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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长制实施方案共5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全面建立)

2022-06-07 11:09:47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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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长制实施方案共5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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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长制实施方案共5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全面建立)

湖长制实施方案共1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 组

  长:王献民 齐亮 常务副组长:田会元 副组长:孟伟光 蔺军伍

  成

  员:刘瑞利 吕志刚 齐力岗 栗吉庙 刘洋波 孙旭光 高淼森 郭清风 白玉龙 安东风 董绪平 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主

  任:刘洋波 成 员:冯晓丹 冯锐 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主要职责:(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2)指导其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方案,适时推进;(3)所有沿河的垃圾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部门:城建办

  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别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重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 联系领导:田会元 联络人:何栋贤 白玉龙 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

  2、宣传报道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冯晓丹 冯锐

  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成功经验的推广宣传。

  3、资料收集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李靖

  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准备;(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他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

  4、督查检查组 联系领导:孟伟光 联络人:郭清风

  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

  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摸排上报。各河长牵头推进所包干河道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摸清河道和沿河实情,查清找准污染源,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分析,填写详细说明,并附问题照片,每周总结上报乡治水办。

  2、整治落实。乡治水办对各河长上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后报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后的书面下达给各治理小组、河长和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治。

  3、反馈验收。各河长和治理小组完成治理任务后,上报给乡治水办,由督查考核人员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未达目标的不予通过,继续整治。同时根据水质治理反复性的特点,由各河长对治理效果进行反馈。

  4、资料整理。各河长、治理小组和村、相关单位要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真实地反映河道治理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河长作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用脚步丈量河情”的要求,增加巡查河道次数,开展精准摸排,全面发现问题。各治理小组要担负起河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开展协同治理。

  2、强化督查追责。督查检查组要对深化管理、落实治理责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被上级部门督查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整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

  3、注重氛围营造。宣传线要注重正面典型的塑造,在媒体上推介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湖长制实施方案共2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党的X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X〕51号)精神及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X委办发〔X〕16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X委办发〔X〕18号)、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X委办发【X】14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镇实施湖长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以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X精神、统筹山水林田X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施范围

  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水库、山塘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按网格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纳入各级河长制管理范畴。 三.建立健全河湖长体系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把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所有水域都纳入管理范畴,全面实施湖长制,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机衔接、无缝融合。

  镇、村要建立健全河湖长组织体系,负责领导本辖区河湖长制工作。要逐个X库明确X库长,实行网格化管理。跨行政区域的X库,由上一级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X库长。X库所在村按行政区域分级分片区设立X库长,确保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山塘可以村或以片区为单位设置X库长

  1.小型水库

  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一名领导担任库长,所在的行政村一名村干部担任副库长。小(一)型水库设置专管员2名,小(二)型水库设置专管员1名,负责库区巡查、保洁、管理。

  2.山塘

  山塘可根据摸排数量情况,以村为单位设置X库长和专管员,确保所有山塘有人管、有人巡。

  四、明确界定湖长职责

  最高层级的X库长是X库第一责任人,对X库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X库与入X库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X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协调解决X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各级X库长对X库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X库管理保护工作。

  镇设置X库专管员纳入河道专管员职责范围统一管理。 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五.全面落实主要任务

  各乡镇要在深化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实化X库管理保护主要任务。

  (一)严格空间管控和岸线管护。依法划定X库管理范围,将X库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严控开发利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X库、违法占用X库水域;流域、区域涉及X库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X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实行X库岸线分区管理,沿X库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X库岸线自然形态。

  (二)严格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水优先,控制取水总量,维持X库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严控入X库污染物总量,强化富营养化防治,加强对X库区周边及入X库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整治。严格入X库排污口设置与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排污口。 (三)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开展入X库河流整治和XX库区周边污染治理,建设清洁型小流域,限期消灭劣Ⅴ类小流域,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和引水排水等措施,增强X库水体的流动性。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X库,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强化生态恶化X库的治理与修复,推进江河X库连通、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落实,逐步恢复河X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促使涉X库违法违规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推进X库生态岸线、滨X绿化带、沿X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四)加大执法监管和司法联动力度。建立健全X库、入X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支持公安、检察、法院机关派驻河长办联络工作向涉X库领域延伸,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X库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问题,整治一片、巩固一片。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X库动态监管。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河湖长要切实负起提升河长制、落实湖长制的领导责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水陆共治、河X联治和统筹齐治,确保X库保护管理落到实处。镇河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村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切实摸清全镇X库基本情况,抓紧编制完善X库名录,及时划定管护范围,建立“一X(库)一档”。X库名录和“一X(库)一档”于11月底前完成。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X库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X(库)一策”,因X库施策,分年实施。“一X(库)一策”于X年3月底前完成。要优化X库监测站点,及时分析掌握X库水域、水体、水质、水量变化趋势,建立X库水域动态档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强化社会参与。要加大X库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力度,在X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X库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X库长公示牌于11月底前设置完成。要运用第三方监管,以及借助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加强X库管护。要充分利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湖长制工作,激发社会参与热情。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充分运用河长制相关制度抓好湖长制工作,通过“一月一抽查”“一季一督查”和逐级述职等措施,确保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将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落实湖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湖长制实施方案共3

  “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8X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生态主体功能示范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X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认真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实施县镇村三级“河长制”,扎实推进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境内五大河流(X河、X河、X河、X河、X河)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和排涝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区域内工矿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沿河镇、村垃圾集中处理,牲畜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区域内水土流失严重状况得到治理,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河道行为发生,乱捕乱毒乱炸鱼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划实施的所有河流水质标准长年保持Ⅱ类,饮用水源区水质长年保持Ⅱ类及以上,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欢鱼跃。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的河流为全县五大河流及其流域面积5Km2以上的大小支流共120条河流,共涉及全县11个镇68个行政村8个社区。

  四、工作任务

  (一)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水系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水系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水系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水系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全面保护天然林。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制定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镇水环境整治,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河库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库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库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镇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农水科技、环保、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库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农水科技、环保、林业、国土“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全方位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及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制定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库区保护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五、河长的设置与职责 (一)组织结构。

  成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简称X长办),办公室设在县农水科技局,由县农水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长制”工作纳入县对各镇、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原则。

  按照河流流经区域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实施三级“河长制”,县政府县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县级河长,各镇镇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镇级河长,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村级河长。镇级河长向流域的县级河长负责,村(社区)级河长向镇级河长负责。将村辖区护林员同时纳入河流管理体系担任河道管理员,在做好日常巡山护林、保护林业资源的同时,同步负责监测网格内的河道保护、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等内容

  (三)河长主要职责。

  “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流的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负总责,实行一月一督查,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职能部门对乱倒乱弃、乱占乱建、乱采乱挖、污水直排、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查处,并组织对镇级河长和县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职能部门、镇、村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职能部门、镇、村和个人依纪严肃追责。

  流域河长:全县五大河流分流域设置流域河长,县政府副县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柯小伟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县农水科技局局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镇镇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镇镇长田亮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流域河长协助县级河长对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负责,实行半月一督查,协调该流域各镇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督导流域内镇级河长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职能部门对乱倒乱弃、乱占乱建、乱采乱挖、污水直排、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查处,协助县级河长对镇级河长和县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

  镇级河长:是河流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辖区河流治理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镇级河长实行一周一检查。负责签署河道采砂申请意见,组织村级河长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村河道管理员具体河段、职责,并报X长办(农水科技局)备案,保持做到河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无乱倒乱弃、无乱占乱建、无污水直排、无乱采乱挖、无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发生;负责河道整治、截污拦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排污口设置等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村级河长和村级河道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任免、奖惩、追责。

  村级河长:是河流水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河流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包括对河道采砂申请签署明确意见,组织落实村级河道管理员实行分河段巡和“两天一巡查”的巡查制,对发现在河道乱挖乱采、乱占乱建、乱倒乱弃、网鱼、电鱼、炸鱼、毒鱼、乱排污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及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镇级河长及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农水科技、公安等部门加强河道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落实河道及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河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水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河道管理员:宣传河流保护法律法规和实行河长制的意义、目的,组织所辖河段群众自觉参入河流保护和保洁,对所管理河段实行一天一巡查,保障河道内无乱挖乱采、乱占乱建、乱倒乱弃、网鱼、电鱼、炸鱼、毒鱼、乱排污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及影响防洪安全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村级河长,并协助处理。

  (三)部门职责。

  县农水科技局:牵头负责河流管理工作和X长办日常工作,加强对镇、村级河长及河道管理员业务培训。具体负责河流采砂取石、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治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河流水产养殖、涉河建设项目、水政执法等行政管理;负责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止面源污染。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河流水环境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县级立项的河流水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前期指导,并负责项目审批。重点加强对集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项目规划。对影响水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限批。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定期开展监测断面及水源地水质检测,对河流水质情况实行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根据监测数据,分析预判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向河流沿线各镇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排水、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管理,并指导集镇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与管理,抓好排涝排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县城及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清运和生活污水处理,制止垃圾乱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流相关整治和长效管护经费及村级河长和村级河流管理员的补助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河流工程设施和河流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河流日常监管秩序。

  县国土局:负责查处涉嫌河流采砂非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的违法行为,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禁止侵占填埋河流水域造地,落实河道保护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禁止随意向路边河流及坡岸倾倒弃石弃土,确保行洪畅通安全。

  县林业局:负责对X河湿地公园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建设及维护工作,并对X河河流采砂申请前置审批签署意见。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农家乐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县卫计局: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及镇、村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职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县教体局: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流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县双创办:负责县城区河流生态环境卫生保洁、县城规划区内X河、X水面保洁工作。

  镇政府: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河流建立配套的管理机制,落实村河道管理员具体河段、职责,制定相应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于X年3月10日前报X长办(农水科技局)备案。负责组织村级河长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持做到河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无乱倒乱弃、无乱占乱建、无污水直排、无乱采乱挖、无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发生;负责河道整治、截污拦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排污口设置等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具体工作。

  六、保障措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案机制。各级“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亲自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难点,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河长制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发生涉河库重点案件,县农水科技局要会同县环保、公安、检察、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办案,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整治和排污口设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X长办,X长办将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县级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湖长制实施方案共4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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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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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 组 长:王献民 齐亮 常务副组长:田会元 副组长:孟伟光 蔺军伍

  成 员:刘瑞利 吕志刚 齐力岗 栗吉庙 刘洋波 孙旭光 高淼森 郭清风 白玉龙 安东风 董绪平 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主 任:刘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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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员:冯晓丹 冯锐 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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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主要职责:(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2)指导其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方案,适时推进;(3)所有沿河的垃圾坑、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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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部门:城建办

  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别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重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 联系领导:田会元 联络人:何栋贤 白玉龙

  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中整治。

  2、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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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冯晓丹 冯锐

  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成功经验的推广宣传。

  3、资料收集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李靖

  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准备;(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它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

  4、督查检查组 联系领导:孟伟光 联络人:郭清风

  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

  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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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摸排上报。各河长牵头推进所包干河道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摸清河道和沿河实情,查清找准污染源,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分析,填写详细说明,并附问题照片,每周总结上报乡治水办。

  2、整治落实。乡治水办对各河长上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后报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后的书面下达给各治理小组、河长和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治。

  3、反馈验收。各河长和治理小组完成治理任务后,上报给乡治水办,由督查考核人员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未达目标的不予经过,继续整治。同时根据水质治理重复性的特点,由各河长对治理效果进行反馈。

  4、资料整理。各河长、治理小组和村、相关单位要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真实地反映河道治理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河长作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用脚步丈量河情”的要求,增加巡查河道次数,开展精准摸排,全面发现问题。各治理小组要担负起河道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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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开展协同治理。

  2、强化督查追责。督查检查组要对深化管理、落实治理责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被上级部门督查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整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

  3、注重氛围营造。宣传线要注重正面典型的塑造,在媒体上推介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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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9日

湖长制实施方案共5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切实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基本原则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工作方针,将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渠系,天然湖泊、人工湖、水库、淤地坝、涝池(以下简称湖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库渠生命健康,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

  到X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区域和流域相结合、与河长制紧密衔接的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X年底,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有效遏制围垦河湖库渠、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现象,逐步实现全县河湖库渠水域面积稳中有升,岸线管理更加科学,入河湖库渠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河湖库渠生态环境显著好转,水生态得到显著修复,基本达到岸线整洁(岸线完整无塌损、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水面清洁(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污水直排、无恶臭)、水质达标、水岸绿化、河流畅通(河中无障碍、无淤塞、无非法采砂),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使河湖库渠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成为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河湖库渠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库渠管理范围。依法、科学将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水域、滩区等划定为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协调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加强涉湖活动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库渠、违法占用河湖库渠水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控跨河湖库渠、穿河湖库渠、临河湖库渠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利影响。

  (二)强化河湖库渠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河湖库渠岸线分区管理。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合理确定开发界限。河湖库渠型饮用水水源地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水工程管理范围,落实生态红线。其它承担防洪、灌溉、生态供水功能的河湖库渠,重点落实水工程保护范围。

  (三)加强河湖库渠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因水制宜、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强化河湖库渠水资源保护。严格河湖库渠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保障河湖库渠生态水量,维持河湖库渠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增强河湖库渠水体的流动性。加强河湖库渠水污染防治。严格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入河湖库渠排污口,加快入河湖库渠排污口截污治理,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河湖库渠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河湖库渠周边及入河湖库渠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有效控制河湖库渠水体污染,逐步改善河湖库渠水质。

  (四)加大河湖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保障河湖库渠城乡供水安全。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河湖库渠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河湖库渠水环境整治。深入推进河湖库渠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及时治理各种环境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严格河湖库渠水环境保护。加大河湖库渠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清洁环境工程,进一步提升河湖库渠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

  (五)加强河湖库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维护河湖库渠生态空间,结合防洪、供水保障等需要,实施河湖库渠水系连通工程,确保河湖库渠水域总面积稳中有升。推进河湖库渠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库渠生态岸线建设、绿化带建设,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河湖库渠水生态环境。

  (六)科学合理推进河湖库渠保护与资源利用。严格河湖库渠规划管理。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统筹考虑全县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实现相关规划“多规合一”,做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合理利用河湖库渠资源,把河湖库渠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

  (七)健全河湖库渠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河湖库渠监管体系。加强河湖库渠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河湖库渠所在行政区域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机制,建立健全河湖库渠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机制。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湖库渠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体系

  (一)河湖长设置。将湖长体系设置与河长制体系设置充分结合,县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分别担任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河湖库渠按照所在区域和所属流域相结合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分级分区设立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河湖库渠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原各级警长担任所在河湖库渠的河湖警长。在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王宏伟担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赵军杰、环保局副局长秦卫宁担任。各镇(街道)设立相应河湖长制管理机构,建立镇(街道)、村(社区)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

  (二)工作职责。按照河湖库渠分级管理权限,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负责领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河湖库渠最高层级的河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库渠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河湖库渠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河湖库渠、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河湖库渠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指导辖区行政村建立河湖长制,落实村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定期对负责的河湖库渠进行巡查、检查、指导。村(社区)级河湖长每天巡查一次,镇(街道)级河湖长每周巡查二次,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查一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全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美丽办、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物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局、县规划站、县考核办、县效能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级各有关联席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各联席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情况报送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同时,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河湖长制实施方案,X年10月15日前报送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四)联席单位职责

  水务局:负责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库渠确权划界、河道采砂、河道防汛、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库渠水工程建设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湖库渠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立项申报;负责水利、环保等行业与河湖库渠环境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做到“多规合一”。

  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河湖长制县级专项经费,监督资金使用管理。

  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省上制定的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河湖库渠断面和地表水水质监测。

  公安局:履行河湖警长职责,负责对涉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为从严落实河湖长制提供有力保障。

  国土局:负责指导、管理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调河湖库渠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库渠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规范河道保护区外采砂管理。

  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排水设施建设及监管工作。

  农业局:牵头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美丽办:负责督导督办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及河湖库渠环境卫生清理整治。

  林业局:负责全县河湖库渠区绿化景观带等项目建设。 工信局:负责协调指导对水环境造成污染企业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全县水环境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涉河湖库渠交通污染防治,做好涉河国省干线桥梁上下游保护范围内禁采工作。

  文物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及涉水涉河旅游景区的创建提升,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整合推广。

  卫计局:负责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河湖库渠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做好城区防内涝工作。

  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库渠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河湖库渠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规划站:负责依法划定全县河湖库渠管控范围,明确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指导全县涉河湖库渠规划建设工作。

  考核办:负责将河湖长制工作列入镇、部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制定河湖长制监督考核办法,做好年终考核工作。

  县效能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河湖长制办公室对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联席单位要把实施河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湖长,细化河湖长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河湖库渠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尽快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各联席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镇(街道)配合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抓紧摸清区域内河湖库渠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编制河湖库渠名录,收集河湖库渠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数据信息,建立“一湖一档”“一库一档”,科学编制“一湖一策”方案。“一湖一策”要与“一河一策”方案相结合、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实施“智慧河湖”建设,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全覆盖的河湖库渠监测监控体系。要加大资金筹集,建立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严格考核问责。要完善河湖库渠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将湖长制考核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要建立问题倒查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河湖长制重要意义,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湖队,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浓厚氛围。通过河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今后若涉及人员调整,按照职责分工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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