和事物的辨别能力,处理能力,做任何事必须多长一个心眼。
造成今天这个局面,不是我所想要的结果,更不是董事长、周总您们所要的结果,我真诚地向您们道声“对不起”。我能成为浩源的一员,感到非常荣幸,我能为浩源在乌什县的发展壮大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我感到骄傲和自豪,我已做的最好了。
从分公司成立、建设、发展我是亲历者、见证者,除我之外,我下面的员工没有一个人有资格给我说三道四。从一块不毛之地变成绿郁葱葱的标准化站场,从当初日销售量3000立方至现在日销售量立方,城镇居民天然气使用基本覆盖(除廉租房),这一切,我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
辛勤的汗水,这一切,没有我家人的100%的支持,没有县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关照,没有员工的努力是不可能取得这么好的成绩。在这里,我感谢家人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奉献,没有家人的支持,我不可能一年365天,天天在站场呆着,忘我地工作,尽心尽力的工作,说个不好听的话,我把家当成了一个饭馆、旅店。我感谢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给予分公司的支持和关照,没有他们支持和关照,我们的经营会受阻碍,没那么顺畅。我感谢我原单位的领导,没有他们的支持,我们的业务发展不了这么快,汽车销气量完成不了,经营目标就实现不了。我感谢员工,他们克服种种困难,始终坚守在岗位,他们辛苦了! 尊敬的周董事长、周总,我的心情很乱、很复杂,到现在为止,我都不知道向您们说明了什么,我为公司的付出不想再做过多的说明和陈述,最后我想说的是,公司对我的处理,我没有意见,诚恳地接受,至于被辞退的员工及家人的后续举报、诬告我的不良事件,对我人身造成的不良影响,我需要时间,用法律手段向陷害我的人讨回公道,所以,对我的过错,对我管理出现的问题,我已得到您们的原谅和宽恕,我只恳请您们给我放“长假”,以便处理近期发生的一些琐事。
以便回来后好投入工作。 2013年7月28日篇5:辞职信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2-12-31作者: 未知来源: 劳动争议咨询中心
分享到:0 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生分歧,她一气之下于2009年4月20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我决定今天辞职,希望公司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才作出接受辞职的答复。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辞职请求。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她认为,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那么,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 “客观性”与 “合法性”。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中,王小姐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小姐的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王小姐的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她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在5月10日发出批复,王小姐的辞职决定也将在5月20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申请书或辞职信,那么以收到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存在辞职手续不完备的风险。
另外,作为电子邮件辞职申请这一尚需探讨方可认定其效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时及时作出反应。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马上决定的,应要求员工提交纸质并具有亲笔签名的辞职信。在此推荐一种较为稳妥的辞职方式,即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司制作的辞职协议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社
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容
人才市场报法规版曾经不止一次说过电子邮件在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中的法律效应。在上期的法律版也谈到交上去的辞职报告是否能收回的问题。最近,本市静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用工纠纷时,首次确认原、被告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有效,并根据电子邮件内容判决了此案。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电子邮件不是弄弄玩玩的,一旦引起诉讼,很可能被法院当作定案的依据。
37岁的周女士于去年2月24日就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月薪为元人民币。在做了仅仅几个月,为了一件小事,周女士一赌气决定放弃这份收入不菲的工作,于同年6月5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在这封电子邮件中,她明确表示:“我已经决定今天辞职,并希望在6月15日以前将手头的工作移交。”
这家外资贸易公司起先对她的辞职请求未作答复。可在当年7月10日,公司却向周女士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内容为:“关于您6月5日的辞职函,经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我们遗憾地接受您辞去本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您在本公司的最后一天将为2003年7月12日,您的薪金支付到2003年7月15日为止。” 此后,周女士反悔了,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上述那家外资外贸公司恢复她的职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没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继而,周女士打起了劳动官司,她认为:“在向公司发送辞职的电子邮件后,鉴于公司一再口头挽留,自己被公司的诚意所感动,决定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拒绝了其他公司的邀请。岂料公司方突然后发制人,单方面终止了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的决定,使自己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对电子邮件进行认证后认为:原告周女士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她并未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明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同时,原告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鉴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周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被告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诉讼的证据,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可以成为一种诉讼证据。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规定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在理论界的解释是,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由于电子证据有其特殊的高科技性、易破坏性、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使之能顺利地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有时,把这种证据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即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这个案例,除了了本人的电子辞职信外,另外的关键是周女士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这个行为与电子辞职信组成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周女士确实发出过辞职的信件,也承认了公司同意辞职的通知。在这以后,如果她要对自己的辞职行为更改,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这也告诉我们,对辞职书的发出,即使是电子邮件,也必须慎重,“泼”出的水,可收不回来的啊。
电邮发送辞职信一般是没有效的,一般电子邮件没有经过公证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的,劳动者辞职,最好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
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