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厂顶板技术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顶板管理制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矿厂顶板技术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顶板管理制度,供大家品鉴。
矿厂 顶板技术管理规定 第 1 条 所有顶板破碎地段、过断层和地质构造带、顶板有淋水处、变坡点、各交叉口、出口等特殊地点的施工都必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 2 条 施工过程中,因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原有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不合理或不适应现象的,必须重新制定措施,并按有关程序审批和贯彻实施。
第 3 条 安全和技术部门必须对特殊地点的施工过程进行严密监督和检查,对照相关措施,逐项落实,严格把关。
第 4 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在作业前和放炮后,必须进行顶板安全检查,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所有裸体巷道,必须派专人定期巡查找顶,及时清除巷顶两邦的活石或悬矸。
第 5 条 采用锚网梁索支护和金属支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出渣(煤)前必须采用临时(前探)支护,禁止空顶出渣(煤)或支设锚网梁索。
第 6 条 单体液压支柱采煤工作面缺柱(密集支柱不齐)时,不得生产。采煤工作面控顶区内所有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与压折的木支柱,必须立即更换或补支,否则不准生产。
第 7 条 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严禁采取“通天河”方式抖柱移溜。
第 8 条 放炮擢煤之前,必须先扶放炮崩倒、崩歪的支柱,捕一
支一,严禁空顶作业。
第 9 条 使用φ100mm 柱径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的泵站压力不得低于 18MPa,φ63mm 柱径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的泵站压力不得低于15MPa。
第 10 条 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单必须由生产矿长审签。φ100mm 柱径支柱初撑力≥90kN,φ63mm 柱径支柱初撑力≥50kN,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合格率必须>90%。
第 11 条 使用锚网梁索支护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锚固力检测和顶板离层观测,对锚固力检测达不到规定或顶板离层时,必须查找原因,采取措施。
第 12 条 维修单位对维修支柱必须根根试压,分析和总结单体液压支柱在不同试压力区间与漏液幅度的关系,保证工作面支护可靠。
第 13 条 采面初放顶必须由生产或安全副矿长担任现场总指挥。
第 14 条 采煤工作面的两巷超前于煤壁 20 米的范围内必须使用前 10 米双排后 10 米单排或架间掺料的超前支护。
第 15 条 软底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必须采取“大底座”、木垛等防止支柱插底措施。
第 16 条 机采或使用刮板输送机的工作面,机头机尾两端口必须使用π型长梁(或长钢梁)一梁三柱支护,成对交替迈步前移。
第 17 条 采用分段回柱(初、末采严禁分段回柱)的工作面,其分段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
第 18 条 严禁移溜、回柱同时作业。回柱必须 2 人 1 组,1 人回
柱, 1 人察看安全。捡柱和掏柱必须使用长柄钩,严禁人员直接进入已回柱区捡柱。
第 19 条 巷道交岔口、八字口抬棚必须双料、双腿加抱箍支护。
第 20 条 石门揭煤正式支护跟至碛头,严禁采用无腿棚支护方式。
第 21 条 所有架棚巷道必须使用木扣寸,数量根据巷道规格大小而定,但不少于 7 根,其中梁子不少于 3 根,两邦腿子各不少于 2 根,梁腿肩窝必须有扣寸。
第 22 条 所有架棚巷道特别是扩刷后的架棚巷道,严禁出现并行或交错的两个支护单元。断面较大时,只能采取一梁三柱或者采取抬棚的支护形式。
第 23 条 支架回撤只能由里向外逐架回撤,回柱绞车钢丝绳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严禁人员直接进入垮落区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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