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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小跑轮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煤矿钢绳托轮的规定

2022-05-30 15:10:01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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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小跑轮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煤矿钢绳托轮的规定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煤矿小跑轮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煤矿钢绳托轮的规定,供大家参阅。

煤矿小跑轮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煤矿钢绳托轮的规定

  煤矿小跑轮使用管理规定 1、跑轮必须是合格产品(单轨吊轨道专用跑轮),各队组不得使用自制跑轮在井下使用;各队组使用前,必须向矿安监处、运输科提交使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运输科负责备案(使用申请中应注明使用地点、使用时间)。

  2、跑轮只准在轨道坡度小于 4 度、平坦的单轨吊轨道段使用,坡度大于 4 度的轨道段严禁使用。

  3、跑轮最大运输距离为 200 米,超过 200 米运输距离严禁使用。

  4、跑轮在运输物料时,每次只能运输一件物料,每件物料重量不得超出 200 公斤。

  5、跑轮与运输物件间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吊链与吊钩,起吊物料后与地面间隙不得超过300mm。

  6、每个跑轮必须配置 2 条软钢丝绳作为牵引绳,钢丝绳直径不小于 8mm,严禁使用铅丝代替。

  7、跑轮在运输物料时不得少于三人操作,同时现场必须有跟班队干指挥、监护。

  8、每次使用跑轮前,各队组必须安排专人认真检查其与轨道的配合间隙(轮的外缘不得超出轨道外缘 5mm),轮、轴必须转动灵活,螺栓和挡片完好、紧固。

  9、运输任务完成后,跑轮必须上井,队组在井下不得私自储存小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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