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人员岗位职责共3篇 银行放款岗位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放行人员岗位职责共3篇 银行放款岗位,供大家品鉴。
东航工程技术公司整机放行人员职责 一、总则 民用航空器运输机整机维修放行人员(以下简称整机放行人员)是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通过机型培训,并被121营运人授予机型整机放行的维修人员。 整机放行人员应熟悉民航法规、行业标准、人为因素知识,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应的工作流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高度的责任意识,强烈的安全理念,牢固的规章观念,诚实、严谨、务实的机务作风,严格的组织纪律,以及健康的体魄。 二、整机放行人员的安全、适航职责
整机放行人员对整机放行前所完成维修工作的质量及适航性负责。在维修工作开展期间,维修小组的成员对其完成的工作质量负责,并向该飞机的整机放行人员负责。整机放行人员对于维修工作具有最终放行权,并承担放行飞机的适航责任。 整机放行人员需承担放行前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整机放行人员组织维修小组成员开展各项维修工作,并对维修过程与《行业标准》、《维修规范》等规定的符合性负责。 维修工作前,整机放行人员负责落实工作项目评估制度以及开工前的生产准备。开工前,整机放行人员负责明确维修小组人员分工、落实各项责任以及风险评估;并确认工卡、工装设备、航材到位,维修小组成员对所要实施完成的工作,已充分理解工卡和手册程序的要求,如维修工作需参照英文手册,整机放行人员还需确认维修小组中已配备具有英语阅读能力的人员,避免盲目开工。 维修工作中,整机放行人员负责落实并监督每项工作符合各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包括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风险点的控制,航材现场管理,信息上报制度;监督管理维修人员落实“九字”要求、“两防”措施、工具管理制度、检验和互检制度、维修规范(MS)等各类规范维修要求。 维修工作完成后,整机放行人员应按复查制度,完成必要的检查工作;必须绕机检查,主要对飞机的跑冒滴漏、外部各勤务盖板状况、发动机起动前FOD的检查;各类安全销和安全堵盖的去除;组织清理维修现场,确认无遗失航材和
非受控物品遗留在飞机上,撤离维修设备,完成结束工作后工具的清点。 飞机技术放行前,整机放行人员需确认以下项目: a.维修项目工作单卡的内容已全部完成,包括勤务工作、除防冰工作; b.本次放行需执行的AD、SB、改装项目已全部完成; c.本次放行需执行时控项目的附加工作单卡的内容已完成; d.确认暂缓项目修理项目和保留故障符合相关手册,并在规定期限内; e.工作中所检查出和机组报告的故障、缺陷已排除,并正确记录在《飞机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 f.属于必检的项目已由检验人员完成检验并签署; g.航空器上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提供清单)、证件(适航证、国籍登记证、无线电电台执照原件)完好并齐全有效、配备了足够使用的TLB和CLB并且按规定完成更换新的记录本工作; h.机上应急设备技术性能良好,应急标志清晰完整; i.飞机技术状态满足预期的运行条件(如满足保留后的运行限制、RVSM运行要求、RNP/RNAV的运行要求、ETOPS运行要求、高高原运行要求、极地运行要求等); j.本次维修工作需完成但因故未完成的生产任务未超期或已按程序办理了延期手续(如保留工作项目)。 k.涉及本次放行的保留项目、代用器材、超寿件已按有关程序办妥审批手续; 按照维修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各类记录,完成最终的整机放行签署。 三、整机放行人员的生产、组织管理职责 整机放行人员负责对放行前所完成维修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航线运行的飞机,维修单位在每次做维修工作时,委派一名符合资质的整机放行人员,带领一个维修小组,(对定检的飞机,维修单位可委派一名符合资质的整机放行人员作为项目经理)完成所有维修期间的各类例行和非例行工作,并作为此次维修活动的整机放行人员,在此期间,整机放行人员需负责管理放行前各项维修工作的组织管理。
整机放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维修工作进程,组织对维修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问题进行处理,并按流程规定上报。维修小组成员需按照整机放行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工作指令实施各项维修工作。因工作需要,临时纳入维修小组的成员,也需听从整机放行人员的各项工作安排。 当飞机遇到机械原因的延误或其他突发情况时,由整机放行人员负责组织故障的查找及排除。 四、整机放行人员的信息管理职责 完成放行后,整机放行人员应主动向机组通报该飞机的技术状态,并如实回复机组提出的疑问。 整机放行人员负责对维修进程中各类突发问题以及运行事件(SDR、航班不正常、FOD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整机放行人员负责在维修放行过程中对于SMS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工程技术公司 质量管理部
2011年8月11日
任 命 书
A p p o I n t m e n t兹任命:
为**************有限公司产品放行人员!行使职责:1、依据产品接收准则的要求,对所负责范围内的检验任务,有权独立、公正地作出检验报告和结论,对合格或不合格有权作出放行/不准放行的判定,不得受他人的干扰;2、对未经受权负责相关过程的检验段的放行人员的检验并签字认可的产品,不允许转序和放行,过程完成的车间或操作者自主确认的“成品”不允许入库或出厂。3、对不符合产品图样或有关技术标准的产品,有权拒绝放行并及时隔离;4、对既无产品图样,又无有关技术标准的产品,有权拒绝接受检验;5、发现可能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过程,有权通知操作者采取纠正措施或暂停操作,并报告生产主管部门处理;6、有权如实向公司主管质量部门/公司领导反映产品质量相关问题情况。任命日期:
2017/6/1
任命者签字:
总 经 办编 印
银行放款岗岗位职责
行李发放岗位职责
整机放行岗位职责
放款员岗位职责
行政人员岗位职责
一,航空法
第四节 飞行必备文件
第九十条 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携带下列文件: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二)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
(三)机组人员相应的执照;
(四)民用航空器航行记录簿;
(五)装有无线电设备的民用航空器,其无线电台执照;
(六)载有旅客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旅客姓名及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清单;
(七)载有货物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货物的舱单和明细的申报单;
(八)根据飞行任务应当携带的其他文件。 民用航空器未按规定携带前款所列文件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可以禁止该民用航空器起飞。
二,行业标准
三,专业知识,技能 四,工作程序 五,人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