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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费附加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篇(甘肃省教育费附加怎么征收)

2022-07-18 17:22:00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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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费附加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篇(甘肃省教育费附加怎么征收)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青海省教育费附加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篇(甘肃省教育费附加怎么征收),供大家参阅。

青海省教育费附加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篇(甘肃省教育费附加怎么征收)

青海省教育费附加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支出是预算管理中的专项列收列支项目,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图书仪器购置等,以改善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费附加收入主要用于全省义务教育工程配套等基础教育方面。

  第七条 教育费附加收入按专项资金管理。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年初预算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联合下达执行。

  第八条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教育费附加收入的使用管理。

  一、各级政府对教育费附加收入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专项使用,不得用于抵顶正常教育经费拨款。

  二、要确保重点需要,支持基础教育较为薄弱的环节。

  三、各级财政和地税部门要按月给同级教育部门提供上月应收和实际征收入库的教育费附加收入统计数据。

  四、各级教育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教育费附加收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核算收支。

  第九条 各级教育部门每年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收支情况。

青海省教育费附加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

  第五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

  一、对自办中小学校暂未移交地方政府的省属国有企业,按应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总额的70%征收。

  二、对自办学校暂无条件移交地方政府的青海油田、芒崖石棉矿,免征其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

青海省教育费附加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

  第十条 各级地税、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费附加收入征收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有违规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费附加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截留、挪用教育费附加的,其违纪资金一律上缴省本级金库;无法追回的,由同级财政从预算补助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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