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员工行为规范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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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员工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四类。
2.员工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类。在给予各档次的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四、人事行政部权力:
1. 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2.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
3. 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五、财务部权力: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六、员工奖励规定:
(一)员工日常奖励分下列四类:
1.表扬: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
2.嘉奖:每次嘉奖奖金为 50~200 元。
3.记功:每次记功奖金为 200~500 元。
4.大功:每次大功奖金为 500~2000 元。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嘉奖;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
2.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富有成效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4.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置适当者; 5.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6.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及时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7.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 8.表扬累计达三次者。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3.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丰厚收益者; 5.协助第四款中 2、4、5 项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6.嘉奖累计达三次者。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及时扭转公司重大决策失误,经论证可避免重大潜在损失者;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3.为公司管理或经营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卓有成效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6.服务满五年以上,成绩优良,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7.记功累计三次者。
七、员工处罚规定:
(一)员工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种:
1.警告(每次罚款 20~ 50 元) 2.记过(每次罚款 100~ 300 元) 3.记大过(每次罚款 300~ 800 元) 4.降级(工资下浮一个级别,罚款 1000 元) 5.免职(免去原有职务,罚款 2000 元) 6.留用察看(每月只发基本工资,罚款 2000~3000 元) 7.开除(除名,罚款 3000 元以上,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偷闲怠眠者; 3.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又无“外出办公登记”4 小时以内者; 4.考勤或公司开会迟到、早退 10 分钟/次或月累计达到 15 分钟以上(含 15 分钟)者; 5.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6.不能很好地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7.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8.对领导口头安排或公司例会会议记录中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
或不能按时完成者; 9.月内累计忘带或漏打考勤卡 2 次以上(含 2 次)者; 10.凡未按公司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出勤,事后当日未主动及时补假者; 11.因急事或疾病来不及先行履行请假手续,且当天 8:30 前又没有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人事行政部备案的; 12.凡工作时间串岗、看报纸(企划部除外)、禁烟区吸烟、岗姿不正、吃东西、或聚堆网上聊天、玩游戏、听音乐、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杂志等; 13.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佩戴胸卡者; 14.下班后不关闭所使用电器设施设备、造成浪费的; 15.凡电脑中游戏或聊天软件等被统一删除后,再次出现在电脑中(如 QQ、MSN、泡泡龙等); 16.月累计旷工 1 日者; 17.工作时间内手机停机、关机、不接公司电话者; 18.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办公车辆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或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2.不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3.对工作出现失误或对其他员工的过失行为知情不报,情节轻微者; 4.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又无“外出办公登
记”超过 4 小时; 5.工作态度不好,与客户或顾客吵架,给工作及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6.下班后不锁办公室、文件柜、抽屉等,致使公司资料、物品失控、丢失者; 7.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 8.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考勤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9.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1.当班时间干私活或于工作场所制作私人物件者; 2.月累计旷工五日以内者; 3.谩骂、恐吓、威胁、侮辱同事或上级以及打架、寻衅滋事者; 4.违抗命令,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5.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 6.不按程序办事或办事疏忽,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者; 7.擅自移动、动用公司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以及其他物品; 8.发表损害企业形象,员工或客户声誉的言论; 9.发现企业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不报或谎报消息; 10.下班不锁库房门,致使仓库物资失控、丢失者; 11. 库存月报表与实物不符,以虚报手段掩饰差错,推脱责任者; 12.库存物料短缺,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备料不及,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者;
13.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 14.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经常出现差错; 15.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16.泄露公司机密或虚报事实,危害公司利益者; 17.累计三次以上记过处分者(含三次)。
(五)有以下情况者、予以降级:累计两次以上记大过处分者(含两次)。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免职、留用察看:
1.连续旷工或月累计旷工五日以上(含五日)者; 2.被客户或顾客投诉月累计五次以上,情节严重者; 3.累计二次以上降级处分者(含两次)。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逾期(七日内)工作等仍移交不清者; 2.仿效上级主管人员或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3.报销各种费用、上报考勤情况或结算工资,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损公肥私者; 4.有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公司利益遭到重大损害者; 5.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回扣或好处费,蒙骗领导,侵占公司财物者; 6.盗窃企业、员工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7.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他雇主、公司或单位者; 8.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9.触犯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者; 10.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仍有违反公司规定行为者。
八、员工在受到上述奖惩的同时,公司酌情可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调薪调职。
九、任何一级上级领导或人事行政部,在日常工作中或抽查时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要求给该员工下“员工过失单”,认真填写(含员工姓名,违纪事实及所犯条款,本人签名等),所在部门负责人须于三日内签署处理意见,返回人事行政部,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无私,如有不实之处,员工可以拒签,并向上级领导或人事行政部进行投诉,凡滥用权力,假公济私的管理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凡无理狡辩、虚假投诉的员工将从重处罚;过失单的累计将影响到员工的升职、调薪等多个方面。
十、各部门认定本部门员工表现或行为符合本规定的,应及时填写“员工奖励申报单”或“员工过失单”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对报表审核无误后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理,及时公布并录入员工人事档案记录,将所涉及的奖金或罚款汇总后报财务部执行。
十一、奖励或处罚结果将在公司负责人审核完毕后三日内公布,特殊情况一周内公布。
十二、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的目的重在教育。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注重思想教育、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各部门在办理奖励与处罚的过程中,必须就奖惩的事实为依据,认真调查核实,特别对被处罚的员工,应开诚布公地进行面谈,核准事实,讲明道理,指明错误,允许本人申辩,力争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仍然不服,可在十日内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在人事行政部未作出改变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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