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本共3篇(生产安全协议书范本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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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华阴市 1
项目名称: 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华阴市华敷医药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简称乙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全过程管理成员单位(简称乙方):西安兴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PC联合体牵头单位(简称丙方):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PC联合体成员单位(简称丙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质监站下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华阴市《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三方之间签订的《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等。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施工坍塌、无高处坠落、无滑坡、无火灾、无用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高于15%;
4、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火灾、水灾事故。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丙方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时止(同EPC总承包合同期限)。
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对丙方违反安全生产约定的经济处罚权。
4、查阅乙方、丙方与安全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
5、检查、监督丙方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其它有关承诺的落实情况,监督并审核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丙方积极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
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第条约定承担安全责任。
2、甲方不得对乙方、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甲方、乙方应当对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己方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自觉遵
4 守丙方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丙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丙方严格执行国家、陕西省和渭南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乙方有权要求丙方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要求丙方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丙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可及时向华阴市质监站报告。
4、乙方有权检查、督促丙方配备施工用电、消防及各类工棚安全防护设施,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做到作业区与生活区划分明确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乙方及乙方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应当审查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对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EPC总承包单位及时组织论证,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采用。
3、乙方须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建立电工、焊工、机
5 械操作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台账。
4、乙方须每周负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并将检查情况通过监理例会纪要书面上报甲方。
5、乙方须督促丙方制定、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乙方须督促丙方响应华阴市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七、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1、丙方应当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第条(共9款)的约定承担安全责任。
2、丙方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安全性全面负责。
4、丙方及丙方成立的EPC总承包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丙方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责。因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5、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6 员。
6、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丙方及丙方成立的EPC总承包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钢管、扣件,大型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丙方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9、丙方在工程开工15日内,应当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向甲方、乙方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丙方应对施工期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治安案件报告的及时性负责,发生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发生瞒报、迟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丙方负责。
10、丙方须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接受甲方、乙方的检查考评,并及时落实整改。
11、丙方应当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
7 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12、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探明管线准确位置后,再开展施工作业。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
1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八、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1、甲方、乙方在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丙方对甲方、乙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乙方要求停工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丙方进行整改后,若经甲方、乙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复工。
3、若丙方在一个月内由于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及乙方累计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两次及以上,则丙方同意甲方暂停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且该扣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九、安全生产处罚约定
1、若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丙方同意甲方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下列第三款规定。
2、甲方、乙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发现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可根据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就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给予丙方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下列第三款规定。
3、甲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其中: (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100万元——200万元。①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2)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10万元——50万元。 ①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三次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
②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火灾、水灾等生产安全事故一次的。
4、甲方、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对丙方进行的经济处罚,并不能免除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十、附则
1、本协议与各方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鉴于承包人以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故双方根据中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管理目标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等.
2.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2.1 权利
(1)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
(2)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4)工程结算前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2.2 义务
(1)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2)配备安全巡检人员,协助承包人监督检查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介绍施工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施工有关安全手续。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
(3)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个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土、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留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5)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6)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齐全可靠。
(7)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
(8)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限止露天作业。
(9)施工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要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发包人,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好现场。
(10)承包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场地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外,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安全措施
4.1 施工环境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触电”的警示牌。禁止电焊机进入底板范围,确保电源电缆与钢筋脱离接触。
4.2 设备安全
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对于特殊设备如塔吊、桩机等必须取得劳动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方准使用;对井式提升笼强制要求使用12种安全装置,经检验合格并配备劳动监督部门认可的安全员方可投入使用。
4.3 消防管理
按照有关消防管理条例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了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通道畅通,特别是宿舍、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
4.4 安全用电
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8-88)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编制有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在施工现场及临设范围设置防雷系统,保证雷雨季节施工作业及居住环境的防雷安全。钢屋盖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箱少装漏电保护器进行整顿,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行为。
5.事故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何种情况,双方都要及时向各自的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报告。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和国家劳动部有关伤亡事故统计办法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6.协议文本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订后各持一份。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
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书
甲方: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在履行《承揽协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保施工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乙方拒不进行整改或多次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承揽协议书》,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甲方指派 同志(联系电话: )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以及其他设备事故,甲方有权进行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
1 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乙方应按要求保护好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具备本协议所涉及工程的施工资质。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环保、特种设备、施工机械等有关施工方面所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投缴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乙方指派 (电话: )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前对全体
2 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报甲方备案,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未按方案执行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旦开工,就视同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装设临时围栏或明显的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夜间照明和警示、警告灯具,并且确保前述相关防护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灯具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于缺失的相关安全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夜间照明和警示、警告灯具,乙方应当及时补齐。乙方对于其未设置或未完全设置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夜间照明和警示、警告灯具,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
3 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必须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4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5、在工程施工结束并经甲方和甲方业主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拆除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夜间照明和警示、警告灯具,清理施工现场遗留的沙土堆和垃圾或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障碍物;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述义务,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扣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5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甲方扣除乙方的安全保证金,是乙方对甲方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不影响乙方对事故相关权利人的赔偿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受到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承揽协议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且乙方对以上人员必须予以辞退。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
6 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及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生产,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3天以上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承揽协议书》,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财产损害等安全事故,乙方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至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
10、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支付违约金及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可以向胶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承揽协议书,不因承揽协议书的解除而失效。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7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四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揽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从业资格证书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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